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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2015年推免生文件(拟报批方案)

时间:2015-07-28 22:32:17    下载该word文档

广西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20149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完善科学规范选拔、择优录取的工作机制,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权利,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办学水平提高,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单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研究生处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员。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推免生工作。其中:

教务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和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指导、协调各学院推免生资格的遴选;

校团委负责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的初步遴选工作,并配合学院做好相关申请材料的审核等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配合学院,组织各毕业班班主任按要求进行推免生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填写《广西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填写班主任复核及推荐意见,以及相关材料的审核等工作;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推免生工作与学生就业相衔接的有关工作;

研究生处负责推免生复试、接收阶段的工作,并指导学院做好推荐阶段与复试、接收相关工作的准备工作;

学校有关部门负责推免生工作的监督。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或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负责,分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党委副书记等学院领导,以及教学管理相关工作人员、毕业班班主任、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遴选推荐工作。

第三章 推荐原则

第五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自愿申请、注重质量、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注重学生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素质。

学校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公开推荐程序并严格执行。

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保障考生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第四章 推荐条件及名额

推荐条件

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其中成绩条件如下:

1.学习成绩优秀。完成所修专业教学培养计划至毕业学年之前的全部课程,且正考成绩加权平均分名列本专业前30%

2.外语基础好。原则上非英语专业学生必须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即CET四级)且成绩达到或超过400分;英语专业学生必须参加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且成绩达到或超过合格分数。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申请者,按时完成教学培养计划课程且全部成绩合格,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授书面认定、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合格的,可不受综合排名的成绩条件限制,直获得推免生资格,但学院必须对特殊推荐学生的有关申请材料、教授推荐信、学院推荐意见等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公示。

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测评,计算综合排名分数

对于满足正考成绩加权平均分名列本专业前30%的入围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计算综合排名分数并在本专业进行综合排名。

综合排名分数主要依据是学生就读期间按教学培养计划所修(含教学计划规定应修)各门课程正考成绩加权平均分统计的时间范围入学至毕业学年之前。学生在科研、竞赛等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可获相应综合表现加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综合排名总分=毕业学年前各门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综合表现加分

计算分值时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综合表现加分的具体办法参照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排名分数计算办法指导意见》。

第十条 推荐名额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计划(含专项计划),确定各学院推免生计划名额的分配方案。学校确定各学院推免生计划名额分配时,以学院的应届毕业生人数及硕士学位授权点数为主要依据。

(二)学院在确定各专业推免生计划名额时,应以学生人数为主要依据,兼顾到专业之间的平衡与学科的发展

(三)属于教育部推荐免生专项计划的,其推荐专业要求、推荐名额、推荐标准、成绩条件、选拔要求、就读院校专业等,按有关文件和管理规定执行。

(四)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适当确定推免生的候补推荐比例、人数,并确定推荐顺序。候补推荐人选的选拔标准、公示条件等不变。

第十条 名额的调配

(一)规定条件内不能完成计划名额的学院,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人审核、签字,将不能完成计划的名额数按规定的时间要求书面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名额调配。

(二)候补推荐人选的推免生资格,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第五章 推荐工作程序

第十 学院根据本办法及其他文件的规定,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制定本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要求向应届毕业班学生、教学管理人员、教师等相关人员做好推免生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做好遴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推免生工作信息公开、程序透明。

第十 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填写《广西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按规定的时间提交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同时提供相应的申请佐证材料(特别是申请综合表现加分的证明材料)。

第十 院做好推免生资格申请学生的审核工

(一)班主任根据有关条件和要求,综合学生的一贯表现和任课教师等各方意见,审核《广西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填写推荐意见,初审学生提供的申请佐证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合格的,报学院审核。

(二)学院成绩管理人员负责出具成绩单,组织学生核对、确认成绩,审核学生课程成绩并核算正考成绩的加权平均分,确保成绩数据准确并按专业统计加权平均成绩排名。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人员,分别对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的个人信息、加权平均成绩、在校表现、加分情况、综合排名总分,以及学生出示的申请佐证材料等进行逐一复审,填写审核意见,并对综合成绩排名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四)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召开会议,按照学校推免生名额分配计划和推荐条件,确定本学院的推荐名单和候补推荐人数、名单,并分别进行推荐排序。

(五)学院确定的推荐名单、候补推荐名单及其相关材料,按要求公示7天,并按规定的要求上报教务处汇总。

(六)对公示有异议的,必须在公示期限内向学院书面提出异议,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规定处理。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无效。

(七)学院确定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所在地三级甲等医院(推荐武警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随《广西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学生在校学习的成绩单等材料,由学院统一送交教务处。

第十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一)教务处按照推免生遴选工作的要求,按时汇总、整理各学院的推免生数据。

(二)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的推荐意见,确定学校推免生正式推荐人选和候补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并将正式推荐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

(三)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的学生,即获得推免生资格。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必须按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信息、选报接收单位(建议其中一个志愿填报本校)、查阅参加复试阶段相关信息。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 各学院应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必须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 各学院应将推免生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有关推免生资格标准、推荐名额、工作程序、推荐结果等信息公开,并确保学生咨询申诉渠道畅通

第十 学生、教师如对推免生工作有意见和建议,可向学院或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或申诉。

第二十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协同作弊者,通报有关单位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 凡申请参加推免生资格遴选的学生,其赴接收单位参加复试的报名费往返路费等费用自理,安全自负。

第二十 国防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需经国防教育学院、驻校选培办同意,推选条件不变。

第二十 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研究生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所获推免生资格。

(一)未能在应届毕业当年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或毕业资格者

(二)取消录取资格者;

(三)有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因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分者。

第二十四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广西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西大教字〔201248号)同时废止,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二十 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广 西

201495

广西大学关于做好推201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以及《广西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志强

成员:苏一丹 陆善勇 磊 冼季夏 

沈大强

(二)各学院按要求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2015本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遴选推荐工作。

二、免试研究生的推荐条件、工作程序

2015广西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条件工作程序和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修订)》执行。

三、推荐名额

本次推免生工作中,推荐名额中不区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不设留校名额。同时我校是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等专项计划推免生的推荐学校。

学校确定各学院推免生计划名额分配时,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以学院的应届毕业生人数及硕士学位授权点数为主要依据。各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名额分配以及我校获得的各类专项计划名额情况见附件1

四、其他要求

1.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国家推免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推免生工作有关规章制度,维护推免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并确保推免生工作政策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

2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务必按照学校确定的日程安排(附件2进行,

3各学院要调整毕业班的开学补考时间安排,要求 915日前完成补考,确保补考成绩不影响毕业班学生的推免生资格审查。请通知到相关任课教师和补考学生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4与华南理工大学联合培养学生的推免办法,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自行确定。

5. 属于专项计划和体育类和艺术类学生的,可根据接收单位的具体要求适当放宽成绩条件进行择优遴选。

6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须签订《广西大学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推荐为硕士研究生承诺书》。学生如有违诺,其违诺记录将放入个人档案,并相应扣减所属学院次年推荐名额。

附件:1.广西大学2015年免试研究生推荐名额分配计划

2.广西大学2015年推免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3.广西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

         4.广西大学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排名分数计算办法指导意见 

 

 

广西大学

201495

附件2

广西大学2015年推免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注:专项计划有时间规定的,按专项推荐时间要求进行。

附件3

广西大学201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申请表


广西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生承诺书

此材料A4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教务处和学院各存1份。表中“获得加分数”即为综合表现加分(CET六级、创新创业类、竞赛类、荣誉类四种情况的加分总数)。对于违诺的学生,由学院负责如实填写“违诺情况记录”,并由学生本人、学院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学院盖章后,将学院所存件原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附件4

广西大学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排名分数计算办法指导意见

为了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科学、全面衡量学生的德、智、体等方面,按照教育部的要求高质量地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推免生学业综合成绩排名分数的组成:

排名总分=加权平均成绩+综合表现加分

二、学生须按时完成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计算加权平均成绩时,截至学生进入毕业学年之前,按主修专业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按修所有课程的正考成绩计算加权平均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加权平均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课程考核成绩÷课程考核满分值)×100× 修读课程学分×K

加权平均成绩= -----------------------------------------------------------------------------------------------

修读课程学分

1K 为课程系数;

2.按教学培养计划的规定,学生多修的超出选修课程模块学分要求的低分课程,经学生书面申请学院核实后,可不计入加权平均成绩计算中;

3.中加国际学院分流的学生,其分流前按专业培养计划修读课程的成绩须计入加权平均成绩中;

4.校际交换培养或联合培养的学生,其校外期间学习的课程、学分和成绩,经学生申请、学校审批认定后可计入加权平均成绩中。

三、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必须仔细核对自己的学业成绩,经核实无误后方可提出免试研究生资格申请。

四、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术科研、学科竞赛、创新实践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按如下规则进行归类审核、计算加分:

(一)CET六级

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即CET6级)且成绩在425分及以上者,可按照0.50[CET6成绩-425/25] 取整×0.10的方法获得CET6成绩加分。

(二)创新创业类

1.学术论文及著作

1)以广西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反映本人科学研究的学术论文,按以下规则计算加分:

注:发表多篇学术论文的,分值可以累加。

2)以广西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出版反映本人科学研究的学术著作,按以下规则计算加分:

注:有多部学术著作的,分值可以累加。

2.知识产权、发明专利

以广西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专利证书者,按以下规则计算加分:

注:有多项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的,分值可以累加两项。

3.科研项目

学生积极参与科研创新项目,按时结题并取得优秀、良好结论的,按以下规则计算加分:

注:有多项科研项目的,分值可以累加两项。

(三)竞赛类

1.学科竞赛

参加教育部认定重点资助的学科竞赛或学校立项资助的学科竞赛,成绩优秀的,按以下规则计算加分:

注:1.区域赛指全国决赛之前的大区域选拔赛。

2.同一赛事同时获得多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加分。

3.对于只设名次而不设等级的赛事奖励,第一、二、三名分别认定为一、二、三等奖。

4.不同的学科竞赛获得奖励的加分可以累计两项。

5.赛事分类参考表:

2.艺术类比赛

代表广西大学参加全国、全区艺术比赛,获得优秀成绩,且申请与其相关艺术类专业推免生资格的,按以下规则计算加分:

注:1.同一赛事同时获得多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加分。

2.获得多项艺术比赛奖励的,分值可以累加两次,但“行业学()会主办的全国性比赛”累计加分

超过0.20的,计加分0.20

3.体育类比赛

代表广西大学参加全国、全区体育比赛,获得优秀成绩,且申请与体育专业相关专业推免生资格的,按以下规则计算加分:

注:1.同一赛事同时获得多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加分。

2.对于只设名次而不设等级的奖励,第一、二、三名分别认定为一、二、三等奖。

3.获得多项体育比赛奖励的,分值可以累加两项。但“行业学()会主办的全国性比赛”累计加分超过0.20的,计加分0.20

4.集体项目的非主力队员(每个项目限2人,由体育学院认定),按同级别奖励加分的20%计算加分。

()荣誉类

获得国家奖学金,以及国家级、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等奖励的,按以下规则计算加分:

注:1. 同一类荣誉奖励同时获得多级别时,按最高级别认定计算一次加分。

2. 不同类的荣誉奖励获得的加分可以累计两项。

五、计算加分时,对CET六级、创新创业类、竞赛类、荣誉类四类情况分别进行加分统计,其中任何一类加分累计超过1.00的,计加分1.00综合表现加分即加分总值累计超过2.00的,按2.00计加分。

六、计算综合表现加分时,学生须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书面提交加分申请,并附申请加分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学院负责审验原件,验印后的复印件作为公示、备查资料,由学院统一按要求存档管理。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的,视为弃权。

七、符合特殊推荐条件的,可按特殊推荐的要求和程序执行。

八、学院可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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