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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立法后评估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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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立法后评估报告》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2.25
【字号】黄政办秘〔20199【施行日期】2019.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
卫生管理规定〉立法后评估报告》的通知

黄政办秘〔20199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黄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立法后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经市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贯彻实施《黄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黄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我市第一部

实体性政府规章,也是城市管理第一部地方性立法项目,自201791日起施行以来,对于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促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各区县政府要充分认识抓好《规定》贯彻落实的重要意义,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卫管理的组织领导,推进依法管城,提升城市品位、塑造城市形象。
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市容环卫管理职责,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城市管理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为加快建设更美丽更富裕更文明的现代化新黄山,增强人民群众城市管理的获得感和幸福指数提供更加有力的市容保障。
二、对标《报告》、锁定问题,全面落实整改意见和建议
经立法后评估,《报告》梳理了《规定》贯彻实施存在的六方面问题,按照市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区县政府主导、城管部门牵头、相关管理执法部门配合,政府法制机构监督,对照问题,按照整改要求,制定整改落实方案,逐项研究整改措施,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单位,全面抓好整改落实。建立《规定》宣传长效机制,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全方位、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广度和深度;加大市容卫生责任区制度落实监督指导力度,推进责任区划分和责任书签订全覆盖;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完善依法行政规章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加大市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提升城市品位;明确管理执法部门职责、健全城市管理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实现管理执法的无缝承接,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加强建筑垃圾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健全建筑垃圾管理配套制度,严格建筑垃圾运输资质准入和运输车辆监管,实现源头治污。
三、深入调研、加强联系,认真做好《规定》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准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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