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文档网

聪明文档网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 洞口客运分公司驾驶员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洞口客运分公司驾驶员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时间:2020-04-22 08:51:21    下载该word文档

洞口客运分公司驾驶员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摘要)

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安全驾驶】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行驶速度】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有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雾、雪、结冰等气候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三条【不得超车的情形】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下,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驶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设有超车条件的。

第六十七条【高速公路通行规则、时速限制】

行人、非机动、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驶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排障时要设立警告标志】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开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九十二条【超载行为的处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违法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以上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12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最高车速不超过120公里/小时,最低不得低于60公里/小时,行驶在高速公路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20公里/小时,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100公里/小时。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最低为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行驶车速的规定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的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第八十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向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10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低不等少于50米。

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示廊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向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监督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示廊灯呵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40公里,与同向车道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低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廊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灯,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三)、《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摘要)(2018年61执行)

第四章  安全生产制度

第一节 客运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条 客运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客运驾驶员聘用制度。统一录用程序和客运驾驶员录用条件,严格审核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条件、安全行车经历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实际驾驶技能进行测试。

驾驶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客运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一)无有效的、适用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件,以及诚信考核不合格或被列入黑名单的;

(二)36个月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三)最近3个完整记分周期内有1个记分周期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

(四)36个月内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

(五)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记录,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以及发现其他职业禁忌的。

第二十一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岗前培训制度,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和技能、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交通事故法律责任规定、防御性驾驶技术、伤员急救常识等安全与应急处置知识、企业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

客运驾驶员岗前培训不少于24学时,并应在此基础上实际跟车实习,提前熟悉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

第二十二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

客运企业对客运驾驶员进行统一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应当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技能训练、安全驾驶经验交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训练等。

客运企业应当组织和督促本企业的客运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客运驾驶员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客运企业可依托互联网技术积极创新、改进安全培训教育手段,丰富培训方式。

客运企业应在客运驾驶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后,对客运驾驶员教育培训的效果进行统一考核。客运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的有关资料应纳入客运驾驶员教育培训档案。客运驾驶员教育培训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签名、考核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签名、培训考试情况等。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6个月。

客运企业应当每月分析客运驾驶员的道路交通违法信息和事故信息,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制度。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客运驾驶员违法违规情况、交通事故情况、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和视频监控系统发现的违规驾驶情况、服务质量、安全运营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以及参加教育培训情况等。考核周期应不大于3个月。

客运驾驶员从业行为定期考核结果应与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挂钩。

第二十六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安全告诫制度。客运企业应指定专人或委托客运站对客运驾驶员出车前进行问询、告知,预防客运驾驶员酒后、带病、疲劳、带不良情绪上岗驾驶车辆或者上岗前服用影响安全驾驶的药物,督促客运驾驶员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

第二十七条 客运企业应当关心客运驾驶员的身心健康,每年组织客运驾驶员进行体检,对发现客运驾驶员身体条件不适宜继续从事驾驶工作的,应及时调离驾驶岗位。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防止客运驾驶员疲劳驾驶制度,为客运驾驶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合理安排运输任务,保障客运驾驶员落地休息,防止客运驾驶员疲劳驾驶。

第三十一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车辆维护制度。

客运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客运车辆维护计划,保证客运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技术规范以及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护。

客运车辆日常维护由客运驾驶员实施,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由客运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二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制度。

客运企业应当配合客运站做好车辆安全例检,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例检或安全例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安排运输任务。

对于不在客运站进行安全例检的客运车辆,客运企业应当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在每日出车前或收车后按照相关规定对客运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对于一个趟次超过1日的运输任务,途中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由客运驾驶员具体实施。

客运企业应主动排查并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每月检查车内安全带、应急锤、灭火器、三角警告牌以及应急门、应急窗、安全顶窗的开启装置等是否齐全、有效,安全出口通道是否畅通,确保客运车辆应急装置和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客运企业配备新能源车辆的,应该根据新能源车辆种类、特点等,建立专门的检查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客运企业不得要求客运驾驶员驾驶技术状况不良的客运车辆从事运输作业。发现客运驾驶员驾驶技术状况不良的客运车辆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

第三十七条 客运企业在制定运输计划时应当严格遵守通行道路的限速要求,以及客运车辆(9座以上)夜间(22时至次日6时,下同)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要求,不得制定导致客运驾驶员按计划完成运输任务将违反通行道路限速要求的运输计划。

客运企业不得要求客运驾驶员超速驾驶客运车辆。企业应主动查处客运驾驶员超速驾驶客运车辆的行为,发现客运驾驶员超速驾驶客运车辆时,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

第三十八条 客运企业在制定运输计划时应当严格遵守客运驾驶员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

(一)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

(二)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三)任意连续7日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期间有效落地休息;

(四)禁止在夜间驾驶客运车辆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

(五)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从事线路固定的机场、高铁快线以及短途驳载且单程运营里程在100公里以内的客运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时至5时通行限制。

客运企业不得要求客运驾驶员违反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驾驶客运车辆。企业应主动查处客运驾驶员违反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的行为,发现客运驾驶员违反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驾驶客运车辆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

第三十九条 客运企业应当严格遵守长途客运驾驶员配备要求:

(一)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600公里)的客运车辆应当配备2名及以上客运驾驶员;

(二)实行接驳运输的,且接驳距离小于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小于600公里)的,客运车辆运行过程中可只配备1名驾驶员,接驳点待换驾驶员视同出站随车驾驶员。

第四十条 客运企业应当规范运输经营行为。

班线客车应当严格按照许可的或经备案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停靠站点上下旅客,不得随意站外上客或揽客。对于成立线路公司的道路客运班线或者实行区域经营的客运企业,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可自主确定道路客运班线途径站点,报原许可部门备案,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方便乘客上下车。

客运车辆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客运车辆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行李堆放区和乘客区要隔离,不得在行李堆放区内载客,客运班车行李舱载货应当执行《客运班车行李舱载货运输规范》(JT/T 1135)。

客运包车应当凭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持包车票或包车合同运行,不得承运包车合同约定之外的旅客。客运驾驶员应当提前了解和熟悉客运包车路线和路况,谨慎驾驶。

第四十二条 从事包车客运的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包车客运标志牌统一管理制度。客运企业应当按规定将从事包车业务的客运车辆和客运驾驶员通过包车客运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客运企业方可打印包车客运标志牌并加盖公章,开展相关包车客运业务。客运企业应当指定专人签发包车客运标志牌,领用人应当签字登记,结束运输任务后及时交回客运标志牌。客运企业不得发放空白包车客运标志牌。

定线通勤包车可根据合同进行定期审核,使用定期(月、季、年)包车客运标志牌,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第四十三条 从事省际、市际班线客运和包车客运的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行车日志制度,督促客运驾驶员如实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式样见附件1。行车日志信息应当包含:驾驶员姓名、车辆牌照号、起讫地点及中途站点,车辆技术状况检查情况(车辆故障等),客运驾驶员停车休息情况,以及行车安全事故等。行车日志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客运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客运驾驶员每趟次填写的行车日志进行审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十七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告知制度,由驾乘人员在发车前按照相关要求向旅客告知,或者在发车前向旅客播放安全告知、安全带宣传等音像资料。驾乘人员应当在发车前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

第四十九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客运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客运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有效接入符合标准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及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客运企业应当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卫星定位装置存在的故障,保持车辆运行时在线。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客运车辆,客运企业不得安排其承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任务。

客运企业应当依法对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卫星定位装置、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的人员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调离相应岗位。

第五十二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车辆动态信息处理制度。

客运企业应当在客运车辆运行期间对客运车辆和驾驶人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动态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客运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客运驾驶员,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事后解聘客运驾驶员。

第五十七条 客运企业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所属客运车辆进行动态监控,但不因委托而改变企业的动态监控主体责任。

客运企业应当与第三方机构通过合同约定的形式,明确由第三方机构实时、准确地提供客运车辆和客运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动态监控信息。客运企业应当及时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客运企业应当根据第三方机构提供的监控情况,建立企业内部动态监控管理台账。

客运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所属客运车辆进行动态监控的,第三方专职动态监控人员视同企业专职动态监控人员配置。

第五节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五十九条 客运企业应当制定客运驾驶员行车操作规程。操作规程的内容应当包括: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开车前向旅客的安全告知,高速公路及特殊路段行车注意事项,恶劣天气下的行车注意事项,夜间行车注意事项,应急驾驶操作程序,进出客运站注意事项等。

第六十条 客运企业应当制定客运车辆日常检查和日常维护操作规程。操作规程的内容应当包括:轮胎、制动、转向、悬架、灯光与信号装置、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应急设施及装置等安全部件检查要求和检查程序,不合格车辆返修及复检程序等。

第六十五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客运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对于在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客运驾驶员和乘务员应当及时向事发地的公安部门及所属客运企业报告,并迅速按本企业应急处置程序规定进行现场处置。客运企业应当按规定的时间、程序、内容向事故发生地和企业所属地县级以上的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客运企业应当定期统计和分析生产安全事故,总结事故特点和原因,提出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措施。

(四)、“隐患清零”1+2文件

《“隐患清零”管理办法》、〈“隐患清零”升级版实施方案〉、〈考核办法〉。

安全行车行车知识和技能

——《客运驾驶员安全行车操作规程

(1)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

(1)出车前:驾驶员要认真检查车辆外观、轮胎气压和胎面有无破损鼓包、车辆仪表指示灯有无报警、检查车辆三油一水一液即:机油、燃油、方向机助力油、水箱的水位、制动液是否正常、灯光、雨刮等操作是否正常.并经客运站车辆安检人员对车辆外观、制动、转向、传动、照明信及信号指示灯、轮胎、悬挂、安全设施设备和摄像头等9个项目安全例检合格,不合格车辆经返修后复检合格才能报班出车.  

(2)行车中:车辆起步后,应试验制动效能及转向机构是否有效灵活;行驶中驾驶员要认真察看车辆仪表工作是否正常,察听发动机、底盘及传动系有无异响和异常气味,发现异常,应停车检查;利用途中停车时间检查制动鼓有无过热现象,检查轮胎螺母紧固和轮胎气压,检查钢板弹簧气囊是否折断漏气,检查转向机构各部连接情况,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液、漏气现象.

(3)收车后:清洁全车内外及底盘;检查补充润滑油、燃料;发动机熄火后,察看电流表,有无漏电现象(指针指向“-”号);检查钢板有无断裂,弹簧有无吊身,、气囊是否漏气,骑马螺栓是否松动。检查轮胎与钢圈;检查制动系油、气管及接头处有无渗漏、检查制动液储油室油面、气制动储气筒应放净积水油污。

(二)开车前向旅客进行安全告知

开车前,驾驶员要督促旅客系好安全带,告知旅客在乘车途中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向乘客进行“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      

三)高速公路及特殊路段行车注意事项

(1)驾驶员要按照高速公路及特殊路段的标志标线标明的限速规定控制车速;

(2)不得在应急车道及路肩行驶;

(3)进出隧道100米前不得进入超车道行驶;

(4)要按规定车道行驶,在高速公路同方向有三条车道的情况下,最左侧车道最低行驶速度为110公里每小时,驾驶员不得驾驶客运车辆进入最左侧车道借道超车;

(5)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要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将车上人员迅速撤离至路肩或安全地带,在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三角警示标志,并迅速报警。(6)使用清障车进行拖曳,不得在高速路上自行修复车辆。

(四)恶劣天气下的行车注意事项

(1)雨天行车,驾驶员要降低行驶速度,拉大与前车的安全距离,打开前照灯近光、示宽灯、后位灯,开启雨刮器,暴雨影响安全行车时,要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及时进入服务区或安全地带停车休息。

(2)雾天行车:驾驶员要降低行驶速度,开启雾灯、近光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加大与前车的安全距离,多鸣喇叭提醒对方车辆,在普通公路上行驶时,车辆不要太靠边,注意道路上的车辆和行人;浓雾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要控制车速在每小时20公里以下,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3)冰雪天气行车:驾驶员要备好防滑链,三角木、沙包等应急设备,起步时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开启雨刮,用低速档,控制油门,平稳松抬离合器起步;行驶途中,轻点油门、制动,慢打方向,转弯时加大转弯半径,大雪天气开启近光灯和双闪灯,行车中居路中行驶,沿前车车辙缓慢行驶,停车时,提前开启右转向灯,利用发动机牵引力,轻点制动,平稳停车,拉紧手制动,塞好沙包、三角木,防止车辆侧滑。

(五)夜间行车注意事项

(1)夜间行车要降低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行车速度的80%;

(2)在照明条件比较好的路段,不得长时间使用远光灯;

(3)跟随前车行驶时,要使用近光灯,根据车速、路段加大与前车的安全距离;

(4)雨雾冰雪天气夜间行车要控制车速,开启雨刮器,不能使用远光灯,打开双闪,利用发动机牵引力辅助制动,不要急踩刹车,防止追尾。

(六)应急驾驶操作程序

(1)前轮爆胎时应急操作:双手紧握方向盘控制车辆行驶路线,松油门,间断性轻点刹车,往爆胎的反边修正行驶方向,打开双闪并利用发动机牵引力控制车辆靠边停车。

(2)后轮爆胎时应急操作:双手紧握方向盘控制车辆行驶路线,松油门,间断性轻点刹车,打开双闪,缓慢靠边停车。

(3)车辆起火时应急操作:当驾驶员从后视镜发现车内外有烟雾或明火时,第一时间靠边停车,打开双闪,打开全部车门,告知旅客不要惊慌,命令乘务员及副驾驶有序疏散旅客到安全地带,迅速报警,在来车方向50米至100米设置警示标志,高速公路要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示标志,火灾初期,驾驶员利用车上灭火器对准火源根部扫射;当火情得不到控制时,等待救援。

(七)进出客运站注意事项

(1)进出客运站控制车速在每小时5公里以内。

(2)遵守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     

(3)单程运距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客运直达600公里以上)必须有2名以上客运驾驶员报班并在出站登记表上亲自签字出站。 

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湖南沪昆高速“7.19”特重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7月19日2时57分,湖南省邵阳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处,一辆自东向西行驶运载乙醇的车牌号为湘A3ZT46轻型货车,与前方停车排队等候的车牌号为闽BY2508大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大客车)发生追尾碰撞,轻型货车运载的乙醇瞬间大量泄漏起火燃烧,致使大客车、轻型货车等5辆车被烧毁,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前路段状况。

7月19日1时12分(本次事故发生前1小时45分钟),在沪昆高速公路1312公里450米处,一辆自西向东行驶的空油罐车冲过中央隔离护栏,与自东向西行驶的一辆大型客车和一辆小型客车发生刮碰并起火,造成1人死亡,双向交通中断,出现车辆排队。湖南省高速公路交警在自东往西方向距事故点300米以外,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禁止车辆进入事故现场路段,并安排一辆警车在自东往西方向距离车流尾端500米外向来车方向,随滞留车辆的延长,适时移动警车,通过闪警灯、鸣警笛、喊话方式示警。至本次事故发生时,自东向西方向车道内排队车辆约400辆,排队长度约3.1公里。

(二)事故发生经过。

7月18日6时45分,由贾安奎、彭骏昌驾驶的闽BY2508大客车载1名乘客从福建省长乐市营前镇出发(未按规定到莆田涵江汽车总站进行安全例检和办理报班手续),车辆未按核准路线行驶,行经沈海高速、厦蓉高速,沿途在福建、江西境内上下客9次。22时26分,沿炎睦高速进入湖南省境内,此时车上共有乘客54人,后再无人员上下车。19日2时57分,贾安奎驾驶大客车到达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处时,因前方临时交通管制停于第一车道排队等候。

7月18日17时,刘斌驾驶湘A3ZT46轻型货车在位于湖南省长沙县的长沙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土桥仓库充装6.52吨乙醇,运往武冈县湖南湛大泰康药业有限公司,行经长沙绕城高速公路、长潭西高速公路,22时45分进入沪昆高速公路。

7月19日2时57分,湘A3ZT46轻型货车沿沪昆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1309公里33米路段时,以每小时85公里的速度与前方排队等候通行的闽BY2508大客车发生追尾碰撞,致轻型货车运载的乙醇瞬间大量泄漏燃烧,引燃轻型货车、大客车及前方快车道上排队的车牌号为粤F08030小型越野车、右侧行车道上排队的车牌号为浙A98206重型厢式货车和赣E38950/赣E4537挂铰接列车,造成大客车52人死亡、4人受伤,轻型货车2人死亡,重型厢式货车和小型越野车各1人受伤,5辆车被烧毁以及公路设施受损。

二、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这起事故是由于湘A3ZT46轻型货车追尾闽BY2508大客车致使轻型货车所运载乙醇泄漏燃烧所致。

车辆追尾碰撞的原因:刘斌驾驶严重超载的轻型货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忽视交警的现场示警,未注意观察和及时发现停在前方排队等候的大客车,未采取制动措施,致使轻型货车以每小时85公里的速度撞上大客车,其违法行为是导致车辆追尾碰撞的主要原因。

贾安奎驾驶大客车未按交通标志指示在规定车道通行,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时,作为本车道最末车辆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其违法行为是导致车辆追尾碰撞的次要原因。

起火燃烧和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原因:轻型货车高速撞上前方停车排队等候的大客车尾部,车厢内装载乙醇的聚丙烯材质罐体受到剧烈冲击,导致焊缝大面积开裂,乙醇瞬间大量泄漏并迅速向大客车底部和周边弥漫,轻型货车车头右前部由于碰撞变形造成电线短路产生火花,引燃泄漏的乙醇,火焰迅速沿地面向大客车底部和周围蔓延将大客车包围。经调查和现场勘验,事故路段由东向西下坡坡度0.5%,事发时段风速2.5米/秒,风向为东北风,经专家计算,火焰从轻型货车车头处蔓延至大客车车头,将大客车包围所需时间不足7秒钟,最终仅有6人从大客车内逃出,其中2人下车后被大火烧死,4人被严重烧伤(烧伤面积均在90%以上),轻型货车上2人死亡,小型越野车和重型厢式货车各1人受伤。

(二)间接原因。

1.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长沙市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违法运输和充装乙醇。

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从2013年3月份以来一直使用非法改装的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肇事轻型货车运输乙醇。长沙市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未查验承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及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多次为肇事轻型货车充装乙醇。

2. 莆田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莆田公司对承包经营车辆管理不严格,对事故大客车在实际运营中存在的站外发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凌晨2时至5时未停车休息等多种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不到位,未能运用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对车辆进行有效管理。

3.长沙市胜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奥铃汽车厂违规出售汽车二类底盘和出具车辆合格证。

长沙市胜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具备二类底盘销售资格,超范围经营出售车辆二类底盘,并违规提供整车合格证。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奥铃汽车厂向经销商提供货车二类底盘后,在对整车状态未确认的情况下违规出具整车合格证。

4.长沙市芙蓉区安顺货柜加工厂、振兴塑料厂非法从事车辆改装和罐体加装。

长沙市芙蓉区安顺货柜加工厂无汽车改装资质,违规为本事故中肇事的轻型货车进行了加装货厢、更换钢板弹簧等改装。长沙市芙蓉区振兴塑料厂明知周添有意使用塑料罐体运输乙醇的情况下,为轻型货车制作和加装了聚丙烯材质的方形罐体。

5. 长沙市翔龙城西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和湖南长沙汽车检测站有限公司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工作不规范、管理不严格。

长沙市翔龙城西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对肇事轻型货车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前的安全技术性能检验中,外观查验员无检验资格;未保存“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记录单(人工检验部分)”;检验报告中底盘动态检验、车辆底盘检查无检验员签字、无送检人签字;检验报告中车辆的转向轴悬架形式标为“独立悬架”,与车辆实际特征不符。湖南长沙汽车检测站有限公司为肇事的轻型货车进行机动车年度检验前的安全技术性能检验中,未发现和督促纠正整车质量5.873吨大于最大设计总质量4.495吨的问题;检验报告上的批准人不具有授权签字人资格且无“送检人签字”。

6. 湖南省交通运输部门履行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监管职责不得力,福建省莆田市交通运输部门履行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

(1)湖南省、长沙市和长沙市芙蓉区交通运输部门对道路货物运输安全日常监管、打击无资质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工作不得力。

长沙市芙蓉区交通运输局对肇事轻型货车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证年审把关不严,违反规定为该车办理了年审手续;对普通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不得力,对无资质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打击不力。

长沙市货物运输管理局对芙蓉区交通运输局指导不力,对长沙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长期容许无资质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监管不力,对无资质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违法行为监管不严。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对长沙市货物运输管理局和芙蓉区交通运输局履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检查不到位,组织开展道路货运“打非治违”工作不力。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及道路运输管理局贯彻落实相关道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不到位,对交通运输部门开展道路货物运输“打非治违”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

(2)福建省莆田市、莆田市城厢区交通运输部门对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监管不到位。

莆田市城厢区运输管理所督促事故企业落实客运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对企业长途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监督检查不力,督促企业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不力,未及时发现和查处事故企业的客车站外发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规行为。

莆田市城厢区交通运输局对城厢区运输管理所履行客运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长途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监督检查不到位。

莆田市运输管理处对事故企业客运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督促指导城厢区交通运输局及运输管理所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力。

莆田市交通运输局对莆田市运输管理处和城厢区交通运输局履行客运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指导不到位,对基层运管部门工作人员培训指导不够。

7.湖南省公安交警部门履行事故处置、路面执法管控、机动车检验审核等职责不力。

(1)湖南省高速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置、查处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不得力。

湖南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邵怀大队隆回中队对前一起交通事故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后,车辆尾端示警工作不力,未按规定采取车辆分流措施。

湖南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邵怀大队对前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指挥不力。

湖南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对处置前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指导不力,对长途客车违反凌晨2时至5时落地休息规定的行为查处管控不到位。

(2)长沙市交警部门开展机动车检验审核和路面执法管控工作不得力。

长沙市交警支队车管所五中队(城西分所)开展机动车检验审核工作不严格,未发现和纠正机动车检测站工作人员不具备资质问题,为肇事轻型货车进行查验的民警资格证已经到期;违规由检测站工作人员代替查验民警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意见和签注“合格”。

长沙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远程监管中心对机动车年检监督不得力,未能发现和督促纠正肇事轻型货车整车质量与行驶证载明整备质量存在明显差异、检验报告批准人不具备授权签字人资格、车辆私自改装等问题,对检验报告单审核把关不严。

长沙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落实上级要求不严格,对城西分所、远程监管中心等下属单位工作督促指导不力,未及时发现和解决下属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长沙市交警支队开福区大队打击货车违法运输行为不力,未能发现并查处肇事轻型货车超载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长沙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监督管理职责落实不得力,对下属单位在办理注册登记、查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指导不力;打击货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工作开展不力,路面执法管控存在薄弱环节。

(3)湖南省交警总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不到位,对高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指导不力;对长沙市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管理、打击货车违规行为等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

8.湖南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

长沙市芙蓉区安全监管局对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进行行政许可延期(换证)申请现场核查把关不严,未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过期问题;对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监管不到位。

长沙县安全监管局未及时纠正长沙市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危险物品管理台账中未按要求填写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车号、运输资质证号等基本信息问题,

对公司未按规定查验承运危险货物单位资质、提货车辆证件、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资质等情况监督检查不得力。

长沙市安全监管局对芙蓉区、长沙县安全监管局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工作督促指导不力。

湖南省安全监管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不到位,对长沙市安全监管部门履职督促检查不到位。

9.湖南省质监部门履行机动车检测企业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职责不到位,山东省潍坊市质监部门对车辆生产环节质量把关不严。

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长沙市翔龙城西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湖南长沙汽车检测站有限公司监督检查不力,未有效督促企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到位,对经营许可申请审查把关不严,对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

山东省诸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行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国家关于汽车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理解认识存在偏差,对辖区内汽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监督检查不到位。

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诸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督促指导不到位。

10.长沙市工商部门对企业超范围经营等问题监管不严。

长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湘龙工商所未及时查处中南汽车世界违规销售货车二类底盘的问题。长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长沙市胜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超范围经营货车二类底盘问题监管不得力,对湘龙工商所督促指导不力。

长沙市芙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马坡岭工商所未对安顺货柜加工厂超许可范围经营进行查处。芙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东湖工商所未及时发现并查处辖区内无照经营的振兴塑料厂。芙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马坡岭、东湖工商所监管不到位。

11.有关地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

长沙市芙蓉区委对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指导不力。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工作不得力。

长沙县委对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指导不力。长沙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打非治违”和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工作不得力。

长沙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不力,未有效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家道路客运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不到位,对有关部门道路客运安全监管督促指导不力。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及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1.刘斌,肇事货车驾驶员,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司机,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2.张善春,肇事货车押运员,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业务员,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3.贾安奎,大客车驾驶员,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4.彭俊昌,大客车驾驶员,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35人

属于中共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具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除上述人员外,对于其他涉及事故的人员是否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三)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72人

(四)行政处罚及问责建议。

1.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成湖南省安全监管局、福建省安全监管局分别对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处以规定上限的罚款。

2.建议湖南省、山东省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事故中所涉及的长沙市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长沙市胜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安顺货柜加工厂、长沙市芙蓉区振兴塑料厂、长沙市翔龙城西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湖南长沙汽车检测站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奥铃汽车厂等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3.建议责成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认真总结和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二)加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打非治违”工作力度。

监管合力。

(三)进一步加大道路客运安全监管力度。

(四)加强对车辆改装拼装和加装罐体行为的监管。

(五)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力度。

(六)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和危险货物运输应急管理。

客运驾驶员职业道德

(一)、客运驾驶员职业道德规范培养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是指人类现实生活中,由经济基础决定,用好坏、善恶、荣辱标准去评价,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实现的调节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社会行为规范的总和。而所谓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员在职业活动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与其职业活动相适应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是社会对从事一定职业的人的基本要求,更是社会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作为营运客车的驾驶员,由于其职业的特殊性,就要求应该具备更加高尚的职业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才能保障行车安全,保障旅客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

    那么,作为一名专业客运驾驶员应该具备什么样的职业道德呢?其实在我们考驾驶证、平时的安全教育学习过程中,都学习过、接触过职业道德教育,但我认为远远不够。专业客运驾驶员应具备更高的要求,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客运驾驶事业,服务于我们的和谐社会。

    一、要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和思想道德意识

客运驾驶员的职业性特点包括独立性强、责任性强。驾驶工作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对其具体的操作行为进行约束规范,所以,我们客车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章守纪,依法行驶。能否严格遵章守纪,直接影响着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拥有了驾驶证,仅仅能证明你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机械常识、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并不能证明驾驶员拥有良好的职业责任感和优秀的职业思想道德素质。所以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提高,自觉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是我们每个客运驾驶员的职责所在。

    举例来说,交通事故谁都不希望发生,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象,抢救伤者和财产,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这些都是驾驶员法定的义务。然而,有极少数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特别是在夜间或人烟稀少的地方时,不是立即停车积极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及时报案,而是置伤者于不顾,驾车或弃车逃跑,甚至有的人将受伤者带离事故现场进行隐藏、抛弃,以至使其因延误抢救时机而死亡。这种行为不仅是一种极不道德的行为,而且是犯罪。记得93年的时候,南京老312国道新庄段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事故,货车驾驶员发现肇事伤人后不仅见死不救,反而倒车将伤者压死,该驾驶员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当然,这说的有些远了,就近的来说,开故障车上路就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行为。有些驾驶员缺乏职业安全责任感,平时忽视对所驾驶车辆的例行保养,不能保持车况良好,在明知方向,制动等安全装置存在故障的情况下,不仅不及时修理,还开着带病车辆上路,对自己,也对他人的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甚至会酿成车毁人亡的惨祸;有的驾驶员无视交通安全法规,盲目超载、超速、疲劳驾驶;还有相当一部分的驾驶员在酒后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还继续驾车上路,由此造成的事故惨案不胜枚举。这些都是没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的表现。因此,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高度的职业责任感是客运驾驶员所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道德准则。

要遵纪守法,安全行车、文明驾驶,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

    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可以说是无数起交通事故血的教训的总结,是人们在参与交通活动时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作为客运驾驶员更应该必须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严格遵守,确保行车安全。

驾驶、礼让三先,这是对客运驾驶员的严格要求。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我们客车驾驶员要养成良好的心态,学会控制情绪,哪怕是别人错了,也要学会忍让,先礼于人,先让于人。这不是纵恶避邪,而是客车驾驶这一特殊职业的特殊要求。现在汽车的速度越来越快,交通环境日益复杂,特别是在混合交通的道路上,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往来拥挤的路段,由于各种原因,人们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我们作为专业客运驾驶员必须具有一种特殊的职业素质——忍让。这是因为对于行人和非机动车来说,机动车是强者,而又大又长的客运车辆更应该学会礼让。文明驾车不仅是对人民、对自己高度负责的一种表现,也是确保安全行车的基本要求。再者,强者爱护弱者是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如果在拥挤的交叉路口,大家都寸步不让,互相挤占,最后会造成道路堵塞,大家都无法顺利通行;如果大家都相互忍让,让出空间,有序通行,就不会发生道路堵塞的情况。

    因此,礼让“三先”礼貌行车,常念“忍、让、慢”三字经,不开霸王车、斗气车、冒险车,认真做到转弯不忘三件事:减速、鸣号、靠右行,这些不仅是安全行车的要求,还是培养良好道德修养的要求。在平时的驾驶过程中努力克服侥幸心理、逆反心理等不正常的心理,以公正、直爽、谦逊等美德来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是我们每一个客运驾驶员都应该努力养成的职业习惯。

    三、要有健康、良好的身体、优秀的心理素质

    客运驾驶员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决定了我们必须要有健康的、良好的身体、优良的心理素质。职业客车驾驶员的工作是一项艰苦而繁重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结合,要求精神高度集中,需要脑、眼、耳、鼻、手、脚、腰等等身体全方位的协调、配合,要付出很大脑力和体力。因此良好的体能是客运驾驶员的工作基础。

良好的心理素质表现在具有较强的自信心、自制力和宽阔的胸怀。待人处事能处处宽厚大度,懂得体谅与忍让,语言文明,有涵养,能倾听不同的意见,正确对待委屈和误解;在遇到突发的情况时不慌乱,临危不惊,能独立、果断地处理突发事件;能充分控制和抑制自己的情绪,不随意耍态度,不因为一些小事而产生情绪的较大波动;不将生活、工作中不愉快的情绪带到工作上,开赌气车、英雄车、霸王车,从而影响行车安全和对旅客的服务工作。

    四、积极弘扬爱岗敬业、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的精神

    行车安全与车辆的技术状况、道路环境、气候条件及驾驶员操作水平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更与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态度息息相关。因此爱岗敬业对于客运驾驶员来说,首先就是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保证行车安全是驾驶员的根本职责,也是客运驾驶员爱岗敬业的精髓所在。安全行车是头等大事,它关系到社会的安定,也关系到自己和他人家庭的幸福。要做到行车安全,就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遵纪守法,认真保养维护好自己驾驶的车辆,不开故障车,行车过程中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谨慎,时时刻刻把安全放在首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是维护安全的重要保证。客运驾驶员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规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的法规,自觉接受交管部门的管理。这是客运驾驶员职业道德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安全行车的重要保证。

    爱岗敬业同时要求客运驾驶员树立优质服务的良好意识。客运驾驶员的工作,就是通过驾驶车辆运送乘客和他们的行李物品,这其实也是一种服务性的工作。对客运驾驶员来讲,单独作业、社会接触面广、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决定了我们的工作性质和环境,每天都要面对不同地区、不同层次、各种不同类型的乘客,我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代表的不仅是个人和企业的形象,还是一个城市的窗口,在某一方面代表了这个城市的形象,因此特别需要讲究树立优质服务的意识。树立优质服务意识就是尊客爱货,把乘客或乘坐人当做自己的亲人,把他们的财产物品当做自己的财物一样爱护,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自觉维护个人、企业、城市的形象。

岗敬业也包括“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的内容。既然做了客运驾驶员,就应该热爱这一职业,爱惜所驾驶的车辆,认真钻研驾驶技术,努力做好服务。

    优秀的客运车辆驾驶员应该有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能牢固掌握五种技能,即能准确无误地操作车辆、及时保养维护车辆,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注意节约燃料、材料消耗,努力降低成本,为企业提高效益;能及时察听、准确判断和排除车辆简单故障,确保行车安全;能自觉学法、懂法、守法,做到依法办事,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避免发生各类事故;全面掌握所驾驶的车辆工作原理及其技术性能,以适应车辆新技术的发展变化;能加强自我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素质,做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

    优秀的客运驾驶员还要有勇于奉献、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精神。当今社会存在各种各样的不稳定因素,违法犯罪现象还时有发生,道路上的各类意外情况和事故也经常可见。当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社会公共利益受到危害时,客运驾驶员应该主动挺身而出,伸张正义,不畏强暴,敢于和邪恶斗争并善于斗争。我们从事客车驾驶员的职业,在长途行车过程中难免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如果遇到其他车辆发生事故,应主动停车,积极协助抢救伤者;若自己发生事故,必须立即停车,抢救伤者,并保护好现场,决不能肇事逃逸或伪造事故现场。每位驾驶员都要要善于帮助人,树立起“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思想观念,要认识到帮助别人其实就是帮助自己,当然这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远的不说,“最美驾驶员”吴斌就是我们每一个客运驾驶员应该认真学习的榜样。他用自己宝贵的生命维护了广大乘客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害,维护了集体的利益,在最危急的时刻体现了伟大的奉献精神。 

    救死扶伤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由于客运驾驶员的任务是运送旅客,在驾驶工作中经常会遇到诸如交通事故中的受伤者,乘客中有突发病情或急需救助的病人和孕妇等突发性的伤病员,遇到这种情况,驾驶员应急群众之所急,将伤、病者尽快就近送往医院救治。

    五、要互相尊重,有关心集体、顾全大局的团队精神

    客运驾驶员相互之间要体谅尊重,以诚相待。相互尊重是社会上各行各业从业人员最基本的道德修养,也是建立正常人际关系的基础。客运驾驶员也是一样,我们要以同行为友,互相尊重,互相学习,真诚相待,合作共事,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对自己都要有正确的估价,既有强人之项,也有弱人之点,也就是要有自知之明,在驾驶员的职业生活中,其实每个人身上都有闪光的地方,都有长处,优秀的人就是因为善于发现别人的长处、优点,并且虚心向别人学习,不断努力提高自己的水平。要讲礼貌、讲礼节,与人为善,加强团结协作才是可取之举。要以优质的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来赢得社会的公信。坚决反对损人利己、弄虚作假、互相拆台的不正当竞争。要懂得顾全大局,个人利益、局部利益要自觉服从集体和全局利益,自觉抵制损害集体和国家利益、破坏安定团结的各种行为。

    作为专业的公路客运公司,特别在近几年车辆的更新速度明显较快,新设备、新技术的使用越来越多,这就要求客车驾驶员对车辆的使用、驾驶操作技术和机械常识、理论基础知识、动手解决问题的能力都要过硬,要求比较全面,也就是不仅要求驾驶操作经验丰富,更重要的是学习能力、适应能力强。有些新进驾驶员由于在社会上工作时间长了,再加上平时只顾工作,忽视了对驾驶操作动作的规范和技术严格要求,对学习车辆新技术方面不够重视,也有的由于一些其他原因造成驾驶、操作的不规范,机械常识、理论知识了解、掌握很少,可以说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只会开车,但不一定能开好车。因此,客运驾驶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要想真正的开好车,就要不断通过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培训,相互多交流沟通,才能使我们广大驾驶员充分掌握良好的职业技能、驾驶操作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修养素质、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从根本上规范我们的动作,改变我们的行为,提高我们驾驶员的综合素质,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客运企业的整体形象,只有不断通过学习,使驾驶员队伍内部形成一种积极上进的氛围,促使大家都真正成为“素质高、形象好、技术精”的驾驶员 。

    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条件下,客运驾驶员如何在这场竞争中经受住社会和环境的考验,是我们每位客运驾驶员都必须认真面对的问题。所以,为了自己的人生目标,也为了他人的平安幸福,每一位客运驾驶员都应该牢固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为建设安全畅通,和谐愉快的社会环境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安全告知知识

“五不两确保”: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乘客系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

交通事故法律责任规定

《刑法》第九次修正案: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

一、刑法修正案(九)第133条的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34

【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防御性驾驶技术、伤员急救常识、应急处置知识

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能够准确的“预见”由其他驾驶员、行人、不良气候或路况而引发的危险,并能及时地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这种可避免危险发生的驾驶方式称为防御性驾驶技术。

防御性驾驶的好处:降低卷入交通事故的概率;降低油耗及车辆日常维修费用;减少保险索赔,降低保费支出;减少驾驶带来的焦虑和疲劳;提高工作效率和车辆利用率;树立良好的驾驶形象。

防御性驾驶的八大技巧

1)放眼远方 驾驶人员的视野是安全行驶的重要保障。一般驾驶员只有3---6秒的观望距离。要延伸你的观望距离达到15秒以上。变道和倒车的时候要确保视野开阔。

2)环回视野——无论驾驶人在何时何处驾车,都应清楚了解车周边360度空间的状况,以及车在整个道路交通系统中的位置。每5—8秒扫视侧、后视镜以洞悉四周情况。辨别车辆四周相关和不相关的物体。改变车辆的位置以增大视野。任何时候都保持安全的跟车距离。倒车时注意观测潜在的危险,当有疑惑时,应下车察看;如有可能,请人指挥。

3)视线灵活——避免发呆凝视和专注凝视。避免紧盯同一目标超过2秒。避免分心,如景物分心(风景、美女、车祸);车内分心(小孩、音乐、手机忽然响起);身体分心(肩背痛、饥饿、尿急);精神分心(斗气、想家、琢磨某事)。

4)留有余地——避免在车群中行驶。预估他人的行为,如超车、变道、刹车等。保持四周合适空间。倒车时,为您的车辆留出足够的空间。

5)引人注意——争取利用目光接触。使用警告装置,如指示灯、喇叭。确保安全最关键,如果没把握,就不要突然改变车速、车道等。倒车时,争取视野接触并且使用警报装置,当您还不能确信的时候,就先不要动。

6)众醉独醒——专心驾驶不能分神,注意观察路上其他车辆和司机的状态,识别疲劳症状,选择解除疲劳的方法,选择避让线路或停车地点,保持充足睡眠并制定行车计划。

7)轻车熟路——选择最便捷行车路线。道口操作三要素(提前减速、提前换挡、适当位置)。转弯、边线与观察(转弯或调头时三个危险方向、环型交叉道口不要随意变线、事先受阻时的观察技巧)。注意观察视线死角区域的行人和车辆。避免鬼探头,即行人或非机动车辆突然出现在视线障碍物之前。

8)有备无患——不要太相信自己对他人行为的预判,更不能心存侥幸,要随时调整跟车距离,在任何时候,车的前后、左右都应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并排行驶和视线盲点,留有逃生通道。随着外界环境的改变来调整驾驶,减速或保持空间。比如天气变化、上下坡、弯道、视线不清的道口、天色变暗或路边的停车,任何时候一旦觉到有潜在的危险,脚应立即放在刹车上,这个简单的动作意义重大。

急救常识等安全与应急处置知识

道路运输是一个高风险行业, 道路运输车辆在行车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突发情 况,驾驶员如果处置不当,极易发生道路交通运输伤亡事故。掌握临危处置措施和应急 处置方法, 采取有效措施化解事故损失, 可以有效规避险情, 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保障乘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一、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一)冷静判断,审时度势 在行车过程当中,遇到紧急情况时,千万不能犹豫不决,错失良机,要保持清醒的 头脑,迅速作出判断,采取正确的处置措施,同时要稳定乘客情绪,避免险情酿成事故, 保障乘客安全。

(二)救人为主,先人后物 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遇到紧急情况采取措施时,应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宁让车受损,不让人伤亡”,尽可能的消除威胁人身安全的因素,减少事故损失。

(三)先人后己,乘客优先 发生事故后, 驾驶员应首先组织乘客脱离危险区域, 组织乘客疏散, 帮助乘客自救、 互救,减少伤亡,绝不能置乘客于不顾而自己先逃生。

(四)临危应急处置措施

1、制动失效 汽车行驶中,特别在下长坡时,往往由于制动管路破裂或制动液气压不足等原因, 突然出现制动失灵、失效现象,对行车安全构成威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握紧方向盘,控制车辆方向,设法避开交通复杂人员较多的地方。

(2)使用驻车制动,抢挂低速档控制车速。 车速未控制住时,可逐渐拉紧手制动操纵杆,逐步控制车速。拉手制动时不可一次 拉紧不放,以免驻车制动盘“抱死”损坏,丧失全部制动能力。 根据道路地形和道路条件, 特别是手制动也失效的情况下, 还可以选择抢档的办法, 从高速档降到低速档,利用变速器速比的突然增大,发动机牵阻作用加大,遏制车速。 抢档时要注意轻抬离合器,防止离合器打坏。

(3)合理选择障碍物,超常规停车。车速得到有效控制后,充分利用当时的道路 条件和地形地貌,选择能够减速或停住车的障碍物,或选择上坡、岩壁、道路边沟迫使车辆降速停车。有紧急停车道的地方选择紧急停车道停车。在坡道上停车后要将排挡挂 在低速位上,拉紧驻车制动,垫好三角木,防止倒退溜滑,出现二次险情。

2、转向失灵 汽车行驶中,由于横直拉杆球销脱落,或转向杆断裂等原因,车辆突然转向失灵。 车辆转向失灵可采取以下措施:

(1)缓踩刹车,缓慢停车。缓压制动踏板,轻拉手制动操纵杆,使汽车前轮胎受 力不致剧烈变化而偏离直线状态, 缓慢平衡地停下来。 车速较快时,不可紧急制动降速, 否则车辆容易发生侧滑,甚至倾翻。

(2)当汽车已偏离直线行驶方向时,应采取渐进方式缓踩制动踏板,使汽车减速, 缩短停车距离,减轻撞击力度,同时,将危险信息传递出去,提醒其它车辆注意避让。

3、车辆侧滑 汽车在泥泞、湿滑路面上紧急制动或者猛打方向时,车辆易产生侧滑、方向失控的 现象,发生此类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

(1)紧急制动引起的侧滑。制动时引起汽车后部侧滑,应立即松开制动踏板,并迅速向侧滑方向修正方向盘,使汽车慢慢回到正常轨道。回到正常轨迹后,清踩刹车或 缓拉手制动,使车辆停下来或缓慢加油继续行驶。

(2)猛打方向引起的侧滑。猛打方向引起侧滑时,不要踩制动踏板,而应按照防 侧滑的方法慢慢修正方向盘制止侧滑。 车辆侧滑可能引起侧翻, 在遇到侧翻时, 驾驶员应双手握紧转向盘, 双脚钩住踏板, 背部紧靠座椅靠背,尽力稳住身体,随汽车一起侧翻,并立即通知乘客抓紧前方靠背, 双脚钩住座椅脚架,背部紧靠椅背,随车一起侧翻,避免在翻滚时受伤。

4、车辆燃烧 车辆在行驶途中因各种原因发生燃烧,车辆发生燃烧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首先判明燃烧的部位,迅速将汽车开到安全地段停车,避开加油站、人员密 集区、高压线、易燃物、树木等区域,停车时关掉电闸(点火开关) 。

(2)车厢内着火,应迅速停车打开车门,组织乘客紧急疏散下车。同时,驾驶员 应利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压制火势,减少乘客受伤的危险。如果车门打不开,应组织乘 客打开安全门或用安全锤击破车窗玻璃,让乘客尽快从安全门或窗口逃生。

(3)发动机或车轮着火,不要打开发动机罩,应立即停车,关掉电闸,打开车门, 快速疏散乘客,并利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压住火势。如果火势蔓延,车门打不开,应组织乘客打开安全门或用安全锤击破车窗玻璃,让乘客尽快脱离。

(4)使用灭火器时,应用灭火器对准火源根部灭火。同时,也可用路边的湿沙、 湿土掩盖灭火。

(5)在疏散乘客时要逆风方向躲避。当火焰逼近自己无法躲避时,应注意保护裸 露的皮肤、不要张嘴呼吸或高声呼喊,以防烟火灼伤上呼吸道。用衣物包裹身体猛压火 焰,冲出一条生路。

5、车辆碰撞 车辆碰撞是常见的道路交通事故,为减少碰撞事故的损害,驾驶员要尽最大努力减 少损害。

(1)迎面碰撞。当有可能遭遇对方汽车碰撞时,要注意观察对方来车的方向和部 位,在确保自身车辆安全的前提下,将车辆停住避免碰撞,或利用方向躲避碰撞,并招 呼乘客离开可能撞击的部位,减少损害。若车辆正面遭到碰撞,撞击部位接近驾驶员座 位或撞击力相当大时,驾驶员则应毫不犹豫地抬起双脚,双手放弃方向盘抓紧转向杆, 身体侧卧于右侧位上,避免身体被方向盘抵住受伤。同时,提醒乘客抓紧座椅,身体靠 紧椅背,防止因碰撞反弹力受伤。

(2)追尾碰撞。由于车辆速度差的原因,容易发生后车碰撞前车尾的事故,遇到 这种险情时,急向左打方向盘,避免正面撞击前车尾部。并招呼前排乘客退到后排,紧 靠座椅靠背,双脚向前抵紧,使身体定位稳定,双手抓牢扶手或椅背,减少撞击力对身 体的冲击。

6、车轮爆胎 汽车行驶中(特别在高速路上)发生前轮爆胎,汽车会出现明显的振动摇摆,危及 乘客安全。发生爆胎可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发生前轮爆胎,驾驶员要双手紧握方向盘,极力抵住方向盘的自行转动,控制汽车顺道路方向行驶。缓踏制动踏板尽快降低车速,抢挂低速档,车速降至适当的时 候,平稳的将汽车停住。

(2)发现后轮爆胎,尽力控制车辆方向,缓压自动踏板,逐步降低车速,将车辆停在路边停车时拉紧手制动,挂低速档位,在后车 50-100 米处设置警告标志。

7、车辆突然熄火行驶时,由于供油中断或断电,使发动机停止工作,发生这种情况,应采取以下应 急措施:

(1)利用惯性靠边停车。立即打开右转向灯,利用汽车惯性,操纵转向盘,使汽 车汽车缓慢驶向路边停车。

(2)在靠边的同时试图再次启动。连续踩 2-3 次加速踏板扭转点火开关,试图再次启动。若启动成功,不要继续行驶,应将汽车驶向路边停车检查,查明原因,排除隐 患后再继续行驶。

(3)汽车在高速路上熄火停车,必须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 150 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开启示宽灯和尾灯) ,将车上乘客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措施

(一)排除险情事故发生后, 威胁乘客的安全因素并未完全消除, 还存在威胁乘客安全的危险因素, 驾驶员充分利用当时的条件,要想办法排除险情,防止扩大事故后果。如车厢内发生燃 烧指导乘客用安全锤击破车窗快速逃生;在高速路上发生事故,立即组织乘客离开车辆或公路,到护栏以外的安全地带等候救援,防止衍生二次事故。

(二)及时报告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在抢救伤员的同时,争取时间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本 单位的安全部门报告,以便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及时赶赴事故发生地实施救援。报告事故时,一定要讲清楚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车型、车载人数等情况。

(三)疏散乘客“时间就是生命”。客运车辆发生事故后,特别是还可能发生爆炸、火灾或遭遇塌方、泥石流等险情,疏散乘客是客车驾驶员最重要任务及时把乘客转移疏散到安全地带(高速公路上为防撞护栏外),避免灾难进一步扩大、减少不必要的伤亡。

(四)抢救伤员 发生伤亡事故,驾驶员不得逃逸,要在现场全力组织抢救,帮助乘客自救、互救, 拦截车辆送伤员到医院及时救治,尽可能地减少伤亡。

(五)保护现场 保护好事故现场是驾驶员的义务,在抢救伤员的过程中涉及到破坏现场,这时要注 意留下标记,尽可能的减少对事故现场的破坏。不得故意破坏和伪造事故现场。

、应急呼救电话

(一)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12122

(二)保险报案电话: (具体详见车辆保险单)

(三)报警电话:110

(四)火灾事故电话:119

(五)救电话:120

(六)公司救援电话:0739-*******

企业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

(一驾驶员管理的8项制度

(二)车辆技术管理的6项制度

(三)车辆运态监控管理5项制度

(四)4项操作规程

(五)湖南邵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为了增强驾驶人守法意识和安全责任,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6]102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方案>的通知》(湘交运输[2017]71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交运输[2018]2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有下列违法行为的,除交警、交通部门依法处罚外,公司对车辆承包人或责任驾驶人进行追究(交警内网)。

1、超速、超员5%以下每次处罚100200元;

2、超速、超员6%-19%的每次处罚5001000元(普通公路超速罚款是高速公路的50%),责任驾驶人接受安全科的谈话、教育;

3、超速、超员20%以上(含20%),50%以下,每次处罚1000-2000元(普通公路超速罚款是高速公路的50%),承包人接受由安全分管领导参加的约谈、教育,解聘责任驾驶人,收回准驾证,计入黑名单,半年内不得重新申办准驾证,安全科书面通知生产科、机务科收回牌证,车辆停运10天,停运期间,承包基数不予减免;

4、超速、超员50%以上(含50%), 每次处罚20005000元,承包人接受由安全第一责任人参加的约谈、教育,安全科书面通知生产科、机务科收回牌证,车辆停运1个月,解聘责任驾驶人,计入黑名单,并将违法车辆及驾驶人的情况报市运管处,停运期间,承包基数不予减免。

5、高速公路上下客、占用应急车道,每次处罚20005000元,承包人接受由安全分管领导参加的约谈、教育,解聘责任驾驶人,收回准驾证,半年内不得重新申办准驾证,安全科书面通知生产科、机务科收回牌证,车辆停运10天,停运期间,承包基数不予减免;

6、凌晨25时未按规定休息的车辆,每次处罚10002000元,承包人接受由安全分管领导参加的约谈、教育,车辆停运10天,解聘责任驾驶人,收回准驾证,半年内不得重新申办准驾证,安全科书面通知生产科、机务科收回牌证,停运期间,基数不予减免。

7、疲劳驾驶、闯红灯,每次处罚500-1000元,承包人、责任驾驶人接受由安全科长参加的约谈、教育。

8、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含同责),收回准驾证,三年内不得重新申办准驾证,承包车辆处罚1000元。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次责以上责任的(含次责),收回准驾证,终身不得重新申办准驾证,承包车辆处罚5000元。

9、交通违法记满分记录的,收回准驾证,经交警部门考试合格,重新计入考核年度后,才能重新申办准驾证。

10、有酒驾、毒史等违法行为的,记入黑名单后永远不得驾驶集团公司车辆。

11、在一个季度内有3次以上(含3次)超速违法记录的,收回准驾证,并将责任驾驶人报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12、除上述17项外,其它违法行为每次罚款200元;

二、车辆动态监控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1、超速处罚标准

(1)连续超速30秒计为超速,1分钟内连续多次超速报警计1次超速,最高速度超过规定限速在5%之内(含本数),每次处罚50-100元。

(2)连续超速30秒,1分钟内连续多次超速报警计1次超速,最高速度超过规定限速在6%(含本数)-19%之内,每次处罚100-200元。

(3)连续超速30秒,1分钟内连续多次超速报警计1次超速,最高速度超过规定限速在20%(含本数)以上的,记严重违法,对驾驶人或车辆承包人每次处罚500-1000元。

2、疲劳驾驶处罚标准

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否则界定为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疲劳驾驶每次处罚100-500元。

3、凌晨2-5时违法营运处罚标准

省局通报,除特殊原因外,经市运管处确认为凌晨2-5时违法营运的车辆,按第一款第6项规定执行。

4、开车打电话、未系安全带、从事与驾驶无关的事处罚标准

通过抽查视频监控中发现的驾驶人开车打电话、未系安全带、从事与驾驶无关的事,应截图为证,每次处罚100-500元。

5、人为阻碍监控行为处罚标准

经监控人员、维修人员核实,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关闭、切断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电源、故意遮挡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人为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等行为。每次对驾驶人或车辆承包人处罚1000-3000元,同时对该车做停班3天处理。

三、有下列情形的,除交警部门依法处罚外,集团公司将依据其情节轻重,影响大小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研究处理决定,对车辆承包人或责任驾驶人进行追究。

1、营运车辆拒绝接受上级部门检查。

2、交通事故逃逸。

3、新闻媒体曝光,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的违法行为。

4、其它交通违法行为。

四、集团公司对分公司的违法行为的奖惩办法

1、奖励标准:

车辆每月违法率(交警内网)低于0.054次/万公里(含本数),车辆动态监控违法率每月每车不高于0.5次/车,且无严重违法行为的对分公司进行奖励(奖励以交警内网违法率为基数),奖励标准为一、二、三类单位分别奖励1600元、1200元、600元,每下降0.01次/万公里,分别在基数上一、二、三类单位奖励60元、40元、20元,奖励对象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经理、安全科长,奖励比例为5:3:2。

2、处罚标准:

(1)每月违法率(交警内网)0.0550.074次/万公里(含本数)的分公司不奖不罚。

(2)每月违法率(交警内网)超过0.074次/万公里(不含本数)的分公司进行处罚,处罚标准为一、二、三类单位奖励基数的50%进行处罚,每超过0.01次/万公里加罚一、二、三类单位30、20、10元,处罚对象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经理、安全科长,处罚比例为5:3:2。

(3)每月按(交警内网)违法率进行排位并在全司通报,当月违法率超过0.1次/万公里的分公司,对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经理、安全科长进行约谈并扣除当月安全奖;连续2个月违法率超过0.1次/万公里的分公司,对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经理、安全科长(职务工资)进行连续约谈并扣除当月的绩效工资和安全奖;连续3个月违法率超过0.1次/万公里的分公司,对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经理、安全科长(职务工资)再次约谈并扣除当月的绩效工资及安全奖,安全第一责任人降职3个月。

3、各项罚款提成的标准及范围:

(1)提成按照罚款总额的40%进行提成,每季度由分公司安全科人员造表,财务科签字盖章,安全经理、安全第一责任人确认,加盖分公司行政章后,在季末次月的6日前报安全部签字认可后报人力资源部。

(2)奖励范围: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经理、安全科全体成员,或采取按照车辆包干方法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

4、分公司每周到属地交警大队查询车辆违法行为,每天集团公司通过QQ平台、微信平台下发或转发的违法行为通知单及转发文件,立即报告,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安全隐患清零到位,建立车辆违法处理台账,按照“六不放过”的要求及时处理到位,上级部门要求回复的,分公司必须及时将处理结果复函到相关部门,同时将回复函交集团公司安全部谢向军处:QQ:1205160533。

六不放过指:违法行为未清零不放过;未按集团公司标准加罚不放过;处理结果不公示不放过;责任驾驶人不做针对性教育、约谈不放过;责任驾驶人不下岗或不清退不放过;责任车辆不停运不放过;及时清零,及时报表(交警内网每月6日前将上月六不放过处理结果上报,每月15日前将上月动态监控违法行为清零处理结果上报)。

五、以上处理办法(罚款、停运整改期限)低于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依行业主管部门规定进行追究,因此导致承包合同无法履行的,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六、分(子)公司每月对违法行为未在规定时段处理和上报的,集团公司将扣除分(子)公司本月全体人员安全奖,逾期将安全隐患清零完成的,分(子)公司被扣安全奖不再补发。

七、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湖南邵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邵运集团总安字[2017]68号)、<关于《湖南邵阳湘运集团有限在公司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补充规定>(邵运集团总安字[2017]92号)文件自动终止,《车辆动态监控、监督管理办法》(邵运集团总安字[2018]59号)文件中的处罚标准按此文件中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标准低于法律法规的,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本办法高于其它文件的,以本办法为准。

  • 29.8

    ¥45 每天只需1.0元
    1个月 推荐
  • 9.9

    ¥15
    1天
  • 59.8

    ¥90
    3个月

选择支付方式

  • 微信付款
郑重提醒: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元)

订单号:
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

常用手机号:
用于找回密码
图片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短信验证码:
新密码:
 
绑定后可用手机号登录
请不要关闭本页面,支付完成后请点击【支付完成】按钮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