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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平工资”那些事儿

时间:2020-12-03 07:52:22    下载该word文档

“社平工资”那些事儿

“社平工资”是劳动实务领域常见的一个术语,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乃至人社部门、司法机关,都会经常用到。但是对于“社平工资”的来源,大多又不是很明白,很多都在稀里糊涂的用。最近笔者处理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因双方当事人都无法证明工伤职工的月工资,调解阶段仲裁委就提出适用“社平工资”作为劳动者的相关工伤待遇的计算基数。这本来是好事,可是却引出更多的问题。请容细讲。

案件情况:

董某在咸阳市某煤矿入职不到一个月就发生工伤事故,因与煤矿就工伤保险待遇产生争议引发仲裁。仲裁庭审中,董某主张入职时口头约定月工资8000元,但未提供证据。煤矿主张月工资不到5000元,也未提供证据。仲裁委让煤矿提供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证据,煤矿也无法提供。于是仲裁委提出用“社平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双方都同意。但是查完相关数据,分歧又产生了。

仲裁委提出用“2018年度全省(陕西)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2412元”作基数。

董某提出用“2018年度全省(陕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4993元”为基数。

笔者作为煤矿的代理人,提出应当适用所在地即 “咸阳市2018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7542元”为基数。

最终各方争执不下,采取了折中方案,协商解决。

但是,案子结束了,问题却没有解决。抛开个案不谈,究竟哪个数据才是“社平工资”?“社平工资”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什么关系?“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是怎么回事?虽然都知道这些概念是统计部门按照不同的统计方法得出的数据,而且往往被各省劳动保障部门用来作为核定本省社保缴费基数或养老金发放标准的依据。但是它们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具体怎么适用?这些问题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要解决这些疑问,就得从以下几组概念说起。

一、社平工资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混用

社平工资并无明确定义,或者说,它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只是实务中大家都这么称谓。它是指某一地区或国家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除以这一时期内职工人数后所得的平均工资(来源:百度百科)。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指的是各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和其他各种经济类型单位及附属机构的在岗职工得到的劳动报酬的平均数(来源:百度百科)。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都是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制度得出的数据,往往被各省劳动保障部门采用,作为核算社保缴纳基数的依据。

按此理解,社平工资应当是指某一区域全部类型的单位(私营和非私营)全部就业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仅指的是某一区域全部类型单位的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

因此,严格讲,社平工资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不是一回事。

但是,长期以来,全国大部分省份都把两个概念等同了。一提到社平工资,就指的是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815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17〕35号)中,就直接把社平工资等同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因此,某种意义上,社平工资也就是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但是,此处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也并不一定是“某一区域全部类型单位的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往下看。

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交集

要分清这两个概念的关系,首先需分解“城镇单位就业人员”这一概念。

(一)“城镇单位”包括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

按照我国的统计制度,城镇单位包括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两者的定义分别是:

城镇非私营单位:包括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

城镇私营单位: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在工资统计调查中的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二)“就业人员”包括在岗职工与其他从业人员

就业人员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在岗职工以外,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也就是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这一概念包含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以及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

(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多采用的是“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非私营单位”的“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

在人社部所做的多次答复中(人社建字〔2018〕5号、人社提字〔2017〕32号、人社建字〔2017〕35号)都明确指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的。”

但是,实际执行中,全国大部分地区在确定本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并未采用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数据,用的是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中“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如2018年陕西省统计年鉴显示,2017年陕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181元,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7433元。2018年5月28日,陕西省人社厅公布全省2017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7433元。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不包括“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呢?

这主要是经济体制及兼顾社会公平角度考虑的原因,“一方面,长期以来,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重小,另一方面,考虑到“平均工资”是制定社会保障政策、计算社会保险征收比例和法律赔偿的依据,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较低,计入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会拉低总体工资水平,进而影响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国家统计局并未将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计入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中。”(《统计局首次发布: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17071元》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作者:刘泉 选稿:赵菊玲,2009年10月28日 02:43)。

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用的更替

2016年之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在核定社保缴费基数的时候都是依据“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制定的,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仅指城镇非私营单位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不包括城镇私营单位。如河北、山西、黑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都是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社保缴费基数的依据。原因前面已经说过了。

当然,有例外。经笔者查证,以2016年为例,辽宁、吉林、江西采用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社保缴费基数的依据。

江苏、浙江采用城镇私营和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核算社保缴费基数的依据。

北京、天津、上海采用城镇私营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算社保缴费基数的依据。

台湾省和港澳两地地信息笔者没查,剩余部分地区没查到,就不单独拎出来说了。

但是,随着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重不断上升,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已不能准确反映我国城镇就业人员整体工资水平,导致低收入人群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偏高(可能涉及到兼顾公平和社保制度日益完善等方面的原因,不展开)。为进一步降低企业和个人缴费成本,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所以,从2018年开始,社保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转变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全国各地统一执行。(PS:北京、上海、天津真有先见之明!)

然而这并不代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就被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所替代,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仍然作为一项重要数据被各地统计、正式公布。举例说明。

2019年5月20日,陕西省人社厅和省统计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布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函》(陕人社函〔2019〕271号),明确全省2018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2412元,请以此为依据,核定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2019年6月11日,陕西省人社厅发布《关于明确201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函》,确定201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4993元。其他各省如河北省、山西省也都是在公布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同时,也公布了本省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四、总结

看到这里,相信很多读者跟笔者一样,已经被这么多概念搞得头昏脑胀了,为更简单明了,概括一下:

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计的人员包括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计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

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的人员仅指在岗职工。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通常是指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排列一下更清楚些:

1、以统计数据所涉及的人员范围为准,从大到小排列:

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 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社平工资

2、以统计数据为准,从大到小排列:

社平工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平均工资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当然,以上的结论并非绝对严谨,各省在采用数据的时候都会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所以还要看各省的具体情况。

写在后面的话:精力所限,不能彻底搞清楚所涉及的政策问题,权做抛砖引玉,有错误和疏漏之处,还请各位及时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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