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可以说是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元年,各项针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扶持优惠政策接连不断的出台,为小微企业发展注入了强劲的能量。年初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下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小微企业发展带来了无尽的利好。
小微企业所得税扶持政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2012年起,凡是符合相关要求的小微企业都能享受到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并且这一政策已经明确在企业所得税法中表明。那么何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呢?这里所指的“符合条件”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满足: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所以如果你的企业满足以上要求的话,就可以享受到这一针对小微企业独有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此次优惠政策的推出进一步扩大了优惠适用人群,更多的小微企业主将能享受到这一政策带来的福音。
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若干
除了以上专项针对小微企业出台的优惠扶持政策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也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的融资及所得税鼓励措施,小微企业亦能受到惠泽。扶持政策的具体内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其一,政府决定继续执行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时间截止日期为2013年底。这一措施的出台也意味着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在进行风险分类后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企业一旦发展贷款损失,将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然后不足部分在根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二,非金融企业间借款利息税前扣除政策。对于非金融企业之间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任何一家金融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第三,就是关于鼓励创业投资企业的所得税政策。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且当年不足抵扣的,也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此项优惠扶持政策的出台可以说对于中小型高兴技术企业的发展有着持续长远的重要影响,切实有效的减轻了企业的负担,赋予了企业更加强劲的发展活力。
最后,从2013年8月1日起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小微企业免征两税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
文章来源:http://www.23b03.com/article/shuiwu/14045533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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