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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3-01-02 12:29:38    下载该word文档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示范作用,带动和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提升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坚持“动态管理、优化结构、德才兼顾、择优选拔”的原则。二、评选范围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三年及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专职教师.三、评选条件骨干教师须具备基本条件,并同时具备业务条件之一:(一)基本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院,工作出色,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任职以来工作量饱满,无教学事故,教学综合测评在良好(含)以上,年度业绩考核指标(见武华院人[2011]091号)中课程与实践教学评价分在20.4分及以上,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2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在学科及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二)业务条件1.作为第一作者近2年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或在STPEI等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全文检索1(含)以上或正式出版发行的专著、译著、教材、教学参考书,质量较高,且主要由本人完成.(核心期刊名录以当年院高教研究与评建办公室公布的目录为准。
2.2年教学或科研成果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励,本人为主要完成(3名);或由本人主持的教学科研成果获得院级二等奖及以上。3.2年主持省级及以上重点教研、科研项目(课题)1项及以上,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名),或主持横向科研课题(研究经费不少于3万元,以到学院财务账上为准)。42年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国家级奖励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及以上(见附件1.5.2年获省级优秀教师方面的荣誉称号,或累计获院级“十佳教师”、“优秀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等荣誉称号2次及以上。6.2年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或科研成果获省级优秀奖及以上奖励1项及以上.(三对在人才培养、教学团队建设、品牌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科研项目、教学改革、指导学生竞赛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的教师,经院长提名,系(部)和人力资源部考察推荐,可直接提交有关材料报院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四、评选方法及程序(一)评选方法骨干教师一般在偶数年3月份组织评选,评选比例原则上为全院专职教师总数的10%,各系(部评选比例最高为本单位专职教师的10%骨干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两年有效,可连评连任.(二)评选程序1。符合有关条件的教师向所在系(部)申请并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骨干教师申报表》(附件2,由所在系(部)签署推荐意见,确定初选名单报人力资源部。2.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初选名单进行综合考察。3.人力资源部提交考察通过人选名单报院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4.公示审定名单,无异议后办理有关手续。五、考核、待遇及管理(一)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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