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免去副县长是否需报人代会备案——本着“由谁选举,对谁负责”原则决定是否备案
作者:张延芳;
作者机构:疏附县人大常委会;
来源:新疆人大
年:2014
卷:000
期:005
页码:P.37-37
页数:1
中图分类:D624.51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人大常委会;人代会;副县长;备案;选举;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民政府
摘要: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免去副县长职务后是否要报本级人代会备案,要看该副县长的任职情况。如果免去的副县长是由人代会选举产生的,则必须报本级人代会备案。如果是闭会期间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则免去职务可以不用报本级人代会备案,依据是:虽然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由常委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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