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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管理实施细则(2篇)

时间:2020-04-23 19:22:30    下载该word文档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管理实施细则(2篇)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篇:

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企业复工,科学、有序、精准,根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xxx〔2020〕x号)、《关于做好企业节后复工防疫工作的通知》(xxxx〔2020〕1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企业复工要求

(一)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企业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坚持稳控当头,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同时建立劳动关系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劳资和稳定问题,切实承担社会责任。

(二)防控方案制定到位。企业要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安全生产等,落实落细各项举措。

(三)联动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落实专门的疫情防控工作班子和管控人员,各项职责分配到人,落实专职人员每天按要求如实将职工健康状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上报有关单位。

(四)企业职工排查到位。企业要严格排查职工近期出行情况,全面掌握职工当前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及共同生活成员健康状况。建立职工“一人一档”每日登记制度,确保职工的健康安全。

(五)防控措施准备到位。企业要根据防控需要,配齐足够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并落实临时隔离点。各公共场所消毒防护到位。

(六)安全工作确认到位。企业在复工前须做好供电、供水设施和电气电路、危化品储存的安全检查,做好车间、仓库等的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和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无遗漏,职业卫生和劳动防护到位。

二、材料准备

(一)企业材料准备

1.企业复工前,需对每名返工人员进行排摸,登记《企业(单位)返工员工登记表(一人一表)》,汇总形成《企业(单位)返工人员调查总表》。

2.企业根据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和《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填制《企业(单位)复工防疫方案》,并按照方案落实好复工的防疫措施。

3.填写《企业(单位)复工申请(承诺)表》。

(二)材料填报要求

1.《企业(单位)复工申请(承诺)表》

企业应说明复工时间、行业类别、复工员工人数及公司(单位)承诺,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2.《企业(单位)返工员工登记表(一人一表)》

企业应督促每名返工员工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健康状况、近14天内流行病学史、返甬交通方式、直系亲属等情况。

3.《企业(单位)返工人员调查总表》

企业应如实填写复工人员基本信息,近14天内流行病学史,复工后居住地、上下班出行方式等情况。

4.《企业(单位)复工防疫方案》

企业应从主体责任、员工接送、隔离防控、日常防控、复产计划等五方面填写复工防疫方案。其,员工总人数少于或等于20人的微型企业,不需要填写员工接送和复产计划。

若复工生产,企业梯次开工或增加新员工,要提前补充完善《企业(单位)返工人员登记表(一人一表)》,并将《企业(单位)返工人员调查总表》和补充防疫方案报批。

三、企业申报

企业向属地镇乡(街道)、园区提出复工申请。金融机构市分行、市分公司及一级支行、支公司,直接向区金融服务心提出复工申请。跨行业、跨领域的重要大型企业、市政交通企业,需按要求向市级行业主管提出复工申请。对一个法人且多地经营的企业以同一法人企业名称逐个按属地申报。

鼓励企业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申报。

四、审核报备流程

镇乡(街道)、园区根据企业提出的复工申请,对相关工作进行审核。

规上(限上)企业经属地镇乡(街道)初审后,报由区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规下(限下)企业、金融机构下属二级支行及分理处,由属地镇乡(街道)、园区审核,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复工企业情况,每日按要求报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汇总,统一报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五、勘定流程及要求

镇乡(街道)、园区勘定组应派员对提出复工申请的企业进行实地勘查,对照《实地勘定表》逐项评估,并按要求及时完成勘查并提出意见。符合条件的应提出综合评定意见并批准同意,向上报备。不符合条件的,提出具体意见并告知企业。对于有行业复工特殊规范要求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与镇乡(街道)、园区一起进行实地同步勘查,不得因多头勘查延误企业复工。

实地勘查,应根据《企业(单位)返工人员调查总表》,抽查《企业(单位)返工人员登记表(一人一表)》,并核实员工填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根据《实地勘定表》评估指标,围绕《企业(单位)复工防疫方案》,检查企业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人员组成,人员出入、卫生消毒、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分餐场地、防控物资、日常测温人员等落实情况。同时,要指导和要求企业做好复工前安全生产检查和员工安排防疫培训。

六、审核次序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并实施报备,稳步有序安排复工。

(一)按照复工人员结构排定

1.返岗人员身体健康,全部来自本地的企业;

2.返岗人员身体健康,全部来自本地、低风险地区的企业;

3.返岗人员身体健康,大部分来自本地,其余来自低风险地区的企业;

4.返岗人员身体健康,大部分来自低风险地区的企业;

5.返岗人员身体健康的其余企业。

(二)按照企业排定

1.为“优先保障企业”“提前开工企业”提供产业配套的重点企业;

2.上市或已经准备IPO的企业,总部型企业;

3.千亿级龙头企业、行业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人才项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成长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重大产业技术研究院(平台、公司),金融、物流、商贸流通等领域重点生产性服务企业;

4.订单量(额度)大、交货期紧急,违约后损失较大的企业,年度重点项目。

自动化程度高(单位工作面积人员少)、复工人员底数清、防控措施实施、亩均效益高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提升优先级,具体由各镇乡(街道)、园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复工从严控制类企业

1.建筑行业企业(含建设、施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等企业)、建筑工地、房产开发企业、售楼处及房产介机构。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优先安排民生类建设项目复工。

2.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规模餐饮等人员较密集、流动性较大的企业。

3.书店、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舞厅、卡拉ok厅、公共浴场、足浴店、室内游泳馆、文化礼堂等文体娱乐经营企业,景点、民宿、农家乐等旅游休闲经营企业(户),典当、调剂、废旧金属回收、一般性专业市场等场所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企业(场所)以及沿街店铺“十小行业”企业。

七、责任主体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内部疫情防控保障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防疫工作方案,细化员工日常疫情防控措施,并严格履行复工流程。确保做到“六个到位”。

2.各商务楼宇(园区平台)业主或经业主委托的运营单位(物业)为商务楼宇(园区平台)主体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商务楼宇(园区平台)疫情防控工作,督促租户(商户)严格遵守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3.各镇乡(街道)、园区负责企业复工监督、管控、处置等工作。

4.各相关部门按要求分类做好企业复工指导、审核等工作,区“三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

(1)区农业农村局:农林牧渔,农家乐,水利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

(2)区经信局:工业企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

(3)区住建局:建筑及建筑服务业企业、房地产、物业企业。

(4)区金融服务心:金融机构。

(5)区文广旅游体育局:文体、广电、旅游、星级酒店、娱乐场所等企业。

(6)区交通运输局:客运、货运等运输企业和场站。

(7)区商务局:国际国内贸易、餐饮、住宿、居民服务等企业,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特色商业街区、汽车、再生资源等企业。

(8)区市场监管局:农贸市场、广告企业。

(9)区教育局:教育培训机构。

(10)区科技局:科创园区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等。

(11)区司法局:法律服务企业。

(12)区财政局:财会服务企业。

(13)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14)区国资管理心:区属国有企业。

(15)区发改局:非上述的其他企业。

八、相关工作要求

(一)科学把握管控范围。各镇乡(街道)、园区,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分区域分类别,有序推进企业复工。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其人员管控要仅对来自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有高风险地区旅行史、生活史、接触史的人员,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应一律劝阻、劝返,对因特殊情况的上述到甬人员要严格落实自到甬之日起为期14天的集隔离医学观察。对等风险地区来甬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要针对返工人员提前做好隔离用房、医疗资源和预案准备。不得擅自扩大管控范围、提高管控要求。

(二)打通复工关键环节。交通、交警部门要为复工企业提供物流运输保障。各镇乡(街道)要落实复工企业员工上下班、进出社区(村)、检查点等通行,对跨行政区域的生活工作相关证明要实现互认。属地和相关管理部门对正常租住的人员要加强管理,不得一拒了之。属地镇乡(街道)要开通发热人员联系热线,做好接送诊(隔离)应急准备。

(三)加强服务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先锋模范作用,深化“三服务”机制,将企业复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工作。按照干部包点连片的原则,区四套班子领导每位服务一个镇乡(街道)、园区,区级各部门(单位)抽调干部指导协助镇乡(街道)、园区做好企业复工各项工作,着力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在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行业分管原则,切实担负各行业企业复工审核和复工后疫情防控指导和管理工作,并结合实际深化细化复工措施。卫健部门要指导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四)分区分类指导。坚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因时制宜”,疫情风险高的镇乡(街道)要继续集精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科学评估辖区防疫形势,加强对复工企业的分类指导,精准实施“一企一策”。其他镇乡(街道)、园区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特别是围绕稳企业、增动能、补短板、保平安,对下阶段工作早谋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抓紧恢复生产,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的冲击。

(五)有效抽查督查。各镇乡(街道)、园区要做好企业复工后日常检查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对复工企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区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纪检部门、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复工管理服务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企业包括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项目,商务楼宇(园区平台)复工等特殊情况的,另行制定管理细则予以明确。相关行业有主管部门具体复工要求的,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复工要求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变化,本实施细则作相应优化调整。

xxx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xx日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篇: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企业复工科学、有序、精准,按照受控复工的原则,分行业、分时段有序逐步恢复生产,根据省市区关于复工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就复工事项明确如下:

一、企业分批分类有序复工

1.2月10日0时至2月16日24时原则上允许以下类型企业优先复工:

第一类为疫情防控必需的防护用品、药品、医药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生活必需品生产的企业。

第二类为粮油加工经营、粮油批发市场、国有粮食收储、粮食、猪肉、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等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类为“菜篮子”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加工相关的企业。

第四类为农贸市场的相关企业。

第五类为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第六类为自来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行业企事业单位。

第七类为城乡客运、出租车、快递等城乡运营保障企事业单位。

第八类为生活必需品的批发、销售、仓储、运输、配送、电商企业。

第九类为通讯类企业。

第十类为重要外贸企业。

第十一类为区内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

第十二类为列入区龙腾工程计划的企业。

第十三类为全区亩均效益排名前100名的企业。

第十四类为列入2020年区重点工程计划的建设项目。

此外,为上述企业提供产业配套的企业、员工全部来自本地的企业和其他急需的企业经审核后允许复工。

2.2月17日0时之后允许其他企业申请复工。

区经信局、区服务业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拟定计划,分批实施,有序复工。

3.暂不能复工的行业企业:棋牌室、咖啡店、影剧院、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卡拉OK厅、美容美发、公共浴场、足浴店、室内游泳馆、文化礼堂、小作坊、小维修加工店,以及景点、民宿、农家乐、典当、调剂、废旧金属回收、一般性市场等场所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企业(场所)等,原则上待疫情解除后再行复工。

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视疫情情况决定相关行业、企业的复工、停工。

二、员工返仑及上岗要求

企业要有序安排员工返程,原则上待复工审核同意后再通知员工返回北仑。

1.对目前尚在湖北、温州、台州等省内外高风险地区或户籍为前述区域且尚未返回北仑的企业员工,在疫情解除前不得返回北仑。

2.对返岗前本人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湖北、温州、台州等省内外高风险地区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不得返回北仑,如到达北仑须严格执行14天医学隔离后方能上岗。

3.对家人或同住人员有湖北、温州、台州等省内外高风险地区旅行史、生活史或病例接触史的员工,应主动向企业申报。

4.对返岗前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员工应推迟其返岗时间,督促其去医院就诊。

5.除上述人员外的其他员工经企业认定后参加正常复工。

员工隐瞒上述情况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三、企业申报流程、审批机构及相关资料

1.各企业根据自身类型和所属行业及上述确定的复工时间顺序,填报相关申请材料后向属地街道申请复工。

2.规下企业由属地街道审核确定同意或暂缓;规上企业由属地街道受理并实地勘定后,经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分管区领导审定同意或暂缓,并将审定结果报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3.企业需向街道提交的资料(3份):

①《企业(单位)复工申请(承诺)表》;

②《企业(单位)返工人员调查汇总表》;

③《企业(单位)复工防疫方案(示范)》。

4.员工需向企业提交的资料(2份):

①《企业(单位)返工人员登记表(一人一表)》;

②《防疫期间外地来仑人员医学观察告知书》,需经企业审核盖章。

5.街道需填写的资料(2份):

①《实地勘定表》;

②《企业(单位)复工申请(承诺)表》上盖章确认。

6.关于防疫期间员工通行证明材料:

在严格执行《北仑区疫情防控“十二项规定”》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复工实际,外地返仑人员凭盖章后的《防疫期间外地来仑人员医学观察告知书》到居住村(社区、小区)报到,纳入村(社区、小区)当前管理体系,按“十二项规定”执行。

企业经审批后复工或连续生产企业,由企业向上岗员工出具“上班证明”,并复印好已批准的《企业(单位)复工申请(承诺)表》或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连续生产企业证明》,作为员工在居住村(社区、小区)的进出通行证明。遇有问题的由员工居住地属地街道统一协调解决。

(备注:在2020年2月9日前,企业已将《防疫期间外地来仑人员登记表》报属地街道的,不再填写《企业(单位)返工人员调查汇总表》;员工已填写《健康申报表》的,不再填写《企业(单位)返工人员登记表(一人一表)》)

四、工作职责

1.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复工前做到“五个到位”: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员工信息排摸到位、员工接送落实到位、隔离防控落实到位、日常防控落实到位;复工后做到“五个严格”:严格落实防疫物资(口罩、消毒水、洗手液、测温仪等)、严格执行每日晨晚检制度、严格落实单位用餐和会议管理、严格实施传染病预防性措施、严格来客登记管理。

2.各街道要履行好企业复工的属地管理责任,按照我区统一部署和工作流程牵头做好复工审核、实地勘定、投诉核查和相关工作。

3.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负责本行业企业复工的细化政策、统筹协调等工作。

区服务业局统筹指导做好全区服务业企业复工工作。其区金融办负责指导做好金融企业复工工作;区文广旅体局负责指导做好文化、广电、旅游、星级酒店等企业复工工作;区交通局负责指导做好客运、货运等企业复工工作;区商务局负责指导做好商贸、餐饮、住宿、家政服务等企业复工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做好农贸市场等企业管理工作;其他服务业企业复工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落实。

五、工作要求

1.凡是不服从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安排的企业一律停工;

2.凡是出现新增确诊病例的已复工企业一律停工;

3.凡是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一律停工;

4.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企业予以停工,造成后果的视情追究企业法律责任;

5.对落实疫情防控态度坚决、措施实、效果好的企业,根据《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实施意见》精神,给予奖励支持;

6.区相关部门及街道复工组将加强复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xxxx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x日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望春工业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17条规定和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甬防〔2020〕9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扎实推进我区企业复工和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逐步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现就《关于做好企业节后复工防疫工作的通知》(海防办〔2020〕11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复工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内部疫情防控保障工作。

各镇乡(街道)、园区负责企业复工监督、管控、处置等工作。

各部门按照以下行业分类做好企业复工指导、审核等工作。

1.区农业农村局:农林牧副渔,水利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

2.区经信局:工业企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

3.区住建局:建筑及建筑服务业企业、房地产、物业企业。

4.区金融服务心:金融机构。

5.区文广旅游体育局:文体、广电、旅游、星级酒店、娱乐场所等企业。

6.区交通运输局:客运、货运等运输企业和场站等。

7.区商务局:商贸、餐饮、住宿、居民服务等企业,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特色商业街区等运营机构。

8.区市场监管局:农贸市场、广告企业。

9.区教育局:教育培训机构。

10.区科技局: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企业。

11.区司法局:法律服务企业。

12.区财政局:财会服务企业。

13.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14.区国资管理心:区属国有企业。

15.区发改局:非上述的其他服务业企业。

二、明确工作流程

企业应按照《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防疫工作方案,细化员工日常疫情防控措施,并严格履行复工流程。

企业(项目)向所属镇乡(街道)、园区书面提出复工申请,并提交人员清单、交通、隔离、防护监测等防疫工作方案和承诺书等书面材料(详见附件)。

所属镇乡(街道)、园区根据企业提出的复工申请,对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其,规上(限上)企业需提交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复工;规下(限下)企业复工由所属镇乡(街道)、园区审定,并统一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复工企业情况,及时报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汇总,统一报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跨行业、跨领域的重要大型企业、市政交通需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复工申请。

三、明确工作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控责任和行业部门管理责任“三个责任”。企业负责人要担负起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相关责任。各镇乡(街道)、园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好属地企业复工审核、复工后防疫指导与检查等具体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行业分管原则,切实担负各行业企业复工审核和复工后疫情防控指导和管理工作,并结合实际深化细化复工措施。

(二)落实企业人员管控和复工企业“两张清单”。复工企业要加强员工排摸、登记,建立“一人一表”,落实人员管控措施。各镇乡(街道)、园区要及时排摸、登记复工企业名单,建立“一企一档”,建立属地复工企业清单。

(三)落实员工接送、隔离和防控“三项措施”。复工企业要制定防疫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存疑人员14天医学隔离观察。要落实企业员工防护措施,每日严格执行出入人员体温检测制度,建立身体健康状况日报告制度;对经营场所、工作场所、密集封闭场所要实行严格的消杀制度;要落实好企业员工分散就餐、错峰排班,减少会议安排和人员集聚。

本通知在实施过程,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本通知及相关工作要求作相应优化调整。

xx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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