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 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 ,表示为进一步完善广州 市商品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 康发展,就有关事项进行通知。政策规定自 20xx 年 3 月 18 日起执行。下文是 x 收集的 20xx 年广州楼市新政,欢迎阅 读!
20xx 年广州市房地产新政通知全文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 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商品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信贷政策,促 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住房限购政策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继续执行限购 2 套住房 ( 含新建商品 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的政策 ; 本市户籍成年单身 (含离异) 人士在本市限购 1 套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 5 年在本市连续
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限
购 1 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 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从化、增城区按现行政策执行。
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二、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对我市差别化住 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 ( 含商业性住 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 ) 记录的,继续执行购房首 付款比例最低 30%的政策 ;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 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70%;
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 1 套住房且无贷款记录的,或拥有
1 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 低于 5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 1 套住房且贷款未还清的, 购 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7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 有 1 套住房,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70%。
三、严厉打击“首付贷”等违规行为
商业银行、小额贷款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投资 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贷款或 变相发放贷款。
四、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各类住房 骗购行为,对提供虚假购房资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地 产登记 ; 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 的中介机构,责令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 严重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以上政策规定自 20xx 年 3 月 18 日起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xx 年 3 月 17 日
20xx 年广州楼市新政权威解读
一、住房限购政策新旧对照
( 一 )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继续执行限购 2 套住房不变。
增加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只能购买 1 套住房的
要求。“成年单身人士” 是指年满 18 周岁的单身或离异人士
( 二 )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由“购房之日前 5 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 3 年以上个人所 得税或社会保险”调整为“购房之日前 5 年在本市连续缴纳
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 ,限购 1 套住房。
( 三 ) 从化、增城区
按现行政策不纳入限购范围。
( 四 ) 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 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 建 住房〔 20xx 〕 171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 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 (建房〔 20xx〕 122 号) 执行。
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新旧对照
( 一 ) 在本市无住房 同时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30%不变。
同时存在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 付款比例 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 70%。
( 二 ) 在本市有 1 套住房 同时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住房贷款已还清的,购买普通 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 5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
付款比例 70%。
同时存在住房贷款未还清的, 最低首付款比例 70%不变 “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 款记录。
三、关于“首付贷”问题 严厉打击”首付贷”等违规行为,商业银行、小额贷款 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 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贷款或以各种形式变相发放贷款。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提供融资或者协助购房人办理各 种形式的贷款、融资用于购房首付款。
四、关于市场监管 个人提供虚假资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网签或房地产 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中介机构教唆、协助购房人 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将依法给予“暂停使用网 签系统”、“取消房地产开发资质” 、“责令停业整顿”以及市 场禁入等处罚。
五、关于执行时点
3月 17日及之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 并且完成购
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
3月 17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 但已签订认购书 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 ( 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 ) 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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