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作者:;作者机构:;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报ISSN:1672-5417年:2012卷:000期:006页码:P.5-5页数:1中图分类:F426.82正文语种:CHI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卫生部;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身体健康;服务单位摘要: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决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自公告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