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承诺书
医院负责人:
我作为医院工作人员,本人在医疗服务中,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黔东南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依法执业,规范操作,自觉维护参合农民看病就医权益,为农民提供质优、价廉、便捷的医疗服务。
二、认真学习新农合政策,严格执行新农合补偿管理规定,自觉接受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三、自觉遵守新农合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入出院标准,依照临床诊疗技术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手册、医疗服务价格等,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四、严格执行病历、处方书写与管理规定,保证病历、处方书写的真实性、规范性,出院带药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严格执行补偿政策。若在办理补偿核算中出现失误,少补参合农民的费用我愿承担多出费用。
六、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愿接受相关的通报批评、警告、停业、退赔及取消处方资格等处罚和组织处理:
1、将新农合不予支付的费用列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的;
2、违规“乱检查”,“乱用药”,“乱收费”,加重参合农民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的;
3、采取更改药品名称(或诊疗项目),将不予补偿的新农合用药目录外药品篡换为目录内药品(或诊疗项目)的;
4、协同患者挂名住院、顶替住院、伪造医疗文书、出具假发票、分段记帐、故意延长或虚增住院、门诊天数等方式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
5、其它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的。
七、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医院与承诺人各持一份。
定点医疗机构 承诺人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