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合同管理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风险控制与法律部(审计部)
二○二○年三月
审计报告
审字(2020)第01号
根据工作部署,风险控制与法律部(审计部)对公司2019年度的合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提出如下审计意见:
一、部分合同未履行合适的审批程序
就办公室提交的合同清单中编号为4、金额为22万元的《北国投项目财务尽调业务约定书》而言,由于是财务部作为合同承办部门办理的合同,故依据现行《合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应由公司法律部门主管领导审批。但本合同并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我们建议财务部作为合同经办人时,应尽量通过OA系统发起并完成合同审批流程;如果采用纸质文件会签的方式,请特别注意现行《合同管理办法》对审批流程的要求,避免遗漏。
二、部分合同在时间上存在逻辑瑕疵
就办公室提交的合同清单中编号为4、8、14、26、33、34、38和42的八份合同而言,合同实际签订时间与审批单显示的主要领导的会签时间,或风险控制与法律部、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的时间,存在逻辑瑕疵。
我们建议合同经办人应尽量通过OA系统发起并完成合同审批流程;如果采用纸质文件会签的方式,请合同经办人及各相关领导在合同审批的全流程中保持必要的审慎态度,力求每一环节都准确无误,避免出现合同的签订时间或是生效时间同审批时间倒置的情况。
三、部分合同在合同金额上存在瑕疵
就办公室提交的合同清单中编号为37、金额为40.9万元的《旅游服务合作协议书》而言,审批单显示的已经审批的合同金额(414,000元)跟合同实际确定的金额(409,000元)不一致,存在瑕疵。
我们建议合同经办人一定确保生效合同确定的合同金额跟审批单显示的已经审批的合同金额保持一致;如果最终合同金额出现变化,建议就新合同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四、及时贴花
公司目前存档的2019年签订的部分正式合同尚未贴花。鉴于印花税实行“轻税重罚”的办法,我们建议公司对所有正式合同均在归档时统一贴花,规避相关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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