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重庆市科委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 文件 |
渝质监发〔2006〕425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车用压缩天然气
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质监局、科委、安监局、交委、经委,高新区、经开区质监分局,重庆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各CNG汽车改装单位,各CNG气瓶充装站,各CNG气瓶使用单位:
为了加强车用压缩天然气汽车和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制定了《重庆市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重庆市科委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重庆市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为促进重庆市车用压缩天然气汽车(以下简称CNG汽车)产业安全健康地发展,防止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以下简称CNG气瓶)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以压缩天然气为燃料的汽车用气瓶。
二、改装厂在改装CNG汽车时,必须选用取得气瓶《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CNG气瓶,不得使用未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许可的进口CNG气瓶。
三、CNG汽车改装单位应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1级安装许可。CNG气瓶的安装由重庆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以下简称特检中心)进行监督检验。
四、CNG气瓶必须具有完整的出厂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原件)、质量证明书和监督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经销单位公章)。
五、按照《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9533-2004)规定,出租车CNG钢瓶的首次检验周期为二年(以出厂日期计算,下同),公交车及其他车辆CNG钢瓶首次检验周期为三年,其它种类的CNG气瓶可参照执行。
六、改装和整车出厂的CNG汽车,由使用单位(个人)持《改装合格证》、CNG气瓶出厂资料及有效期内的CNG气瓶定期检验报告到所在区县质监局办理使用登记,区县质监局办理完使用登记后,填发《重庆市车用CNG气瓶使用登记证》(见附件1)。CNG气瓶以车为单位办理使用登记。
七、使用单位(个人)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CNG气瓶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将CNG气瓶送特检中心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由特检中心填发《重庆市车用CNG气瓶检验合格标志》(见附件2)。
八、《重庆市车用CNG气瓶使用登记证》须随车携带。对出租车和轿车,《重庆市车用CNG气瓶检验合格标志》由改装厂或使用单位(个人)贴在前排左车门门锁边边缘处和气瓶的明显部位上,公交车及其他车辆贴在前排左挡风玻璃内侧。
九、安装在CNG气瓶上的气瓶附件(如易熔合金塞、瓶阀等),应由CNG气瓶检验机构统一更换。
十、按照《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9533-2004)规定,出租车用钢瓶的使用期不超过5年,公交车及其他车辆使用期不超过10年(其他种类的CNG气瓶可参照执行)。
十一、CNG充装站负责做好CNG气瓶充装前、充装中和充装后的检查,并对CNG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对无《重庆市车用CNG气瓶使用登记证》、《重庆市CNG气瓶检验合格标志》(CNG气瓶首次检验前不要求)、CNG气瓶超过检验期、存在明显损伤的CNG气瓶不得进行充装。
十二、CNG充装站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十三、CNG气瓶使用单位(个人)应对CNG气瓶作业人员进行CNG气瓶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CNG气瓶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作业知识。
十四、CNG气瓶使用单位(个人)应对CNG气瓶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对超过使用期的气瓶,及时更新,确保CNG气瓶的安全使用。
十五、CNG汽车报废后,CNG气瓶随车报废。报废的CNG车辆和CNG气瓶交由具有废旧汽车回收资质的公司回购,并由车管所和特检中心到场进行监督确认,CNG气瓶交特检中心统一处理。
十六、随车报废、到期及经检验不合格的CNG气瓶由特检中心进行破坏性处理,并通报所在区县质监局办理注销手续。
十七、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车管所”)在进行CNG汽车检审时,要查验《重庆市车用CNG气瓶使用登记证》及其相关手续。
十八、鼓励采用条码等先进信息化手段对气瓶进行动态管理。
十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重庆市车用CNG气瓶使用登记证》
2.《重庆市车用CNG气瓶检验合格标志》
附件1:
重庆市车用CNG气瓶使用登记证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制 |
重庆市车用CNG气瓶使用登记证 气瓶出厂编号: 登记证编号: 车牌号: 单位(车主)名称: 车架号: 安装数量(只): 发动机号: 检验单位: 改装单位: 改装日期: 整车出厂单位: 车辆型号: 发证机构(章): 发证日期: 本证在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检验周期内经检验合格的气瓶有效。 | ||||||||||
p < class=' _3'> > | 气瓶 出厂 编号 | 型号 | 制造 单位 | 容积 (升) | 材料 | 气瓶出厂 日期/ 有效期 | 检验日期 /有效期 | 检验日期 /有效期 | 检验日期 /有效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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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CNG气瓶使用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2.禁止与油脂、化学品、硬件等质接触,严禁划伤、磕碰、腐蚀和挤压; 3.严禁无资质单位对气瓶进行改装、维修、拆装、检验; 4.严禁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5.严禁用热源对气瓶进行加热; 6.严禁超压充装,瓶内气体不得用尽,需留有0.05Mpa以上余压; 7.汽车报废时车用气瓶同时报废; 8.气瓶不得盛装硫化氢和水含量超标的天然气; 9.不得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 10.本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印制,不得转让,涂改,如有遗失,损坏,须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
附件2:
正面 重庆市车用CNG气瓶检验合格标志 车辆型号: 气瓶出厂编号: 车牌号: 本次检验日期: 车架号: 下次检验日期: 发动机号: 使用介质:符合GB18047的压缩天然气(CNG) 重庆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章) |
背面 本标志在CNG气瓶有效期内有效 对出租车和私家轿车本标志贴在前排左车门门锁边缘处和气瓶的明显部位上,其他车辆贴在前排左挡风玻璃内侧。 |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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