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的职责是什么作者:赵世洪来源:《领导之友》2013年第05期
郡县治,天下安。这句话说的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国家繁荣稳定的根基在市县。市委书记是党在一个地方的执政代表,是当地广大人民群众的首位公务员和带头人,肩上的责任无比艰巨。全国5万多厅局级以上干部,市委书记只有300多人,不及百分之一,其在维护地区稳定、推动当地繁荣发展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那么,对于这样一个关系重大的职位,有什么样的职责定位,以哪几项工作为重点抓手,这是一个市委书记必须思考的首要问题。
首先,应该明确现阶段市委书记的职责定位。只有了解市委书记的职责是什么,工作才能有方向、有思路。这个问题目前党章里没有直接讲,只是规定了市委是上级党委派出的代表机关,受权领导本地区工作。中发【2008】四号文件中对各级地方党委书记职责有一些具体表述可供参考:地方党委书记负责主持党的全面工作,组织常委会活动,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流行的说法,党委书记的职责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以上的各种表述主要还是在工作层面上对各级地方党委书记的职责作一般技术性描述。这对理解和明确市委书记职责有帮助,但仍没有深入到问题的本质。笔者认为,如果要对现阶段中国共产党市委书记职责给出一个更本质性的界定,应该是:作为党的人格化执政代表掌管好党的市一级政权。
党委职责定位的核心有两点:一是强调执政意识。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政党,谋求长期维护执政地位是党的生命所在。强调执政也意味着承认党并不是政权本身,政权是国家的。一个政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也不会是一劳永逸的。由于我们党长期执政,很多时候这一重大的基本问题已经被忽视到危险的地步。缺少失去执政地位的危机意识,常常使一个伟大的政党在麻痹中死亡。二是强调政权意识。政权与政府不是一个概念,但在实践中往往被混淆,这种混淆常常造成市委书记和市长之间分工不协调甚至严重冲突,其实只要明确市委书记是管政权的,市长是管政府的,就不会出现角色冲突。书记的工作是执政,市长的工作是行政。先有政权才有政府;先取得执政地位,才有行政权力。在我国,政权是立法、行政、司法、军队等多系统权力的综合,政府只是政权中的一个局部——行政权力机关。只有在法理上明确书记与市长分工定位,工作才能更好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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