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财产丢失、损坏赔偿办法
为加强对公司财产的管理,增强员工对公有财产爱护和保管的责任心,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公有财产丢失、损坏赔偿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公有财产是指公司所有的网络设备、电子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设施等。
一、责任划分
1、所在部门的公有财产造成丢失或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由部门经理负责查明责任人书面报告公司,由丢失或损坏责任人全额承担经济损失。
2、部门资产丢失或损坏不能明确责任人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部门全体人员共同承担。其中部门经理负担30%,其余由部门其它人员平均分摊。
二、赔偿标准
1、资产丢失原则上按资产净值(原值减折旧)予以赔偿。若被丢失资产净值较现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按现行市场同品种同型号的平均售价予以赔偿。
2、因资产丢失,导致公司的商业机密和重要技术资料被泄露,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承担赔偿所丢失公有财产损失外,并扣发责任人当年的年终奖。
3、因人为原因造成公有财产损坏,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不能修复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所损坏的资产损失。
4、赔偿金要求一次性付清,若责任人无力一次性付清,可逐月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直至还清为止。
三、本办法由公司设备供应部、计划财务部负责实施。
XXXX公司
2009年10月21日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