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居住权的承诺书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人郑重承诺:
因 (以下简称债务人)与 银行(以下简称债权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 向 银行借款 万元整(大写: 元整),期限 个月,由贵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了保证贵公司的利益, 向贵公司(以下简称担保人)提供抵押反担保即 与 置地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 置地有限公司买到的位于 项目中的 的商品房一套作为抵押反担保,因此房不能办理抵押登记,亦不能与开发商签订三方协议,故本人对此笔贷款中的反担保作出如下承诺:
1、在未按照与签订的《借款合同》之约定偿还借款及利息前, 不得将上述房屋设定抵押或者转让给第三人。
2、在未向 银行归还全部借款及利息前, 不能撤销与 置地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 与 置地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协议退款退房。
3、若未向 银行归还全部借款及利息前,上述房屋的权属理到 名下时, 应在领到所购房屋的权属证书之日起三日内将此权属证书交由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管,并由本人监督 与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办理该房屋的抵押登记。
4、本人保证本抵押物在抵押给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期间,抵押物本身无争议,无其他抵押权人,无其他受益人。若 未按照与 签订的《借款合同》之约定偿还借款及利息, 融资担保公司是本抵押物的唯一受益人。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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