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落实《关于调整现状补办类出让项目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标准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国土房地市[2007]197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03.13
【实施日期】2007.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落实《关于调整现状补办类出让项目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标准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津国土房地市[2007]19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现状补办类出让项目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标准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7]20号)的要求,现就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简称现状补办类出让项目)调整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