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任务 | |
4月 | 28日 | 1.区教育局公布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含学校招生计划)。 2.区公办外国语学校公布初中招生计划。 |
5月 | 4日 | 区教育局办理小学升初中跨区生、外地返穗生的审核手续。跨区生应提供加盖毕业小学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学生基本情况表”由毕业小学登陆“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打印。 |
5日至12日 | 广东华侨中学受理荔湾、越秀、海珠区户籍“三侨生”入读申请。 | |
5日至10日 | 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 | |
15日前 | 区教育局接受本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提供的、经审核公示确认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名单。 | |
16日至20日 | 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 | |
19日至21日 |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资料。同时,公办小学网上招生报名系统开放,受理现场审核过程中的资料修改。 | |
5月22日至6月30日 | 民办小学录取学生。 | |
6月 | 1日至5日 | 各区教育局互相交换跨区“人户不一致”适龄儿童名单。 |
10日前 | 区教育局完成小升初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志愿填报资料等核对工作。 | |
9日 | 公办小学派发录取通知单。 | |
12日至14日 | 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第二次开放。 | |
16日 | 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 |
20日至21日 | 举行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考试由学校自主命题,严禁实行区或镇(街)小学毕业统考。 | |
23日 | 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进行招生录取。 | |
24日 | 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进行招生录取。 | |
27日 | 公办初中学校开始并完成招生,当天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 |
29日至30日 | 民办初中学校网上报名。 | |
30日 | 民办初中学校开始招生,7月7日前完成。 | |
30日前 | 区教育局公布达到积分入学分值的随迁子女录取名单。 | |
7月 | 7日至9日 | 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第1次补录。 |
10日至11日 | 民办小学接受新生注册报到,并将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 |
8月 | 25日至26日 | 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第2次补录。 |
27日至28日 | 因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户籍适龄儿童,按规定递交补报名申请。网上报名系统第三次开放。 | |
9月 | 1日前 | 各中小学、区教育局在网上报名系统完成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所有新生(含补录)的注册、审核等工作。 |
2018年荔湾区属初中招生计划 | |
学校 | 初一班数 |
广州市第一中学 | 10 |
广州市第四中学 | 8 |
广州市南海中学 | 8 |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 | 8 |
广州市西关培英中学 | 6 |
广州市流花中学 | 6 |
广州市第23中学 | 6 |
广州市第24中学 | 6 |
广州市陈嘉庚纪念中学 | 8 |
广州市美华中学 | 8 |
荔湾区双桥中学 | 3 |
广州市真光中学(北校区) | 6 |
西关广雅实验学校 | 6 |
北片合计 | 89 |
广州市真光中学(南校区) | 8 |
荔湾区第93中学 | 6 |
荔湾区花地中学 | 6 |
荔湾区东漖中学 | 6 |
荔湾区文伟中学 | 6 |
荔湾区金道中学 | 8 |
广州市第四中学(逸彩新世界校区) | 6 |
中国教科院荔湾实验学校 | 2 |
南片合计 | 48 |
全区合计 | 137 |
2018年荔湾区小学毕业生电脑派位分组表 | |||
组别 | 中学 | 小学 | 备注 |
1组 | 广州市真光中学(北校区) | 环市西路小学、流花路小学、环翠园小学、广雅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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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一中学 | |||
广州市第四中学 | |||
广州市南海中学 | |||
广州市陈嘉庚纪念中学 | |||
广州市美华中学 | |||
广州市流花中学 | |||
西关广雅实验学校 | |||
2组 | 广州市真光中学(北校区) | 汇龙小学、华侨小学、西华路小学、西关外国语学校(小学部)、芦荻西小学、华侨实验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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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一中学 | |||
广州市第四中学 | |||
广州市南海中学 | |||
广州市陈嘉庚纪念中学 | |||
广州市美华中学 | |||
广州市流花中学 | |||
西关广雅实验学校 | |||
3组 | 广州市真光中学(北校区) | 乐贤坊小学、三元坊小学、耀华小学、宝源小学、西关实验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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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一中学 | |||
广州市第四中学 | |||
广州市南海中学 | |||
广州市第二十四中学 | |||
广州市美华中学 | |||
西关广雅实验学校 | |||
4组 | 广州市真光中学(北校区) | 西关培正小学、詹天佑小学、龙津小学、立贤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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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一中学 | |||
广州市第四中学 | |||
广州市西关培英中学 | |||
广州市第二十三中学 | |||
广州市第二十四中学 | |||
西关广雅实验学校 | |||
5组 | 广州市真光中学(北校区) | 沙面小学(本部)、文昌小学、蒋光鼐纪念小学、体育实验小学、沙面实验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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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一中学 | |||
广州市第四中学 | |||
广州市南海中学 | |||
广州市第二十三中学 | |||
广州市西关培英中学 | |||
西关广雅实验学校 | |||
6组 | 广州市第一中学 | 沙面小学(柏悦湾校区)、河沙小学、双桥学校(小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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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四中学(逸彩新世界校区) | |||
广州市荔湾区双桥学校 | |||
7组 | 广州市第四中学(逸彩新世界校区) | 金兰苑小学、康有为纪念小学、鸿图苑小学、合兴苑小学、西关实验小学芳和校区 | 金兰苑小学学生可以自愿申请跨组到第9组参加电脑派位 |
广州市真光中学(南校区) | |||
中国教科院荔湾实验学校 | |||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中学 | |||
8组 | 广州市第四中学 (逸彩新世界校区) | 林凤娥小学、五眼桥小学、葵蓬小学、南塘小学、德明中英文、真光中英文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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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九十三中学 | |||
中国教科院荔湾实验学校 | |||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中学 | |||
9组 | 广州市第四中学 (逸彩新世界校区) | 海北小学、增滘小学、龙溪小学、德明实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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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东漖中学 | |||
中国教科院荔湾实验学校 | |||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中学 | |||
10组 | 广州市第四中学 (逸彩新世界校区) | 何香凝纪念小学、南漖小学、海中小学、西塱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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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文伟中学 | |||
中国教科院荔湾实验学校 | |||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中学 | |||
11组 | 广州市第四中学 (逸彩新世界校区) | 鹤洞小学、新东小学、东沙小学、芳村实验小学、坑口小学、培真小学、精博小学、芳村小学 | 芳村小学学生可以自愿申请跨组到第10组参加电脑派位 |
广州市荔湾区金道中学 | |||
中国教科院荔湾实验学校 | |||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中学 | |||
注: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按照公办外国语招生模式电脑派位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类别 | 对 象 | 证 明 材 料 | |
优抚群体类 |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实际居住地 证明 | 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及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
合法领养或家庭寄养的孤儿 | 民政部门发的助养证或家庭寄养协议书、助养人的户口簿 | ||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市民政局或区残联证明或区级及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 ||
特殊行业类 |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厅(局)级及以上有关单位证明、本人工作证件 | |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 | 区级及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有效劳动合同 | ||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及以上的环卫 临时工适龄子女 | 市城管委出具的《广州市环卫工人(非广州市户籍)子女入学证明》、连续两年及以上在穗缴纳社保证明 | ||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 进藏干部职工房产证及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信函 | ||
人才类 |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 |
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 适龄子女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在穗工作单位证明 | ||
属引进人才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 | 监护人依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广东省居住证》 | ||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 广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出具的证明,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有关证明 | ||
“优粤卡”持有人未成年子女 | 监护人的“优粤卡” | ||
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 | 监护人的《广州市人才绿卡》 | ||
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 监护人所获得“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或相应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证明材料、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 | ||
境外群体类 |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 相关使领馆证明、本人护照或身份证件 | |
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随迁子女(含未成年的持证人本人) |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 ||
台胞子女 | 区级及以上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 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 市级及以上外事办证明、合法居留证明 | ||
备注:
1.其他特殊情况由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2.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照顾学生对象或证明材料发生变化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补充发文。
3.杜绝弄虚作假,证明单位对其出具证明的真伪性及其后果负责。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