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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天津市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
为适应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的相关要求和精神,并与《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配套,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坚持素质教育导向,实行全面考核,促进学生认真学好国家规定的每一门课程,实现全面发展。坚持突出自主选择,为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机会,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坚持深化课改,推动高中学校改进教学,促进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发展。坚持统筹兼顾,与高等学校考试招生、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改革方案同步推进,促进高中和高等学校提高人才培养和选拔水平。
二、考试科目类别与内容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将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加强对学科核心素养的考查。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
(一合格性考试科目与内容
合格性考试内容以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必修课程的规定及要求为依据,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14门科目考试,引导学生全面发展,避免过度偏科。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科目考试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替代办法依据学生统一高考相应科目的卷面成绩、试卷难度及合格学生比例综合确定。
(二等级性考试科目与内容
等级性考试内容以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和选修课程的规定及要求为依据。学生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作为等级性考试科目。
三、考试组织与实施 (一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二报名方式
普通高中在籍学生通过所在学校集体报名;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在户籍所在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
(三考试组织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语文、数学、外语9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的等级性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2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评卷,分区县统一组织;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外语科目单设的听力合格性考查,以及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单设的实验操作合格性考查,由全市制定统一的考核目标、考核范围和考核要求,分区县统一组织,各中学具体实施。全市通过专项督导、远程网络视频监控及现场巡视、社会监督,依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平台,动态监控教学过程和结果。
(四考试形式
1.合格性考试形式。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语文、数学、外语、通用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采用书面笔试方式,卷面分值均为100分,其中语文、数学科目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其他科目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单设的实验操作合格性考查,采用现场进行实验操作并完成实验报告的方式,时间均为30分钟。信息技术科目合格性考试采用无纸化机考方式,卷面分值为100分,时间为60分钟。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以及外语科目单设的听力合格性考查,由学校在相应课程结束后综合评定成绩。
2.等级性考试形式。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的等级性考试采用书面笔试方式,卷面分值均为100分,时间均为60分钟。
(五考试时间安排
合格性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为高中学校根据教学规律和学生实际,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展教学改革、办出学校特色创造条件。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学生一般只能报考一次。对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再提供一次考试机会,与该科目下一次合格性考试同时进行。
等级性考试限参加当年高考的学生参加,考试安排在高三年级第二学期的5月中下旬举行。每门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学生只能报考一次。
逐步探索学业水平考试向不同年级学生开放、提供两次及以上考试机会以及为学生更换选考科目的办法。
具体安排如下表: 年级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类别 高一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学生至多选择1门 第二学期末 合格性 考试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学生至多选择3门 高二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