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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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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17]21号【发布部门】长沙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5.10【实施日期】>>>>2017.05.1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7〕2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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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预案体系1.5工作原则2.组织机构与职责2.1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2.2市指挥部办公室2.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3.监测与会商4.预警与响应4.1污染控制分区4.2预警分级
4.3预警发布、调级与解除4.4预警响应
4.5部门联动与职责分工4.6信息报送与发布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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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督检查
5.1监督检查5.2公众参与6.评估总结7.应急保障7.1组织保障7.2经费保障7.3物资保障
7.4监测预警能力保障7.5通信与信息保障7.6医疗卫生保障8.责任追究9.预案管理9.1预案宣传9.2预案培训9.3预案演练9.4预案修订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