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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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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17]21【发布部门】长沙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5.10【实施日期】2017.05.1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72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510

1/7





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预案体系1.5工作原则2.组织机构与职责2.1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2.2市指挥部办公室2.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3.监测与会商4.预警与响应4.1污染控制分区4.2预警分级
4.3预警发布、调级与解除4.4预警响应
4.5部门联动与职责分工4.6信息报送与发布2/7





5.监督检查
5.1监督检查5.2公众参与6.评估总结7.应急保障7.1组织保障7.2经费保障7.3物资保障
7.4监测预警能力保障7.5通信与信息保障7.6医疗卫生保障8.责任追究9.预案管理9.1预案宣传9.2预案培训9.3预案演练9.4预案修订10.附则
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长沙市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3/7





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
平,有效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26号)等规定。
1.3适用范围
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1.4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我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下的专项应急预案,其下级预案(子预案)包括全市各有关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各重点排污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预案与其子预案共同组成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各类大气污染排放源日常监测与管理,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1.5.2属地管理,区域统筹。全市按照污染控制分区,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和响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市直有关单位各司其4/7





职、密切配合。
1.5.3加强预警,及时响应。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气象、环保等部门紧密配合,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做到提前预警和及时响应。
1.5.4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程序,工作重点,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1.5.5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2.1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设立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协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为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市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指挥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重大事项;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重污染天气发生地区指导应对工作;完成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2.2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其职能是: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批示5/7





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各区县
(市)人民政府和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组织重污染天气态势研判、会商,协调监测、预警等信息发布,跟踪事态变化和应对情况;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预警组、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道组,指导和检查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组织建立和管理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预警响应平台;建立专家库等信息数据库;承担市指挥部和市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市指挥部办公室下设若干工作小组:2.2.1监测预警组
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及市气象台等组成,负责制定全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方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测、预报数据信息。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进行预测预报,跟踪分析预警反馈信息。
2.2.2专家组
由市指挥部办公室邀请相关技术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响应及评估,并形成专家会商结果,提供相应对策、建议和技术指导。2.2.3督导检查组
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相关单位及各区县(市)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响应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组织开展响应效果评估以及损害调查评估等工作。2.2.4宣传报道组
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环保局、气象局、卫生计生委、文广新局等部门参与,负责6/7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和健康防护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情正面引导等。
2.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环保局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的监测与评估,会同市气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制度,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参与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督导区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指导制订并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限产、限排、停产方案;组织开展工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执法检查。
市气象局负责研究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气象应急监测方案,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监测预警联动工作机制;负责全市大气环境气象监测、预报及信息发布工作;会同市环保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协助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区域与等级会商,督导区县(市)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气象监测预警;组织、指导各地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发改委负责制订完善社会、经济、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合理调控能源结构,优化产业布局,遏制“两高”行业过快增长;协调落实应急状态下的能源调配及保障工作;参与指导各地制订并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限产、限排、停产方案。
市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建设经费安排;编制安排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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