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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本科生保研条例 -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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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实施办法
2015年)
根据教育部和首都师范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历史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一、推荐免试生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道德、有理想,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学习期间未受过警告以上处分。
3、学习期间成绩优良,总评成绩排名靠前。参加推免时所有学习课程均已达到本科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
4外语程度达到学生毕业授予学位的成绩要求。申请推荐免试的学生必须在三年级第二学期结束前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分数线以我校教务处的规定为准。拟攻读世界史专业硕士研究生者,必须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在450分(含)以上。世界历史基地班学习其他语种的学生,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所修语种达到我校外语学院要求的合格标准。
5世界历史基地班的学生若主动放弃或中途退出外国语学院攻读双学位学习者,自动丧失推免资格。中国史基地班获得外国语学院攻读双学位学习但中途退出者,自动丧失推免资格。

二、推荐免试生的原则与标准
1、申请推免的学生需填写《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保研申请表》,并有两
1
名本学院教师推荐;提交一篇学术论文,由学院学生学术委员会或推免领导小组评审,认定达到合格水平后,该生方获得参加综合考试资格。
2所有免试生均需参加学院组织的推免测试;均需参加学习总成绩的排名。 总评成绩计算遵循如下原则:免试生平时学习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综合测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平时成绩由历史学院规定的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和专业选修课平均成绩构成,其中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占70%,专业选修课平均成绩占30%。所有平时成绩计算时均不加权重。综合测试成绩是指历史学院在推免选拔时的综合考试成绩。
保研成绩=推免考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40% +平时成绩*60% 平时成绩=(必修课成绩综合/必修课门数*70%+(选修课成绩总和/选修课门数*30%
3学习阶段在我校规定的核心期刊及以上等级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5000字以上,不含增刊),或获得史学新秀二等奖以上、全国挑战杯二等奖以上,其论文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推免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确有较高学术价值,该学生可不按学习成绩排队,只要总评成绩在65分以上即可直接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如果学生的论文未能正式刊出,但能提供期刊编辑部采用证明,且有明确的刊出时间,亦可视同发表。
4、有较强科研能力的学生,可由历史学院三名正教授(其中一位须是该专业的专业负责人)出具推荐信。推荐信要写明该生哪篇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已达到核心期刊的发表水平,明确说明愿意推荐该生免试获得研究生推免资格。如无此类推荐内容,该推荐信则被视为无效。学院推免领导小组对此进行严格审核,对教授推荐信进行公示。在确认无异议、一致通过后,该生可不经考试和成绩排队,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5、应届毕业班在推免研究生时分成两个序列。师范、文化遗产专业(城市

2
传统与文化专业)考古专业为一个序列,每班遴选数名符合推免条件且平时成绩居前者参加综合测试,然后按总评成绩排出名次,依据名次先后确定推免人选;历史学基地班和世界历史基地班为一个序列,每班符合推免条件者均可参加综合测试,然后按总评成绩排出名次,依据名次先后确定推免人选。
6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在大学毕业时获得学士学位。若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则取消该生推免资格。
7、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硕士研究生分为两类。一是学术型硕士,二是专业型硕士。凡符合上述推免条件的学生,原则上都有资格申报这两类硕士,既可申报其一,也可同时申报。

三、推荐程序
1历史学院成立学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推免领导小组由院长、党委书记、副书记、科研副院长、教学副院长和各专业负责人组成,院长任组长,对历史学院推免工作总负其责。推免的具体工作则由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教指委和班主任负责组织、安排。
2、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并填写申请表,提交学术论文一篇。如有学术论文公开发表,需上交原件。申报学术型硕士时必须申报两个专业或方向,不填该专业的导师。两名专业教师做该学生的推荐人,其中一人应为该生学年论文指导教师。申报专业型硕士时只能申报一个专业(师范或考古)
3、学院党委副书记和班主任对报名者进行政审。各班级班委会,在班主任指导下,负责对本班申请推免的同学的学习成绩进行初步统计与核查;科研、教学副院长对各班级申请推免的学生学习情况进行复审。学院学生学术委员会或推免领导小组对申请推免学生提交的论文进行评审。
4、历史学院负责组织申报推免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试,包括编写试题、组织

3
考试、阅卷、确定排名等。其工作程序依据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考试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
5、确定学生推免资格时,依据以下原则进行:

1)中国史和世界历史基地班为一个序列,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约有15个推免名额),依据总评成绩的次序确定推免生人选。
2)师范、考古和城市管理专业为一个序列,依据学校每年分配给历史学院的学术型推免名额,依据总评成绩的次序确定推免人选。
3申报专业硕士的学生单独为一序列。依据学校每年分配给历史学院的专业硕士推免名额,依据总评成绩的次序确定推免人选。该序列原则上只允许师范、考古和文遗3个专业的学生申报。获得专业推免资格的学生只能进入相关的师范专业或考古专业进行学习。
4原则上基地班系列的推免名额与其它两系列的推免名额不打通。每年教育部和学院分配给历史学院的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名额原则上分配给考古、师范和文化遗产3个专业。每年视名额数量和具体情况,参考每个专业当年可参加推免的学生人数,参考当年,学生发表论文及获奖情况等因素,确定各个专业的推免名额比例。如果有的专业名额使用不足,则由学院依据具体情况在3个专业间进行调配。如果名额分配不均衡,则由学院协调,在年度间进行调整。
5申报学术型硕士的学生可同时申报两个专业或方向。推免时优先考虑其第一专业或方向。若该专业或方向名额已满,学院推免小组有权将其调整为该生申报的第二专业或方向。
6若一名学生同时进入学术性和专业型两个序列的入选名单,该生可自主选择其中一个类型的推免。一旦选定不得变更。该生放弃的另一推免类型名额,由申报该序列的学生,依据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4
6参加推免的学生在总评成绩确定后,推免领导小组依据参加推学生总评成绩的次序和各序列、各专业的额度,确定推免初选名单,并排出候补学生名单。
7、推荐免试初选名单在历史学院公示3天,听取教师和学生反馈意见。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后,学院推免小组最终确定历史学院推免名单,上报教务处和研究生部。
8、学生一旦取得推免资格,不得放弃。根据教育部规定,推免生不得再参加研究生统考,否则视为自愿选择全国硕士统考,取消其推免资格,并通报批评。

三、关于专业和研究方向的选择
1、推免生只分配相关专业和方向,不直接分配导师。导师的分配待复试时与统招考生一起进行双向选择。
2推荐免试生在复试或面试时未被所申报专业和方向录取,须接受其他专业调剂,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本条例由历史学院制定,历史学院推免领导小组具有最终解释权。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2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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