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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北师范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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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北师范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人才培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1、具有西北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勤奋学习,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弘扬正气;艰苦奋斗,情趣健康

3本人需提交奖学金评定的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本学年内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理者;

2、本学年内延修者;

3、本学年休学者。

第四条 奖学金设置:奖学金分为学校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两大类。学院奖学金由各学院参照办法,根据学院实际制订评定细则,经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后实施。学院奖学金由学校按师范类学生每生每年100元、非师范类学生每生每年200元的标准下拨各学院(一年级学生不评定学院奖学金)。

第五条 奖学金评定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第二章 奖学金奖项设置及获奖条件

第六条 单项奖学金奖项设置及获奖条件

1品德优秀

1获奖条件:在校内外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事迹突出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每学年志愿服务时间超过100小时,助人为乐,事迹突出者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显著,有其他事迹突出者

(2奖励金额: 2000元。

2、学习优秀奖

1获奖条件:学生本学年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在3.0以上,无补考;本科三、四年级学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

2奖励金额: 3000元

3、科技创新奖

(1)获奖条件:在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三等(铜牌)以上奖励或科研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B类以上,含B类或获得发明专利或出版专著。

(2)奖励金额: 4000元。

4、文体优胜奖

1获奖条件:本学年在省级及以上各类文体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

2奖励金额:个人奖励2000元;团队(2人以上)参赛获奖根据具体情况给予3000—10000元的奖励。

5、从师(业)技能奖

1获奖条件:本学年在学校、学院举办的从师(业)技能大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

2奖励金额 : 2000元

6、模范学生干部奖

1获奖条件: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年,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突出学习勤奋努力,学业成绩列本班前30%,无补考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

2奖励金额: 2000元

7、外语成绩优异奖

1非英语专业学生获奖条件:国家四级英语考试成绩在568分以上(含568分),或国家六级英语考试成绩在497分以上(含497分)。

2英语专业学生获奖条件:英语专业四级成绩良好以上且本学年第二外语成绩达到90分以上。

3奖励金额 : 2000元。

8、学习进步奖

1获奖条件:本学年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在班内排名与前一学年相比提高20%,无补考;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

2奖励金额: 1000元

9、高考成绩优异奖

1由教务处(学校招生办公室)牵头负责,会同学生工作处,每年对高考成绩优异的新生予以表彰奖励奖励人数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1%。

2奖励金额:分别给予6000—20000的奖励,奖励总金额每年不超过30万元。

第七条 综合奖学金奖项设置及获奖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

1获奖条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较为突出,学习成绩排名本班40%以内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奖励人数根据当年分配名额择优产生。

2奖励金额:5000元

2、三好学生奖学金

1获奖条件:本学年获得道德风尚奖本学年获得学习优秀奖本学年获得其他单项奖学金。

(2)奖励金额 :6000元

3、校长奖学金

1获奖条件在校期间,共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三好学生奖。

2奖励金额:8000元

4、国家奖学金

1获奖条件: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以内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10%以内;第四学期结束,通过CET—4级考试,第六学期结束,通过CET—6级考试;英语专业通过专业四级,音美体专业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至少获得过一次学校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励人数根据当年分配名额择优产生。

2奖励金额8000元

第八条 本评定办法中涉及到的竞赛是指由国家部委,省(市、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全国、省市共青团、学生组织主办的竞赛项目。

第九条 本学年度内学生获得多项单项奖学金,奖励金额累加计算同时获得多项单项奖学金和多项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奖励金额累加后与各综合奖学金相比,依据“就高”原则只享受最高额度,其余奖项只享受荣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度内不同时获得

第三章 奖学金评定程序

第十条 个人申。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应及时登陆西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网页下载、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份),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每年9月10日之递交班级。
第十一条 班级推荐。各班由班主任牵头,吸收班、团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对本班学生的奖学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推荐,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于每年9月15日之前报学院审定。
第十二条 学院初审。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奖学金评定初审工作,并于每年9月25日之前将《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名单》、《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情况统计表》和《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审批表》各一份报送校学生工作部(处);同时将电子发送到学生处奖学金评定专用邮箱。
第十三条 学校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对全校奖学金申报者进行审核、汇总,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表彰奖励。学校于每年年底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条 材料归档。学院将获奖学生的《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审批表》及时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条 学院奖学金评定应与学校奖学金评定同步进行,并于每年10月25日之前将《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院奖学金获奖者名单》、《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院奖学金评定情况统计表》各一份报送校学生工作部(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第四章 奖学金监督与管理

第十 学生工作处负责对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及后续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 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学校将如数追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者纪律处分。

十九获奖学生如学费尚未缴清,奖金应优先用于缴纳所欠学费。

第五章 其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原国家教委)有关文件精神,从师范类学生的国家助学金和非师范类学生的学费中每生每年提取40元作为临时困难补助,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管理发放。

第二十 从所有国家任务本、专科学生学费中每生每年提取60元作为特困学生资助基金,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管理发放。

第二十二条 普通国家任务类民族学生每人每学年发放24元的服装补助;信仰伊斯兰教的学生每人每学年发放24元的节日和肉食补助;体育师范专业学生每人每学年发放108元的伙食补贴

第二十 师范类学生每月享受国家助学金46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第二十 延修者不享受任何生活补助。

章 附 则

第二十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开始行。原《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西师发[2004]172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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