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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时间:2018-06-30 06:16:29    下载该word文档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驾驶人须持有合法的驾驶证,一年以下实际驾龄需通过公司内部考核方可用车

第三条 公司总务课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 车辆的使用

第四条 公司总务课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派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使用,应遵循先远后近,先外地后市内的原则。

第五条 驾驶人须持有合法的驾驶证,一年以下实际驾龄需通过公司内部考核方可用车,车辆使用人需提供本人驾驶证复印件到总务课填写《驾驶员登记表》(附表一)登记备案。

第六条 车辆使用人经审批同意后到总务课领取《车辆出车登记表》(附表三)及车匙,按时出车并如实填写出车时间、地点和行驶里程,做好车辆使用记录。

第七条 驾驶人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当期驾驶人员负责。

第八条 每辆车须设置《车辆出车登记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每次出车信息由驾驶人员填写,总务课不定期检查,如发现里程表和行驶记录不符的,按超出的公里数扣罚当事驾驶人耗油款。

第九条 原则上公司车辆是只能用于公司业务工作的,未经董事长批准不得擅自私用,经董事长特批后方可做为他用。

第十条 因私借用公车时,如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在扣除保险理赔金额后全部损失由使用人个人承担。

第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将公司车辆交由无驾照人员驾驶,由此给公司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责任由经手借出车辆责任人及无证驾驶人承担,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对当事人予以辞退处理。

第三章 车辆的停放

第十二条 公司所有车辆钥匙由总务课统一保存、管理,公务车辆在交车时,应将钥匙和行驶证交至总务课;车辆驾驶人员接公司安排,次日执行出车任务并早于公司人员上班时间的,可提前一天领取钥匙和行驶证。

第十三条 未出车时,车辆应停放于指定停车场内,并将车门车窗锁妥;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车辆损毁、失窃的,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十四条 无论任何时间段,出车返回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场,未经董事长同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存放或开出停车场私用。

第四章 费用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总务课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费用进行监督、控制,财务课辅助配合监控。

第十六条 燃油费用管理:

公司车辆燃油由公司指定之人负责加油,驾车人员出车前需留意车辆燃油情况,及时报告总务课车辆加油,未经报告私自加油,费用由其个人负担。

第十七条 维修保养费用管理:

(一)各类车辆按照各车的技术保养程序例行保养,新购车辆按说明书规定的要求进行保养。

(二)公司车辆的一般性保养工作,由驾驶人员视车辆情况报总务课统筹安排。

(三)车辆修理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附表五),经总务课审核后,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送修。

(四)车辆须在指定厂家维修,维修时司机应在现场监督,以保证维修质量、缩短维修时间;如出现增修项目,应及时汇报,维修后按维修申请审核无误后方可在价格单上签字确认,若发现弄虚作假,严加处罚。

(五)车辆损坏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复的,由总务课统一采购并予以换修,以降低修车费用。

(六)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而急需修复和更换零件的,在不影响安全行车前提下,应将车辆驶回公司检验后送修;无法行驶时应先向总务课请示,根据实际情况送修,未经请示的修理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七)如因驾驶人员操作不当出现故障者,其维修费用视情节轻重,决定驾驶人负担比例。

第十八条 其他费用管理:

(一)车辆行驶每年所需缴纳的通行税费、年检费、保险费总务课审核后,按公司报销制度执行报销。

(二)车辆出省外公干,需填写《用车申请单》(附表二),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必须先经总务课连同《用车申请单》、《车辆出车登记表》进行审核后,按公司报销制度执行报销;费用与实际情况不符、无法做出合理有效说明的费用,均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三)在出车中由于驾驶人员管理不当所造成停车卡、行驶证丢失或车内物品丢失的,一切损失费用均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第五章 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 一旦出现意外事故时,驾驶人员应迅速做出应急处理,并向总务课报告。

第二十条 凡因违章、特别是无照驾驶及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不准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等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责。

第二十一条 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联络,总务课协助处理,并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二十二条 因公务用车发生事故后由交通部门认定责任,扣除保险理赔后的其他费用,由驾驶人员和公司共同承担,承担比例如下:

(一)我方车辆负全责时,驾驶人员承担60%的费用;

(二)我方车辆负主要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40%的费用;

(三)双方车辆负同等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20%的费用;

(四)我方车辆负次要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10%的费用。

(五)我方车辆无责任时,驾驶人员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 凡发生意外事故的,除经济处罚外还要以公司的净损失(扣除保险理赔外)金额进行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一)一次事故净损失大于30000元时,视为重大事故,取消驾驶人员驾车资格;

(二)一次事故净损失500030000元时,视为大事故,驾驶人员需提交书面事故分析报告并检讨事故发生原因;

(三)一次事故净损失在5000元以下时,为小事故,驾驶人员需向公司检讨事故发生原因。

(四)发生连续两次及以上大事故,或连续三次及以上小事故,将视为重大事故作出处理。

第六章 驾驶人员守则

第二十四条 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熟悉各项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五条 驾驶人员必须具有驾照并随身携带,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严禁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

第二十六条 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驾驶人员平日应注意休息,不准疲劳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第二十七条 驾驶人员必须随时掌握车辆完好状况,对各部件的磨损程度要准确掌握并及时汇报,对油、电路、刹车、转向、传动等关键部位要及时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更换零部件、加注机油等,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八条 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二十九条 车内严禁吸烟,如有乘客需吸烟的,驾驶员应予以劝阻;

第三十条 驾驶人员及副驾驶位置上人员在行车时应系好安全带。

第三十一条 空调使用应在当天气温值于28度以上或10度以下方可开启。

第三十二条 夜间、大风、雨雾冰雪天气情况下出车的,驾驶人员应检查好车辆各部分机件和油、水、电路等车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在车况不佳的情况下出车;途中应严格控制车速,密切注意信号变更及交警管制措施。

第三十三条 驾驶人员执行外派任务时临时发生身体不适的,应将车辆平稳停在安全区域内,并立即通知总务课,妥善安排后续工作后,立即就近诊疗。

第三十四条 驾驶人员执行出省外派任务时,单程距离超过100公里的,应在途中合理进行短暂休息,并检查车况;单程距离超过200公里的,应每间隔1小时进行合理休息并检查车况,严禁持续疲劳驾车。

第七章 相关奖惩

第三十五条 驾驶人出车过程中所造成的违章行为受到交警部门处罚的,公司将按以下比例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一)以下违章行为由驾驶人承担100%交警罚款,如有驾照扣分行为,由驾驶人自行承担

1、闯红灯违章行为的

2、违停、超速、违规变道、闯单行线等违章行为的。

(二)以下违章行为由驾驶人承担50%交警罚款,如有驾照扣分行为,由驾驶人自行承担。

驾驶人首次到外地城市发生除闯红灯以外的违章行为的。

第八章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对于公司以外人员用车的,尽可能的将本制度提前告知对方。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附表三



附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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