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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审批权限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技术审查规定试行

时间:2022-11-29 13:11:01    下载该word文档
海委审批权限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技术审查规定(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增强海委审批权限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治理,进一步标准涉河建设项目技术审查工作,保障河道防洪平安与建设项目的平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治理条例》《河道治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治理的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河道治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判报告编制导那么》(试行,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涉河建设项目包括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和蓄滞洪区内的非防洪建设项目。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部《关于海河流域河道治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权限的通知》(水管〔1997128号)《海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河口治理方法》(水利部令第37授权海委审批的涉河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第二章一样规定第三条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符合海河流域综合计划和专业计划、专项计划,符合有关水利规程、标准和技术标准,符合有关设计报告的审查意见及批复文件要求。除执行本规定外,建设项目还应符合国家其他行业有关技术
规程、标准和技术标准。第四条建设项目不得降低河道(蓄滞洪区)行洪和调蓄能力,不得阻碍河势稳固、水工程及水环境平安,不得改变水域、滩地利用性质,不得阻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第五条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小型但阻碍较大的建设项目《防(或洪水阻碍评判报告》(以下简称《评判报告》)的编制工作须由具有水利行业工程设计、工程咨询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担;小型建设项目《评判报告》的编制工作须由具有水利行业工程设计、工程咨询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单位承担。第六条在由国家防总调度的小清河分洪区、永定河泛区、东淀、文安洼、贾口洼、恩县洼等蓄滞洪区内和岳城、潘家口、大黑汀水库治理和爱惜范围内兴修大中型建设项目,关于以后河道冲淤演变预测、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确信,应通过物理模型实验或数学模型计算与原型资料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取得。采纳的模型实验方式应符合《河工模型实验规程》(SL99-2021)等相关要求。第七条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应包括防治与补救方法。《评判报告》须对防洪工程的阻碍提出明确的阻碍内容和范围,并对工程量进行初步估算。防治与补救方法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所需建设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整体工程投资。第三章跨河建设项目第八条建设项目如跨河桥梁、缆线等应采纳全桥方式跨越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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