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学院
本科学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我校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河海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包含如下奖项:学业优秀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
以上奖学金可以兼得。
第三条 评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本人申请,班级组织评分推荐,辅导员审核,经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发放。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在奖项评选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1、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者。
2、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3、必修课程(含限选课)有不及格者。
第五条 申请河海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政治立场。
2、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3、学习勤奋,团结同学,乐于奉献,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
4、一、二年级体育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三、四年级要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良好以上。
第六条 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定指标
考评项目 | 评分标准 | 评分 |
1、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年平均绩点(必修课和限选课)在年级专业排名前30%(以下排名均指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学年平均绩点排名)。 | 在专业排名前5% 80分 在专业排名前5%-10% 70分 在专业排名前10%-15% 60分 在专业排名前15%-20% 50分 在专业排名前20%-30% 40分 | |
2、学年平均绩点在年级专业排名前25%,学年内参加学科竞赛获校级以上奖励或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优秀。 | 学科竞赛获国家级奖励15分,省级奖励10分,校级奖励5分 英语等级考试优秀每次5分 计算机等级考试优秀每次5分 | |
3、学年平均绩点在年级专业排名前30%,单科优秀者 | 一门或多门主干课程成绩排名第一,每门课计5分 (主干课程以各专业教学计划为准) | |
第七条 精神文明奖学金评定指标
考评项目 | 评分标准 | 评分 | |||
荣誉及获奖(70) | 1、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勇于同不良行为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受到社会或学校表彰者。 | 直接推荐(需有相关证明材料) | |||
2、积极组织、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为学校、院系赢得荣誉者。(35分) | 校、院级活动主要组织者每项10分,参与组织5分,班级活动主要组织者每项5分,参与组织3分 | ||||
3、积极组织或参加理论小组、双学小组得学习活动,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文章者(非学术)。(15分) |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文章(非学术)者15分 | ||||
4、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表现突出,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党团组织表彰者。(15分) | 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党团组织表彰者15分 | ||||
5、积极参加学生社区文明创建活动,受到学校表彰奖励者。(5分) | 受到学校表彰奖励者5分 | ||||
学风表现(30) | 6、宿舍卫生:本部每次不低于80分为好不低于70分为“一般”;江宁每次不低于85分为“好”,不低于80分为“一般”。宿舍卫生受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取消资格(5分) | 好 | 一般 | 差 | |
5 | 2 | 0 | |||
7、学风:各类年级会议,班会,早操,上课等考勤从不无故缺席为“好”,偶尔缺席为“一般”。夜不归宿受通报批评直接取消资格(15分) | 好 | 一般 | 差 | ||
15 | 8 | 0 | |||
8、是否积极参加学院活动(10分) | 好 | 一般 | 差 | ||
10 | 5 | 0 | |||
第八条 科技创新奖学金评定指标
考评项目 | 评分标准(需由校科协证明) | 评分 |
1、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 | 核心期刊以上第一作者直接推荐,其他文章评分视文章刊物的级别与作者的排序给分,国内期刊30分,会议论文15分,网络科技论坛论文10分。各类型分值再依作者排序按5分递减(如国内期刊第二作者25分) | |
2、积极从事发明创造,取得国家专利者。 | 直接推荐 | |
3、积极从事发明创造,申请国家专利者,被受理者。 | 每项20分 | |
4、参加校级(含校级)以上科技竞赛,并获得名次者。 | 国家级一等直接推荐,国家级二、三等及省级一等20分,省级二、三等15分,校级奖10分 | |
5、积极参加校内外科技学术活动,教学改革活动,成绩突出并得到相关领域或主办单位认可者。 | 1.学校基金申请成功每项10分 2.参与科研,作为项目组成员,组长每项10分,组员每项2分 3.教改活动,发表教改文章得10分;表现突出由教改组推荐得5分 | |
第九条 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考评项目 | 评分标准 | 评分 | ||
1、在社会实践中,获校级(含校级)以上先进个人;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获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励;被国内外公开发表刊物采用;被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采用,产生良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 | 符合任一条件10分 | |||
2、担任党团组织干部,能较好地发挥党、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成绩显著者。(30分) | 好 | 一般 | 差 | |
24-30 | 15-24 | 0 | ||
3、担任班级、年级干部,以身作则,工作积极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增强班级凝聚力,形成健康向上的班风中发挥了骨干作用者。(20分) | 好 | 一般 | 差 | |
15-20 | 10-15 | 0 | ||
4、担任校院两级学生组织负责人或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积极组织参与校园科技文化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成绩显著者。(30分) | 好 | 一般 | 差 | |
24-30 | 15-24 | 0 | ||
5、担任学生社区干部,模范发挥“三自作用”,成绩显著者。(10分) | 好 | 一般 | 差 | |
8-10 | 5-8 | 0 | ||
第十条 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
考评项目 | 评分标准 | 评分 |
1、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比赛、演出,表现优秀,为学校赢得荣誉者。 | 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比赛、演出10分,获奖15分,代表学院参加各类比赛、演出5分,获奖10分(需有相关部门证明) | |
2、参加校级运动会,获个人冠亚军、团体比赛冠亚军者。 | 冠军或为学院得分超过9分(含)以上直接推荐, | |
3、积极参加学校文艺演出,表现优秀,并获主办单位奖励者。 | 参与每次5分,获奖每次10分(需有校团委证明) | |
4、积极参与院(系)文体活动,为活跃校园文化氛围做出较大贡献者。 | 主要组织校院级活动每次10分,参与组织校院级活动每次5分 (需有院分团委证明) | |
说明:学风表现及社会工作由班级同学及辅导员共同评定(由各年级自行组织)。每项奖学金分数累积后由高至低排序。
第三章 奖学金标准和比例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标准和评定比例
1、学业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获奖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所在专业人数的20%,专业排名应不低于前30%。
2、精神文明奖学金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00元。获奖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所在专业人数的20%。
3、科技创新奖学金奖励金额为人民币400元。获奖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所在专业人数5%。
4、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为人民币400元。获奖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所在专业人数的5%。
5、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为人民币400元。获奖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所在专业人数的5%。
第四章 评定程序
第十二条 奖学金评选实行申报制,本人未提出申请者,不能获得奖学金。
第十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在每学年初进行,每学年评选一次。学院(系)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向全体学生公布奖学金评选办法及程序,并动员、组织学生开展申报工作。
第十四条 评选开始后的三周内学院(系)按评选办法完成审核、汇总工作,并将初评结果在院(系)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和有关材料按要求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
第十五条 学生对奖学金申报资格审核或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应在学院和学校公示期间内向本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诉。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应在接到申诉后的三天内向学生做出书面答复。
学生如对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收到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答复后的三日内向“河海大学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办公室应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后的三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并提出处理建议,经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将处理结果由学生所在院(系)通知学生本人。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学生在上述规定日期后提出的申诉,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和“河海大学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可以不予受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专项奖学金。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交通学院、海洋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