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政策性公积金贷款知识(doc 5页)
个人住房政策性公积金贷款
(本文仅供参考,以办理时政策为准)
个人住房政策性(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大修理自住住房的贷款。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的借款人必须以其本人或第三人合法的住房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抵押。如借款人不能按照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的规定偿还本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辖办事处(以下简称中心)有权依法处理抵押物。
一、贷款条件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具有大连市城镇户口;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从后往前推算);
3、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购买自住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并有所需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5、有符合 《担保法》规定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
6、同意办理置业担保或抵押物财产保险;
7、同意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借款人所在单位连续欠缴公积金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不予贷款。
二、贷款范围
中心对购买以下类型住房予以贷款:
1、商品房 (开发商须与中心签订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合作协议);
2、现住房 (房改购买产权);
3、无产权房 (动迁投资代建、部队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遇到利率调整,1年期的贷款仍按原借款合同利率执行;1年以上的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新的贷款利率执行。
五、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为1-30年,且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职工为60周岁,女职工为55周岁)。
六、还款方式
公积金贷款需按月偿还,采取等额本息法和等额本金法任选一种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法:每月还款额相等,在每月还款额中包含的本金偿还先少后多、利息偿还先多后少,适用于还贷前期资金紧张的客户。
2、等额本金法:每月还款额递减,在每月还款额中包含的本金额相等,利息随着本金的减少而减少,适用于前期资金不太紧张的客户。
注:对于相同贷款期限、贷款额度,等额本金法比等额本息法偿还的利息总额要少(具体差额可通过中心大厅设置的触摸屏来计算)。
七、贷款程序
1、申请贷款:购房人持购房资料到中心或开发商处领取贷款申请表及贷款指南。
2、审定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持相关资料(见表一)到中心核定贷款额度并计算应交的各项费用;办理组合贷款的,还须凭中心出具的组合贷款联络单自行到相关银行办理商业贷款。
3、签订贷款合同及扣款协议:首先向中心提交相关资料(见表一),然后按要求交纳相关费用(见表二),并由借款人和抵押人本人签订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最后持中心指定的银行存折(即开立还款帐户)到代办银行窗口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4、放款:代理公司做完预抵押登记后由中心委托代办银行放款。借款人在指定时间凭相关手续到代办银行窗口领取放款回执,凭回执到开发商处领取住房钥匙。
八、贷款偿还
1、正常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或还款明细表约定的还款日(即每月20日)前将应还本息存入银行存折 (即还款帐户),代办银行每月从该存折 (帐户)中扣收。超过规定时间还款的,中心将按人民银行规定对所欠贷款本息计收罚息(目前罚息利率为每日万分之二点一)。
2、提前还款:借款人可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贷款本息,中心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贷款的期限计收利息。
注:a、提前部分还款每次还款金额不得低于5000元。
b、提前全部结清贷款本息后,若缩短贷款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可凭中心出具的提前还清贷款证明办理退保 (指保险费或保证费)手续。
九、注销抵押手续
借款人与中心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凭中心出具注销抵押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抵押人身份证等材料到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住房抵押注销手续。
公积金贷款资料一览表
项目名称 购房类型 | 审核贷款额度时须提供资料代码 | 签订贷款合同时须提供资料代码 | 代码对应资料 |
商品房 | 1、2、4、6 | 1、3、4、5、6、7、12、13、24、25、26组合贷款的还须提供21、22、23 | 1、填写好的贷款申请表 2、户口簿(家庭成员双方贷款的,或一方贷款但已结婚的须提供双方的户口簿) 3、户口簿复印件(规定同2,复印内容指户口簿首页及登记卡内容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同2规定) 5、身份证复印件(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另一方复印1份) 6、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在交易市场登记备案) 7、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复印件(整本复印4份) 8、公有住房买卖合同 9、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2份) 10、无产权房买卖合同(或投资代建协议书) 11、房地产买卖契约(经过公证) 12、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书 13、预交房款收据复印件(一式3份) 14、购买公有住房付款通知单 15、购买公有住房付款通知单复印件(1份) 16、房屋所有权证 17、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2份) 18、房地产交易契税完税发票 19、房地产交易契税完税发票复印件(1份) 20、拍卖确认书 21、组合贷款联络单 22、组合贷款联络单复印件(1份) 23、商业贷款合同 24、还款存折 25、私人印章(购房人及借款人各一枚) 26、维修基金收据(第六联) 27、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2)份 |
现住房 | 1、2、4、8、14 | 1、3、4、5、8、9、15、24、25 | |
无产权房 | 1、2、4、10、16、17 | 1、3、4、5、10、16、17、24、25 | |
二手房 | 1、2、4、11、16、17、18 | 1、3、4、5、11、16、17、19、24、25组合贷款的还须提供21、22、23 | |
拍卖房 | 1、2、4、16、17、20 | 1、3、4、5、16、17、20、24、25 | |
注:1、在机车厂及各县(市)区缴交公积金在市内甲请贷款的,须提供公积金缴交地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2、借款人与购房人不是同一人的,还须提供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3、参加借款的家庭成员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须提供有权部门作出的家庭关系证明。
4、以上所需复印件均为B5纸,一纸一份。
公积金贷款相关费用一览表
项目名称 购房类型 | 维修 基金 | 契税 | 工本费 | 保险或担保费 | 抵押 登记费 | 代办费 | 测量费 |
商品房 | 建筑面积×40元/㎡ | 房款总额×l.5% | 纯公积金贷款为160元;组合贷款为170元;产权共有的另加lO元 | 纯公积金贷款为:贷款额×费率×贷款年限;组合贷款为:房款总额×费率×贷款年限 | 贷款额×1.5%最多不超过200元 | 纯公积金贷款为200元;组合贷款为250元 | 建筑面积×O.19元/㎡ |
现住房 | 无 | 无 | 纯公积金贷款为80元组合贷款为90元 | 同上 | 同上 | 无 | 无 |
无产权房 | 无 | 无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纯公积金贷款为200元组合贷款为250元 | 无 |
二手房 | 无 | 无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无 |
拍卖房(己办理产权) | 无 | 无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无 |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