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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和《湖南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发〔2019〕8号)有关精神和要求,我厅对2016年印发的《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请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至辖区内招生考试机构和普通高中学校,认真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湖南省教育厅
2019年12月17日
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2019年修订】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教育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和《湖南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结合湖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有利于高中学校改进教学管理、有利于高等学校科学选拔人才出发,建立符合国家要求、具有湖南特色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高中与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完成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坚持自主选择,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坚持统筹兼顾,促进高中改进教学,服务高校选拔学生,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考试标准,统一考试要求,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
三、考试类型与对象
1.考试类型。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
2.考试对象。合格性考试的对象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完成相应科目课程计划必修内容学习的,即可报考合格性考试。
选择性考试的对象为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人员。
四、考试科目、内容
1.考试科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
合格性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下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14门科目。
选择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其中,物理和历史为首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为再选科目。考生根据自身的兴趣特长以及拟报考高校招生专业有关选考科目要求,在上述两门首选科目中必选且只选1门、再选科目中任选2门参加考试。
2.考试内容。以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课程标准为依据,确定考试内容和范围。命题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注重考查学生核心素养,注重密切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重点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全面实施新课程和使用新教材前,按现有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和范围。即,2018年、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其合格性考试内容仍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规定的必修课程内容,选择性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规定的必修课程和部分选修课程内容。
全面实施新课程和使用新教材后,按新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和范围。即,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起,合格性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规定的必修课程内容,选择性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规定的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内容。
五、考试方式
1.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合格性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通用技术、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5门科目合格性考试,由省统一制定考试标准和考试说明,明确命题、组考、评卷等工作要求,市(州)组织实施。
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目的实验操作测试,外语口语与听力考试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条件成熟后,通用技术、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合格性考试不另行组织补考。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参加下一次合格性考试的相关科目考试。
2.选择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选择性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的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六、考试时间、时量与卷面分值
1.合格性考试。每年组织一次,考试时间安排在5月中旬,每次考试安排三天,开考全部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的考试时量各为9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考试时量各为60分钟。上述考试科目的卷面总分均为100分。
通用技术、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5门科目合格性考试的时间、时量与卷面分值另行规定。
2.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一次,安排在6月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进行。各科目考试卷面总分均为100分。
七、考试报名与考点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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