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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丰台小学入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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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丰台小学入学政策

京籍
(一)入学条件及要求
1.凡年满 6 周岁丰台区户籍或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在丰台区(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均须在《丰台区2018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的适龄儿童,随其父母在本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 3 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同时其父或母在本区合法稳定就业 3 年以上的,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
3.持有区JW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期限内)、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4.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区JW确定的学校就读。
(二)相关政策及规定
1.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不符合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对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登记管理。在部分学校实行购置“二手房”的房主子女通过多校划片派位方式入学。
2.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5.民办学校入学根据市JW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我区具体入学方案。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须向区JW备案,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以招收本区学生为主
6.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入学方式
全市使用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
小学入学
本区户籍、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和父母自有住房(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儿童,在规定时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持全家户口簿、家庭实际居住有关证明、《信息采集表》,到区JW划定的学校审核入学信息。
(1)单校划片
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的儿童,可选择对应学校直接入学。

(2)多校划片
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但未选择单校划片入学的儿童,可选择多校划片派位入学。未确定单一对应学校(含本区集体户口按户籍地入学)的儿童,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儿童、其他非本市户籍儿童,按照区JW已经划定的小学入学片区上网填报志愿,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民办学校入学
民办学校按照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接收符合条件并自愿到该校学习的适龄儿童少年。
寄宿学校入学
经区JW批准的可招收寄宿学生的学校,按照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接收符合条件并自愿到该校寄宿学习的适龄儿童少年。
非京籍:
必备材料(五证):
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一)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1.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
2.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在丰台区租住房屋的,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应提供从2017 年 12 月至申请月前两个月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补缴保险的不属于连续缴纳),审核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且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与务工单位一致。
(二)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文件发布之日以前已在丰台区实际居住;审核时,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与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地址一致。
1.自有住房:其住房规划用途应为住宅,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实际居住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
2.单独租住房屋:应提供自2017 年 12 月至申请月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完税证明、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主身份证和实际居住情况入户核查属实证明。其中:
(1)租住工作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和交纳房租发票。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2)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违法建筑、不符合防火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不得认定为实际住所。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户口簿及其它证明材料能清晰表明审核申请人与其配偶及儿童少年的关系。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四)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有效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地址与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1.居住登记卡的有效期限起始日期为本细则发布日之前。
2.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1.使用统一的规范文本、内容齐全。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信息和户口簿一致。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儿童 
1.原北京下乡青年的子女 
由区人力社保部门(一般是劳动科、调配科)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在证明中注明其子女姓名等信息)的原件及复印件、全家户口簿、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2.台胞子女 
由区台办开具的《台胞子女入学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全家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3.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 
由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进站函》(期限内)的原件及复印件、全家户口簿、出生证明、实际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 
4.随军子女 
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现役军人证件、全家户口簿、出生证明、实际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 
5.华侨子女 
由区外事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的原件及复印件、全家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6.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子女 
全家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实际居住证明等相关证明证件材料。 
7.持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由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全家户口簿、出生证明、实际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 
港澳儿童、外籍儿童 
1.港澳儿童 
全家身份证明、出生证明、实际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 
2.外籍儿童 
由区外事侨务部门开具的外籍就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全家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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