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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资阳下半年公务员2014年录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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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4年8月24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8年8月24日至1996年8月24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3年8月24日至1996年8月24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本次我市招录名额共304名,其中市级单位9名,县(市、区及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