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及漳州市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规定。
2、根据漳州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气温35℃为高温天气,在热幅射强度每分钟每平方厘米三卡以上环境作业称之为高温作业。
3、在高温天气期间,项目部应根据下列规定,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员工劳逸结合、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工程特种作业、紧急事务处理或及时抢修的情况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35℃时,应根据生产工作情况,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员工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加班;12时—15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8℃时,当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3)日最高气温达到40℃时,当日应停止工作。
4、高温岗位应有自然的良好通风条件,并按需要设置机械通风设备。对通风机上人体易接触的风叶部分,要加铁丝网,且网眼要小,防止手指误伸入受损伤。
5、高温季节要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延长午休,在室外作业时,要尽量避开中午高温峰值,利用早、晚较凉爽的时间工作。既能有效地保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又能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6、项目部应在工地设立休息场所,合理安排休息时间,确保高温天气作业人员充分休息,减少疲劳。项目部设立的休息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设在工作区内或离工地不远的地方,并应隔绝高温和热辐射的影响;
(2)通风良好,室内温度应在30℃以下;
(3)设有座椅、风扇,并备有清凉饮料,条件允许可增设空调。
7、项目部在每年高温天气到来之前,要对露天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在高温天气露天作业人员,应调离露天作业岗位;确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动岗位的,应在高温天气对其加强预防中暑保护措施。
8、项目部在每年高温天气到来之前,对员工进行关于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员工应积极参加关于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增强高温天气作业的自我劳动保护意识。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