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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

时间:2018-03-27 14:56:29    下载该word文档

冀优医〔20189

河北省优抚医院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就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1、科学确定调研方案。重点围绕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医院发展方向开展调研,既要注重研究学习兄弟医院、上级医院、发展快、经营好的医院好的经验和模式,更要注重深入到基层、深入到职工中去,千方百计为医院谋发展。

2、注重调研实效。院班子领导成员要围绕各自分管的工作开展调研,提前谋划工作方案,带着问题了解情况,多听取不同意见,听真话、摸实情,做到情况明、数字准、工作实,准确全面了解职工最关切的问题,解决医院发展面临的难题,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二、精简会议活动

3、减少会议安排提高会议效率。注重会议实效,丰富会议形式,能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的不集中开会,能合并召开的不分别开会,能衔接召开的不分期开会。各科室部门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要先报分管院长审核把关,经同意后再报院主要领导批准实施。各类会议活动应严格控制参加人员,尽量压缩会议时间,原则上只安排1位院领导作主旨讲话。综合性会议讲话一般控制在5000字以内,其他会议讲话控制在3000在以内。院级领导一律不得以职务身份参加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在活动中挂名。

4、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严格会议管理,反对铺张浪费。严禁向参会人员收取或以任何方式转嫁、摊派会议费用,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游览、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宴请与会人员、提供烟酒和高档菜肴,严禁发放纪念品及其他非会议活动必需品,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或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严禁使用会议费购置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及开支与当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会议会场不得摆花草、制作背景板、提供水果,因签约、论坛等需要,必须制作的要坚持理性节约原则;各类表彰会应以精神奖励为主,严禁发放奖金或纪念品(有国家政策规定的除外)。

三、规范公务活动

5、严格接待标准坚持轻车简从。外出考察调研公务出行期间,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工作人员及车辆,严格做到来不迎、走不送,不搞层层陪同,不安排超规格住房,住宿房间内不摆放鲜花、水果,不额外配备洗漱用品。不收送纪念品或土特产,不上高档菜肴或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上烟酒,严禁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6、严格遵守出访纪律规定。从严控制因公出访,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杜绝考察性出访和无实际需要的国外培训。出访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经费管理规定,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限、路线及内容进行安排,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凡公费出国(境)的团组和个人必须通过因公出国(境)审批渠道办理手续,严禁持普通护照出国(境)执行公务。不得擅自接受当地安排的非公务活动,不得违反在外食宿费用规定,不得接受驻外机构、团体等馈赠,外方所赠礼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精简文件简报

7、减少各类文件质量和实效。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精简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加强发文统筹,以医院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在报送院领导审阅前,必须由院办室进行前置审核。文件内容涉及院属其他科室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科室应当充分征求意见并达成一致。减少临时性发文,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贯彻上级文件会议精神没有新的落实举措和政策规定的,一律不予发文。文件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简明实用,部署综合工作的文稿一般不超6000字,部署专项业务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稿一般不超过4000字。

五、规范参与社会组织活动及文稿发表

8、规范参与社会组织工作及活动。按照相关法规和省委、省厅相关文件精神,从严管理干部兼职行为。现职党政领导干部一般不兼任社会组织职务,确因工作需要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兼职,所兼任社会组织的业务须与本职业务工作相关。院领导原则上不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社会组织活动,确有必要出席的,应严格报批。

9、严格文稿发表。不以医院名义为图书编撰发行工作发文,不摊派编撰发行费用。院领导代表医院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在报刊发表署名文章,须按有关程序审核后方可发表。未经批准,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

六、规范新闻报道

10、规范新闻报道程序。医院新闻报道工作由党办室牵头负责,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在医院网站进行报道;送信息管理中心审核后,在民政厅门户网站进行报道;在中央、省市级媒体进行公开报道的,需报院主要领导审批。

11、规范新闻报道内容。院领导出席重要专题会议、考察调研、走访慰问等,可在医院和民政厅门户网站进行报道,文字稿不超过500字;院领导参加一般会议活动、参观展览、出席观看文艺活动等不作报道。根据需要,事关医院宣传、发展或重大活动开展等,可在民政厅门户网站进行报道,也可向省级媒体和中央媒体推荐。

七、厉行勤俭节约

12、严格执行用房乘车规定。严格执行办公室使用面积规定,正处级不超过18平米/每人、副处级不超过12平米/每人、处级以下不超过9平方米/每人。现职干部在办理退休手续后,要在1个月内腾退办公用房。不超标准配备车辆、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使用公车、善用封存公车、长期借用或外借车辆,严禁增加公车内高档配置和豪华内饰,严禁借用占用其他车辆。

13、严禁违规公款消费。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廉洁自律规定。严禁用公款搞任何形式的宴请。在食堂就餐按规定标准交纳伙食费,除符合规定的公务接待外,不得在内部食堂用公款宴请和招待客人。严禁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禁止违反有关规定增加薪酬或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禁止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14、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事宜。严格执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严格实行报告备案制度,严禁通知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这个人参加,或者接受其赠送的礼金、礼品等财物;严禁接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等财物;严禁直接或者变相使用公款支付费用,或者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减免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公物,或者借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私营企业或者个人的车辆;严禁大操大办,或者采取分期、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得操办除婚丧以外的满月、生日、上学、就业、履新、乔迁等喜庆事宜。确需操办的,邀请参加人员不得超出近亲属范围。

八、严格请销假管理

15、严格执行请假销假规定。实行严格的请假报批报备制度,不论是工作日还是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末,因工作需要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隐私探亲、治病等外出离开本市,均需请假或报备。医院主要负责同志离开省会(或本地区),需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后,报厅主要领导批准,并在厅办公室备案。副院长请假,需经书记、院长批准。副院长离开省会(或本地区),需经书记、院长批准;各科室、中心正职出市,需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后,经书记、院长批准,并在院办室备案。各科室、中心正职请假,一天以内(包括一天),需经主管院长批准;一天以上,需以书面形式,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后,经书记、院长批准,人事科备案。各科室、中心副职、护士长、小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包括一天),需经本部门正职批准;一天以上,需以书面形式,经本部门正职批准后,经主管副院长批准,人事科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请假外出人员按时返回后,要按照向谁请假即向谁销假的原则,第一时间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进行销假。因故不能按时返回的,要及时书面说明情况。

九、加强督导落实

16、坚持常抓不懈。全院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中央、省委和厅党组的各项规定要求不折不扣执行到位。要持之以恒反对“四风”,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

17、严肃执纪问责。医院作风整顿工作小组要定期不定期的组织抽查检查,重点查处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对弄虚作假、随意应付等形式主义、以及不按照反馈检查结果或贯彻落实情况的将严肃通报问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情况严重的,依规依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8、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优抚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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