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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确定首批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地区、社区和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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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确定首批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地区、社区和单位的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4.01.09【文号】民发[2014]4【施行日期】2013.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
民政部关于确定首批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地区、社区和单位的通知


(民发〔20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民政部启动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后,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申报。经过量化评分、实地抽查、部内审核、对外公示等程序,现确定北京市朝阳区等61个地区为首批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地区,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地区兴隆家园社区等103个社区为首批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社区,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等180个单位为首批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单位(名单附后)。示范确定日期为20131230日。
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中组发〔20127号)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引领各地社会工作服务全面深入发展的重要手段。希望各示范地区、社区和单位再接再厉,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夯实服务平台、发展人才队伍、强化资金保障,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民政部将加强工作指导,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示范创建活动可持续发展。
附件:1.首批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地区名单
2.首批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社区名单
3.首批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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