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起,我市市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各用人单位按2017年我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55元)至300%(15274元)核定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2017年市区(包括本级、柯城、衢江)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3681元)至300%(13803元)核定。调整适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缴费周期为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
缴费标准
01
企业单位按最低缴费基数3055元为例:
合计:以医疗不建账户、一类风险行业为参照,共计缴纳921.52元(其中单位应缴626.29元,个人应缴295.23元)。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