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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逻辑学读书笔记

时间:2019-09-01 22:16:17    下载该word文档

简单的逻辑学 读书笔记(摘抄为黑色字体,个人感悟为蓝色字体)

编辑手记

*阅读的最大成本

读者在选购图书的时候,往往把成本支出的焦点放在书价上,其实不然。时间才是读者付出的最大阅读成本:

阅读的时间成本=选择图书所花费的时间十阅读图书所花费的时间十误读图书所浪费的时间

*阅读的收益

阅读图书最大的收益,来自于获取知识后,应用于自己的工作和生活,获得品质的改善和提升,由此,油然而生一种无限的满足感。

要分清阅读到底需要什么,能得到什么,只有清楚这些了,才能摆正自己读书的态度,才能有更好的阅读效果。

推荐序:

按照基本的逻辑知识,要论证“我们的消费心理还远不够成熟”,需要:

A。先明确消费心理是什么;

B. 表现的行为现象是什么;

C.成熟的表现是什么样子;

D.不成熟的表现是什么样子;

E.成熟与不成熟之间的量化区别。

有了这5点及其具体的说明,才可以得出合乎逻辑的结论。否则,如果都是作者个人观点的沦述,没有统一的、有说服力的衡量标准,则是完全不合逻辑的幼稚表达。

讨论一个命题,需要先确定每一部分的定义是什么,再去论证这个命题,如果没有正确的标准,一切都只是空谈。

素质是一种基本教养,是一种社会公认的行为表现;素质是懂得基本的礼貌,别人讲话时,要保持倾听,然后再发言;素质是尊重基本的社会常识,以及人类文明公认的核心逻辑基础。所有与素质有关的恶劣、低俗和浅薄,其本质原因都与逻辑有关,是缺乏逻辑的基本知识,缺乏运用逻辑的基本能力,缺乏逻辑的思维方式。

素质是一个人步入社会所必须要具有的一种基本教养,而与素质有关的部分问题,往往其本质都与逻辑思维有关系,提高素质的时候需要同时提高自己的逻辑思维。

序言

逻辑学的主题是清晰高效地思考。低能的逻辑将不再是逻辑。做尽量少的假设。

序言提出逻辑学的主题,即高校思考,而低能的逻辑不算是思考。在进行逻辑推理的时候,要减少假设的数量,来加大推理的合理性和可信度。

第一章,学习逻辑学的思想准备

学习逻辑学首先意味着我们要对语言保持高度敏感,并且掌握有效运用它们的技巧,因为逻辑和语言是密不可分的。学习逻辑学同时也意味着我们要对身处其中的世界保持正确的认识,因为逻辑来源于现实。最后,学习逻辑学还意味着我们要深刻理解主观认识与客观存在相互作用的方式,因为逻辑要反映现实。

在第一章的开头,首先表明学习逻辑意味着什么:对语言的敏感,对现实的正确认识,对现实的正确的反应。真正认识到学习逻辑学的意义后,才能对逻辑学的学习有个正确的态度。

逻辑是智慧的开端,而不是终点。

逻辑只是一个开始,学习了逻辑学不代表一个人的智慧和知识就足够了。

1,全神贯注

每个情景都有它的特殊性,而我们必须对此特殊性保持敏感。俗话说,观察是知识的重要来源,这正说明注意力是有价值的。

做什么事都需要专心致志,将精力集中在这件事情上,才能保证在这件事情上有所收获,而观察的仔细程度,决定了一个人能从身边发现什么,能从身边的事情得到什么。

2,确认事实

事实是既成的,所以有其客观性,它独立于我们跳观念而存在。事实需要我们主动去认识,一旦我们忽略它的存在,它就会露出狰狞的面目。 事实的客观存在有两种基本形式:事物和事件。事物即存在的实体,事物是比事件更基础的存在形式,因为事件是由事物组成的,或者是由事物的表现形式组成的。

事实有两种客观存在形式:事物和事件。事物就是本质存在在世界上的物件,身边的每一个东西都是事物。而事件,就是发生的事情。就像书中所言:事件是由事物组成的,或者事由事物的表现形式组成的。事件无法脱离事物存在。

让我们来总结一下如何直接确认事实:如果某个事物是我们可以亲身体验的,最可靠的方法就是亲自投身其中,获得第一手资料。如果没有条件获得第一手资料,我们就必须严格考察所获间接资料的真实性及可靠性,在此基础上确认事物的真实性。现实生活中,我们能亲身经历的重要公共事件非常有限。这就意味着,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必须依靠间接证据。同间接求证一个事物真实性的方法一样,在利用间接证据求证一个事件的真实与否时,我们必须投人足够的注意力,因为认真审查证据来源的真实性及可靠性是最重要的。

确认事实有两种方式: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指的是亲身经历过这件事,获得第一手资料。但因为一个人能经历的事情有限,所以更多的我们需要的是间接证据,通过收集资料和其他能证明事件真实性的事物来证明一件事。

由于主观事实得以确认的基础是对其他当事人的完全信任,所以你必须首先考虑对其他当事人完全信任的可能性。

在获得第一手资料之后,要考虑其他当事人的信任情况,如果其他当事人并不信任,那么这个主观事实也很难得到确认。

3,观念与其对象

我们大脑中的每个观念最终都源于对事物的描摹,而真实存在的事物却独立于观念之外。观念是对客观事物的主观反映。正确观念忠实地反映其对象的客观秩序,与之相反,错误观念则是对客观世界的歪曲表达。

正确的观念是对客观世界的正确认识,虽然客观事物的存在不会因为观念的改变而变化。

我们可以通过检验观念与其对象的关系来确认观念的正确与否。如果某一观念与其对象的对应关系扭曲脆弱,我们就可确认该观念是错误的。

只有当与对象的关系合适时,才能说明这个观念是正确的。

4,留意观念的本源

理解观念的关键点永远应该是它在外部世界的根源。

脱离客观事物存在的观念是不合理的。

5,观念联系事实

人类认知主要由3部分形成:(1)客观存在的事物;(2)事物在大脑中的反映;(3)我们为其创造的语言,借之我们才能与他人交流。

对一个事实有一个客观的观念,我们才能与他人讨论这个事实,而这个观念来自于事实 本身。

6,将观念付诸语言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首先是事物,然后产生观念,最后出现语言。即使一个观念清晰明确而且忠实地反映了客观事物,为了交流的方便,我们也应该用语言表达出来。观念必须和语言紧密切合,人们才能畅顺交流。

为了能准确地表情达意,我们的最终目的如下:语言要忠实表达出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从而使我们的沟通有坚实的事实基础。仅仅用语言表达相应的观念是不够的,它还应该用来表达明晰正确的观念。

我们不仅仅是要表达出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还要表达对事实的一个正确观念。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交流和沟通。

7,有效沟通

在逻辑学中:陈述有其特定的含义,它是语言上的特定表达方式。只针对可以做出真假判断的命题。词语被称为语言的基石,而逻辑的基石是命题。因为只有在命题的层面上才涉及真假问题,而逻辑本身就是发现真相并将其从谬误中分离出来的学问。

在逻辑学中,陈述针对的是可以做出判断的命题。只有在命题的层面上涉及真假。这里有了一个对逻辑的解释:逻辑本身就是发现真相并将其从谬误中分离出来的学问。

以下是一些能够带来有效沟通的基本原则:不要想当然地认为你的听众会领悟你没有直接表达的意思,说完整的句子,不要将主观看法当做客观事实。(客观命题的真假判断是没有争议的,但主观命题有。如果我想让某个主观命题被大家接受,我就必须为它做论证。)

避免使用双重否定,根据对象选择合适的语言(对听众的组成及其背景做出准确的判断)

在进行陈述时,要尽量去说简单清晰完整的句子,尽量不去使用能引起歧义的句子,例如双重否定的句子,让听众能够更好的理解想表达的意思,而不用去纠结句子的真实含义。

8,避免使用模糊和多义的语言

通常,一个词语的使用越普遍,它的含义就越模糊。避免产生歧义的方法是让你所运用的词语尽可能有针对性地反映出你的本意,以便读者或者听众不用费心去猜测你所说的到底是什么。

在使用一个词语时,要提前确定对这个词语的定义,尤其是对于一个多义词,更应该提前确定到底是何种意思。

9,避免闪避式语言

在回答和定义时,都应该正面进行答复,而不是使用闪避式语言,正面回答做出正确解释才行。

10,真相

所有的逻辑推理,所有的论证,目的只有一个:找出某个事物的真相。这是个艰巨的任务,因为在有些情况下,真相是难以捉摸的。但不探寻真相更荒谬,因为真相是我们所有努力的意义所在。那种真相永远是可望而不可及的想法同样荒谬,因为它否定了我们所有的努力,使之看来毫无理性,毫无意义,使真相沦落为妄想。

我们所有的准备工作都是为了能更好的找到真相,如果一味的否定真相,或者认为真相遥不可及,那就是在否定这一切努力,认为这些努力都是徒劳的。 虽然找到真相的任务艰巨,但我们不能自暴自弃,要坚定不移的去努力。

真相有两种基本形态,一为本体真相,一为逻辑真相。其中,本体真相更为基础。所谓本体真相,指的是关乎存在的真相。某个事物被认定是本体真相,如果它确实是,则必然存在于某处。逻辑真相,如你猜测的那样,是逻辑学家直接关注的真相的形式。逻辑真相仅仅是关乎命题的真理性。更宽泛地说,它是在我们的思维和语言中自动呈现出来的真相;让我们仔细考察一下逻辑真相的概念,后文将证明它是极其重要的。

真相分为两种,主体真相和逻辑真相。主体真相表示事物的必然存在,而逻辑真相更为重要,是命题真理性的问题。

逻辑真相,如我们所见,反映的是命题内容与客观事实之间的关系。所以,对真相的本质的理解就顺理成章地称之为符合论。另一理论融贯说,则从属于符合论。融贯说意指,如果一个命题与某个已经得到证明的理论或思想学说一致(相融贯),那它就是真的。我们应该注意到,依据融贯说得出来的结论可能是非常荒谬的,因为它所仰赖的基础并非客观世界中的现实情况,而是某种理论或思想学说;而任何理论或者思想学说都可能是错误的,或者已经过时,与现实世界并不相符。

此部分提出了符合论和融贯说的含义,符合论指的是对真相本质的理解,融贯说则指的是借助已经证明的理论或者思想学说,对命题进行判断,如果与这些学说好理论相一致,那么这个命题为真。但即使是这样,也有可能因为学说和理论的看此正确实质错误而错误的判断命题真假。

第二章,逻辑学的基本原理

1,基本原理

任何科学都是由包含基本原理的知识组成的。任何科学的基本原理都是这门科学赖以建立的最基础的事实,在此基础上才能衍生出其他的各项活动。逻辑学,作为一门科学,同样有它的基本原理。

逻辑学有逻辑学的基础原理:同一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矛盾律

同一律:事物只能是其本身。

解释:现实世界是丰富多彩的,它由不计其数的个体所组成,并且每个个体都是独一无二的。一个事物只能是其本身,而不能是其他什么事物。

排中律:对于任何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判断都要有明确的“是”或“非”,不存在中间状态。

排中律的基本思想是:不存在中间状态。我们所说的“变化中”不是从无到有的通道,而只是目前已存在事物的内部变化。

充足理由律: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

解释:这个原理也可以被称为因果原理。它所体现的内容是宇宙万物的存在都有其充足根据。这就暗示着宇宙中的事物都不能自我解释,没有什么事物是其自身存在的原因(如果一个事物是其自身存在的原因,这就意味着它要先于自身而存在,这显然是很荒谬的)。

矛盾律:在同一时刻,某个事物不可能在同一方面既是这样又不是这样。

避免矛盾就是避免谬误.如果说逻辑学的第一要务是反映真相的话,那么很明显,消除真相的对立面是最重要的事情。

逻辑学的要务是反映真相,我们要做的就是找到真相。

2,灰色地带及人为灰色地带

真相情况不明时往往会让人心情烦躁,避之惟恐不及,我们要设法尽力避免陷人这种困境。但是,当你陷入了不确定的泥潭时,也不能丧失信心。要明白:或许现在你不能弄明白事物的真相,但是,不确定的情况之所以可能出现,正是因为我们曾经有过确定性的经验。这里所体现的原理是:负面只有在正面已知的情况下才可以被确认为负面,我们这里的负面就是不确定。因此,你可以知道确定是真实存在的。如果确定是可能的,那么你目前所不明白的事物最终总会水落石出。理论上来说,克服目前经历的模糊状态,从而到达真相的那一天总是存在的。

真相常常是不明确的,如果出现不确定的情况,这里的不确定只有在正面已知的情况下才被认定是负面。

3,万物中有其根源

但是关于本源的知识同样可以广泛应用于实践领域,因为找到了事物的根源就可以控制事物的发展,控制事物所带来的影响,这是有许多例子可以证明的。

事物有其发展的本源所在,找到事物的根源才可以控制事物的发展,了解事物的变化趋势。

我们所做的探寻工作遵循如下原则:每一个原因与其结果之间必然存在根本的相似之处。这就是说,所谓原因,它必能导致我们所观察到的结果,并将在结果上留下其特定的印记;每一个结果,在一定程度上,都将反映出其根源的特性。

因果之间必有联系,任何一个结果都不可能和原因之间没有联系。

4,对原因的探寻不要半途而废

原因往往是一系列的。

例如,AB发生的原因,而B的发生又导致了C,我们用图形来表示他们的关系:

A推出B,B推出C

一个结果由一个直接原因导致,一个直接原因由一个根本原因导致,原因往往是一步步一系列的,而不是单一存在的。

5,区分原因

虽然主要原因和工具原因都是必要的,但主要原因仍然在两者中占主导地位。如果我们太多关注工具原因并且夸大它的重要性,有些事情就很容易被忽略。无疑,我们应该提供最好的工具,但更重要的是,我们要提供最好的工具使用者。

原因有主次,次要原因在这里被称作工具原因。我们要分清主次,主要原因是重要不容忽视的,如果只讨论工具原因,便有主次不分之嫌。

6,定义术语

逻辑上定义术语的过程分为两步:第一步。将要定义的术语放入最相近的类别当中;第二步,确定其与同类中其他事物不同的特性。

对一个事物进行定义,首先找到这一类事物都具有的特性,然后要找到这一个事物单独的性质,才能做到区分。

7,直言命题

最有效的论证,其结论都是直言命题,清楚明确地告诉我们事物的真相是什么。

论证有效的结论往往都是能明确判断对错的命题,是完整的一句话,而不是一个词语或者缺少必要成分的句子。

8,普遍命题

一个普遍命题涵盖的对象非常广,但它并不必然就是不精确的。“马是脊椎动物”和“马是家畜”都是普遍命题,而且没有什么理由怀疑这些命题的正确性。使一个普遍命题成立要满足以下条件:(1)它所陈述的事物是真实的;(2)适用于整个类别。

一个普遍命题可能并不精确,但对于所陈述的这一类事物一定都是满足的。

明确的语言表达在普遍命题中很重要,因为它能避免听众产生可能的困惑。有些人会故意省略定语(所有、有些),因为他们希望听众可以默认定语是所有的,而无需直接表达。

有些人会故意省略定语,造成听众的困惑或者是错误认知,从而达到目的。

当我们讨论一个命题是特称命题还是全称命题时,我们的关注点在逻辑学上称为命题的“量”。单称命题和全称命题是对立的,它的特点是其所表述的事物是单个的个体。

对一个事实我们要明确对他的陈述是特称命题还是全称命题,这取决于所陈述的是个体还是群体。

第三章,论证:逻辑学的语言

逻辑推理的具体表现形式是论证。论证的成败取决于其所包含的推理的好坏。

我们在论证一个命题时,需要进行逻辑推理,而论证是否能够合理,决定了推论过程的完善程度,决定了逻辑推理的好坏程度。

1,建立一个论证

逻辑推理的基本步骤,即推理的过程,就是根据已知正确的第一个观点,推断出第二个观点,而第二个观点之所以正确,乃是由于第一个观点的正确。推理的过程构成了论证的核心。如我们所见,论证是由命题组成的,推理所关注的观点是由命题来表达的。

我们首先要做的,是建立一个简单的论证,然后对其进行补充细化,最终得到一个较好的论证过程。

最有效的论证总是试着得出最简单明了的结论。

论证最后得到的结论应该同命题本身相似,同是一个简单完整的命题陈述。

对于前提来说,常见的逻辑指示词包括“因为”、“既然”、“由于”,而对结论来说,常见的逻辑指示词包括“因此”、“所以”、“从而”。

逻辑提示词的应用使论证过程的因果关系更加清晰,是结论的得出更加明确。

前提是论证的基础,正确论证有赖于正确的前提。所以一个正确论证的第一步,就是要确认前提的正确性。

前提正确才能一步步向下论证,如果结论错误,那么即使论证的过程再好,从开始就错了。

2,从全程到特称

全称命题的特点是,如果它为真,那么这个说法适用于同一类别中所有特定的个体。

3,从特称到全称

要得出正确的结论,前提对结论来说必须是充分的,这恰恰是特称前提所不能提供给全称结论的。整体包含部分,但是部分不能代表整体。

4,断言

一个命题,让我们回忆一下,是某种可真可假的论断的语言表达。从语法上看,每个命题都包括一个主项和一个谓项。主项,是我们所要言说的对象,而谓项,则是我们对此对象所说的一切。断言是将谓项附着干主项的观念联结过程。

如果说断言是将观念聚合并配对的过程,那么测试断言的正确性就在于聚合在一起的观念是否在实际中相互切合。如果观念在语法上的联结反映了现实联结中的客观秩序,则这些观念是切合的

这里提出了新的概念:断言,以及分析了命题的结构:主项+谓项。我们对一个命题进行判断,就是对断言的正确性进行判断。

5,否定命题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果肯定命题和否定命题都能同样清晰地说明同一个事物,最好是选择肯定结构的命题。肯定命题更加直接有力,这是所有肯定命题的共同特征。

肯定命题相比否定命题其语气更强烈,更有力,在不必要时,最好选择肯定的陈述方式。

6,比较

反映在命题内部的比较有着基础性的地位,因为它是我们在两个或多个命题之间做出多重比较的源泉,而且正是这些纵横交错的比较构筑了人类的观念。如果不能通过比较认识事物之间的联系,那么我们的观念就会产生脱节。我们会有想法,但是每个想法都是孤立存在的。我们就不知道如何将观念联结在一起,来反映事物之间的联系。

通过比较我们才能对两个事实产生联系和差异,没有比较,每一个事实都可以说是独立存在的,每个想法也都是孤立存在的,只有进行比较,才能将一个个想法进行联系。

注意这里所说的“完全相似”的判断:只要是两个事物,它们就不可能完全相同。如果从字面上来说两个事物是完全相同的,那么它们只能是一个事物。

根据同一性原则,没有两个事物是完全一样的,所以两个事物只能是完全相似,但不可能完全相同。

7,比较和论证

论证概要

A具有特性RSTUVWXY

B具有特性RSTUVWXY

A具有特性z

所以,B也具有特性z

这个结论不是必然的.但是它极有可能。

比较才能找到二者之间的联系,才能进行合理推断,虽然这个推断也不一定是正确的。

8,正确论证

为了使论证正确有力,我们必须关注其事实(内容)和形式(结构)。我们已经在前文中讨论过第一个问题,命题的真实性是论证正确的必要条件。结构的合理性是论证正确的必要前提。

三种简单的论证形式:联言论证、选言论证和条件论证。

下文介绍了三种论证形式:联言论证,选言论证,条件论证。结构合理,论证才能合理,才能对命题进行合理判断。

9,条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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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前一个命题被称为“前件”,后一个命题被称为“后件”。第一行是论证的大前提;A(第二行)是论证的小前提第三行,“所以,B”很明显是论证的结论(在这里,所以是逻辑学上表明结论的标志)

条件论证是具有前瞻性的.可靠的预言来自于对过去事实的积累。

条件论证运用了因果关系,联系了事物AB,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能进行一定预测,而这个预测源于“前件”,即大前提。

10,三段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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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段论推理的根据是:首先确定某一部分是属于整体的,然后得出某一部分的组成成员也是属于整体的。

这是三段论的基本格式,要保证,第二句对应的是某一部分的组成成员,而不是相反的组成成员的某一部分。

11,前提的真实性

前面我们已经说过,一个三段论的论证,或者是任何一个论证,如果想要得到正确的结论,必须达到两个基本的要求:一是它必须有正确的内容,二是它必须有合理的结构。正确的内容取决于作为前提的命题真实与否。

论证正确需要两个要求,格式正确,内容正确,内容正确是前提,没有正确的内容一切都是无用的,内容正确,格式不正确也无法论证命题的正确性。

12,前提的相关性

前提失效的表现之一是不能证明结论。

一个事实可能有很多的前提,我们需要找到正确有效的前提,才能合理的论证命题的正确性。

14,论证结构

论证中的两个前提命题都是肯定的,而且两个前提的中项都是谓项。肯定命题中谓项的重要性质如下:它们通常是特称(或者“不周延的”),永远不会是全称(或者“周延的”)。在命题“所有的松鼠都是哺乳动物”中,主项是全称,“每一个”就是它的指示词。

中项至少要有一次是周延的。这样才能在大项和小项之间起到联结作用,才能演绎出必然的而不是可能的结论。一个不支持中项周延性的论证结构必然是无效的。这种错误在逻辑学上有特定的名称,叫做中项不周延。

中项不周延是一个十分验证的错误,出现这个错误整个论证过程就是错误的,而这个错误还不容易发现,只能进行一步步的检查才有可能看出来。

15,结论必须反映前提的量

在结论中,量必须以更绝对的方式反映出来。这就是说,出现在结论中的某项的量,无论是关于主项的还是谓项的,都不能超越前提中同项的量。换句话说,如果结论中某项是全称的,那么前提中某项必然要是全称的。

全称命题和特称命题在进行论证时,论证的前提也应该对应的是相同的量。

16,结论必须反映前提的质

一个否定前提的影响相当于一个不周延的中项。论证中,一个不周延的中项不能起到有效联结大项和小项的作用,所以两个否定前提同样不能起到联结作用。

两个否定的前提不能起到连接作用,也就无法进行正确的论证,论证时需明确这一错误。

17,归纳论证

更准确地区分演绎论证和归纳论证的方法是:演绎论证得出的是必然性结论,而归纳论证只能得出可能性结论。

演绎论证的基本原理是:从一个我们知道为真的命题(大前提)开始。经过抽丝剥茧的分析(通过小前提到结论)得出原始命题后隐含的是什么。

结论的真实性已经包含在大前提中。论证只是把它形诸于外。可以说,演绎论证是解析过程,因为它把普遍的事实还原成了它的组成部分。

所以研究者所要做的就是:以整体中的某一部分为样本来做研究,以此来代表整体。样本范围的大小决定了它的代表性。想要代表一个整体,你所取的样本必须足够多,多到你可以合理地认为它涵盖了整体中的所有情况。

演绎论证可以说是由一般推出特殊的过程,所以其所得到的结论只是得到原始命题隐藏的含义,能够保证它的正确性。但相对的,如果样本不足够多,也就无法被叫做总体,也就无法正确使用演绎论证。

18,评定论证

只有论证充足的命题可以得出结论。

19,构造一个论证

前提必须符合两个标准:真实,有力。

前提的力度:一个论证中,即使几个前提的相关度都很强,都能有效支持结论,最好还是不要同时全部使用。限制前提的数量使你的论证重点突出,会给人留下更深刻的印象。另一个要注意的地方是:某些前提(为了接受结论起见)可能会对某些特殊的听众有不同寻常的意义。所以在面对这些观众时,这些前提就该是你要使用的。

前提有很多,我们要使用能够有力进行论证的前提,而不是相关度较弱的前提。

第四章,非逻辑思维的根源

3,玩世不恭和盲目乐观主义

为了辩白,玩世不恭者会假设:(1)要辩论的问题是荒谬的;(2)他的对手很愚蠢;{3)辩论本身不能带来任何好处。玩世不恭带来的问题,除了内在的不合逻辑外,还阻碍了我们探究真相的可能性,将悲观的预测变成自我实现的预言。

这实际也是一种自己的盲目自信,只有正确对待辩题对待对手对待辩论,才能在准备时全神贯注做好前期工作。

5,情感和论证

情绪越紧张,清晰思维冷静行动的难度就越大。

,人类天生是情感动物,把我们的情感完全剥离出来—即便是短暂的—并进行纯粹理性的论证是不现实的。虽然一些古代的哲学家认为情感与理智分别寄居于体内不同的领地,彼此征战交锋,但实际上这两者居于同一片领地上,至少在理想状态下,它们应该可以融洽相处。思想,即便是最纯净的思想,也不可能完全脱离情感的浸染。因为每个思想都是人这种天生的情感动物构思出来的。

永远不要直接调动人们的情感,要努力使人们自己发现真相。只有真相,才值得人们为之欢乎雀跃。

虽然在比赛场上进行结辩的时候常常会去调动听众的感情,在听众心上留下一个较深刻的印象,但实际上,这也仅仅是在当时场景下所能做到的,但回头再去细想,很有可能会发现自己并没有得到任何有效信息,除了被煽动。论证时有必要保持冷静,思维清晰,不因情绪破坏自己的思考。

8,真诚的局限性

真诚是正确推理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

论证必须是真诚,需要真实,但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真实的论证都是正确的,论证的命题也不都是正确的。

第五章,非逻辑思维的主要形式

最基本的谬误形式有两种,形式谬误和非形式谬误。“形式谬误”,顾名思义,问题出现在形式上,或是论证结构上。“非形式谬误”,则说的是形式谬误之外的各种逻辑错误。

然而学习推理中可能出现的错误对我们来说具有双重意义:

(I)它将使我们对正确推理有更深人的了解,敏锐我们的神经,从而使我们更加坚定地遵循正确的路径;(2)在我们面对错误推理时,它将保护我们不受误导。

错误推理通常以直接作用于人的情感的方式来战胜正确推理。

出现论证错误并不可怕,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好事,能更好地知道自己容易在什么地方出错,进行改正,对自己是一种提高。而错误的推理,往往是调动人们的情感,却没有真正严谨的推理过程,同上一章的“5,情感和论证”所述问题相同。

1,否定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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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论证过程中,存在两个问题:C可能导致BB不一定导致A

问题一:A能推出B,但是一定是A导致B吗?也有可能是C导致B

问题二:因为A能导致B,所以B出现,A一定出现吗?当然是无法确定的

4,偷换概念

多义词或多义字,顾名思义,肯定不只有一个意思。多义词带来的潜在问题是模糊不清。如果我们有意无意地通过语言运用的方式产生了模糊不清,这无疑将产生谬误。谬误同时产生于当我们以欺骗为目的、故意使用多义词时。

不论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多义词的不同词义之间往往是有联系的。如果你要公正地就某一点进行辩论,首先请给你所要辩论的观点一个明确的定义,并且在整个辩论中始终如一地坚持它。

在最开始就应该对一个事物进行明确定义,尤其是对多义词,很容易混淆定义而造成的听众的困惑和错误思想,当然这也是混淆定义的一个目的。

5,窃取论题

造成这种谬误的原因是缺乏真实前提为结论提供充足的支持。这种谬误的重要标志是:把有待证明的观点当做不证自明的前提条件。

第一个命题具有所有大前提的标志,但是它的正确性是以结论的正确性为前提的。

窃取论题谬误的另一种叫法是循环论证,有时也称为恶性循环。这一谬误的要点如下:首先,命题A被作为另一个命题B的前提条件;然后,过程被反过来,最初的前提A现在变为结论,而最初的结论B则变为前提。

循环论证是一个错误的做法,简单来说就是要论证的命题A被当做前提论证了命题B,即命题A“不证自明”,这种论证看起来毫无问题,但细细思考就会发现错误所在。

6,虚假假设

评判假设的一个基本标准是:命题不能违反矛盾律。

还有另外一种对论证起反作用的虚假假设,只是其作用方式不是那么直接。在论证中,如果你假设你的听众在某方面具备相应的知识,但实际上他们没有,那么他们接受你的结论的能力将明显地降低。经验之谈:尽可能地少用假设。

多用假设虽然看起来能很好地论证一个命题,但假设的存在就是对命题正确性的不确定,而假设越多,也就越不确定,在论证过程中也会因为假设数量过多而使听众降低对结论的接受能力。

7,稻草人谬误

在这个比喻中,“稻草人”意味着容易对付的事物。在我们误解某个论证时,或是当一些论证非常复杂,我们在理解上犯了一些无意的错误时,我们犯的并不是这种谬误。稻草人谬误不是无心之过,因为它是在有意地歪曲别人的论点。

故意歪曲或者简化对方的观点,误导大众的思想和看法,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

8,误用传统

.‘以前事情都是这样处理”的事实并不能成为强制后来者遵循老方法的充分理由。到底采取什么方法完全取决于目前的实际情况。习惯对我们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如果不分析实际上是否值得就遵循习惯做事,我们就会成为习惯的奴隶。在评价给定的实践时,我们关注的焦点应该是实践本身,而不是它的历史。〕那么将历史悠久作为拒绝传统的惟一理由同样也不合逻辑。

不是所有的事实都可以依靠之前的经验和做法去处理,同样的,在某些事情上因为是过去发生的历史悠久的而不采用经验和习惯做法也同样是不合常理的。

9,以暴易暴

我们所讨论的这个谬误,可以用如下最简单的方式表示:“因为_______已经完成,所以现在应该做________。”这些空格的选项可以是人类的任何行为,从善意举止到丑恶罪行。

并不是完成一件事就要进行第二件事的处理,没有任何的因果在内。

10,民主谬误

在一个给定的社会中,大多数人对某个给定的事物秉持同一个观点是个有趣的心理学现象,但是没有必要将事物的真实与否考虑进去。大多数一也不绝对代表着正确。当然,也可能是正确的。民主谬误是说,如果大多数人都认为命题X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可以就此得出结论说X是正确的。

我们必须承认,在情感方面,民主谬误是很有说服力的。如许多旦史事件所证明的,当民众黑白不分的时候,为坚持真到而站在民众的对立面是件很艰难的事情。

站在大多数人的对立面是艰难的,但是我们也不能完全承认大多数人支持的就是正确的,只有进行合理的论证才能证明一个命题的正确性。

11,压制理性

理想的论证是通过证据使人们认识到某些事物是真的。一个真正的论证者只会运用推理本身的理性的力量。当然你也可以诉诸粗暴的强制而不是理性来说服他人。人们可以因为被强迫而做一些不愿去做的事情,但是他们不能被强迫去想一些他们不愿去想的事情。

暴力永远无法压制人们的思想,只有通过合理的论证才能让人们认识到某个命题的正确性。

13,滥用专家意见

专家是某个特定领域的权威。在论证中,去向相关领域的专家请教是合情合理的做法。但是在向专家请教时,一定要保持警惕。

诉诸权威一般是错误的,并不是任何一个权威都可以解决这个专业的问题,而且权威也会因为一些原因提出违背客观事实的结论。

14,质的量化

我们通常用数量定语来表示质量,通过它可以带来可见的实践效益,但是我们同时要注意它的限制。

从最严格的意义上讲,质量根本不可以被量化,因为如果质量可以完美地用数量来表示,那么数量和质量之间界限的基础就将消失。

很多事物是不可以被量化的,这些事物我们也就不可以用数量定语来进行表示。

15,以出身论英雄

你所犯谬误的根源如下:知道一个来源一般是坏的,于是认定出于这个来源的所有都一定是坏的。这并不必然成立。

你以为的只是你以为的,一个来源有问题,并不代表所有来自这个来源的都有问题。

16,止于分析

分析的目的,并不是简单地知道事物是由哪些部分组成的,而是要弄清楚这些组成部分是如何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最终组成一个整体的。用纯粹的数量学的术语来说,就是整体大于部分的总和。如果你已经充分了解了事物的本质,那么将分解的时钟零件相应组合起来,仍将是时钟。

在对一个命题进行拆解过程中,不仅仅是要弄明白每一部分的含义,还要在重新组合后仍然能明白整个命题的含义,如果仅仅做到明白每一部分的含义是不够的。

17,简化主义

这种谬误发生于当我们选择性地只对整体的一部分加以关注之时。

事物有主要部分和次要部分,有助哟矛盾和次要矛盾,如果只针对某一部分进行思考,针对主要部分还能好一些,起码主要部分比较重要,但即使这样也会导致部分内容的丢失,对于一个事物我们需要从整体考虑。

18,分类错误

将事物归人错误的类别是因为我们最开始就没有正确认识它们,而没有正确认识的原因是我们散漫的态度。

19,混淆视听

这种谬误有两个特点:(1)它直接诉诸于情感,而不是推理;(2)它所提供的信息与所要进行的论证毫不相关。

20,以笑饰非

当不能对某个论证做出合理反应时,我们会用这种策略,假装这个问题不值得严肃对待,仅仅是个可以一笑而过的问题。

当然,确实存在不恰当的可笑的论证,它们受到大家的嘲笑是应该的。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花点时间来说明为什么这个论证是失败的,同样好过简单地嘲笑论证本身。

有些情况,无法解决的问题选择一笑带过进行逃避,实际上是一种错误的做法,如果被发现,不仅尴尬,也证明自己准备的不够充分。

21,以泪掩过

除了可以运用嘲笑策略外,我们同样可以通过博取听众同情的方式来达到同一个目的。这种谬误通过精心设计的情感爆炸来模糊论题。

强烈的情感和清晰的思维是成反比的,一旦情感超过一定界限,引导论证正确进行的机会就随之归零。

这也是借助情感情绪的作用来博取听众的认可支持,但实际上并没有任何论证过程。

23,两难陷阱

这里我所说的两难陷阱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当问题实际上有很多选项时,我试图说服你只有两种。这里的进退两难是假象,因为它是对真实情况的扭曲反映。这种谬误试图对听众造成情况紧急的假象,强迫他们在假象制造者所给的选项中做出选择。当两个选项都没有特别的吸引力时,这种紧迫感的制造尤其重要。

看似只有两种选择,只是将其他的选择进行隐藏,让人以为只有两种选择,而这两种选择肯定是有偏向性的,大多数人会直接选择需要去论证的那个选项,从而达到对方想要做的目的。

24,以先后论因果

我们这里所要讨论的这个谬误,从拉丁语直接翻译过来就是“发生在其后,故因其所致”(或许你会注意到,这个谚语本身就是个微型论证)

不是所有发生在前面的事情都是后发生的事情的原因,这种因果关系是不存在的。

25,情感误导

当我们选择性地忽略一些与我们的信仰相抵触的重要信息时,我们就犯了情感误导谬误。导致的结果就是对所讨论问题的严重扭曲。

对于信仰总有着一种不可侵犯的性质,一旦发生和信仰冲突的事情,就很难冷静下来,造成自己思考的不理智,激化问题所在。

26,功利误导

效果不能单独确定一个行为的价值。当我们仅仅注重于一个方法对想要得到结果的作用而不考虑其他方面时。我们就犯了功利误导谬误。

能犯了功利误导谬论,只追求功利效益。

27,避免结论

我们通过论证得出结论。论证的前提是得出结论的基础。如我们所知,前提必须符合论证。如果我们由无效的证据(弱前提)直接跳到结论,论证将不是必然的。结论是必然要达到的。论证—人类推理的语言学称谓—是以目标为导向的。如果我们做论证目的只是为了使自己听到自己在说什么.那是将论证的庸俗化。认识到有些问题目前在我们认识能力的范围以外,暂时无法解决是一回事,但是接受这样的问题永远不能解决的结论则完全是另外一回事。这是在用推理来破坏推理的内在目的。

不要为了得到结论而必须得到结论,只有正确的论证正确的论据才能正确的进行对命题的论证。

28,简化推理

但是,通过对复杂的现实的简单扭曲来达到简化的目的同样是不合逻辑的反应。过分简化的结果往往是扭曲现实。

不能过于简化一个问题,过分简化往往是对问题的一种错误分析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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