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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问题学籍处理流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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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问题学籍处理流程帮助

2017年4月

第一部分 概述 3

第二部分 问题学籍处理变化流程 4

1.L、G 字头学籍号学生均可进行佐证 4

2.G 字头学籍号学生可删除 5

3.问题学籍佐证后发起重新处理 7

4.身份证件号已发生变更的处理 10

附件 11

1. 问题学籍处理流程总体说明 11

2. 问题学籍处理操作说明 15

第一部分 概述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从 2014 1 月起已全国联网运行,各类问题学籍数量已大幅下降,但仍有少 量剩余问题学籍未得到及时处理。本流程帮助为前期培训的学籍系统 关键业务操作说明中问题学籍处理部分(见附件)的补充,主要针对 现有遗留问题学籍的限期消化处理。根据后续系统建设运行情况,相 关处理功能会有所调整或部分关闭,届时会另行发布对应的业务操作 说明。

现有问题学籍类型分为:身份证件号重复、身份证件号错误(身 份证件号不存在、身份证件号与姓名不匹配、身份证件号已发生变更)、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重复。问题学籍处理方式分为佐证、删除、变更。

前期问题学籍处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L 学籍号当与 G 字头学 籍号身份证号重复时,G 学籍号方即使有问题,L 学籍号一方也不可 佐证;当双 G 学籍号重复时,仅允许学籍号与身份证号相同的一方进 行佐证,导致在实际就读地变更过身份证号的学生无法进行佐证。佐 证后无法取消,导致跨省双佐证问题学籍不可再进行其他操作。对于 G 学籍号方的删除也做了限制。

根据遗留问题学籍的相关处理要求,改进后的问题学籍主要处理 流程不变,发生变化的规则和内容主要有:问题学籍处理中 LG 头学籍号学生均可进行佐证G 字头学籍号学生可删除、问题学籍佐 证后发起重新处理、身份证件号已发生变更的处理。

第二部分 问题学籍处理变化流程



1.L、G 字头学籍号学生均可进行佐证

L G 字头学籍号学生重复,L 学籍号学生需要进行佐证为例, 双 G 学籍号学生重复的情况处理类似。进入问题学籍处理界面后,查 看问题学籍,出现有一个为 L 学籍号的学生,与之重复的学生为 G 学 籍号的情况时:

最后,学校主管教育局进入问题学籍处理,按照常规问题学籍处 理流程,审核学校提出的佐证。具体操作不再赘述。

2.G 字头学籍号学生可删除

进入问题学籍处理界面后,查看问题学籍,出现有一个为 G 学籍 号的学生时:





学校主管教育局进入问题学籍处理审核界面,审核学校的删除申

3.问题学籍佐证后发起重新处理

此功能针对一组问题学籍处理结束后(含跨省问题学籍单方处理 结束),因各种原因发现佐证有问题,需要重新进行处理时使用。比 如,省内问题学籍应该进行删除的,错误进行了佐证,主管教育局也 审核通过;跨省问题学籍双方都进行了佐证,其中一方进一步确认佐 证有问题的。如果本组省内问题学籍处理尚未处理结束,需要先联系 对方学校进行问题学籍处理,或联系主管教育局完成审核或仲裁操作。

以下是一组已处理完成的问题学籍:



如果是否需要仲裁处,显示的是等待是否需要进行仲裁,则表明

该组问题学籍尚未处理结束,不能进行发起重新处理操作。

下面针对已佐证完成的问题学籍记录,发起重新处理操作:

选择发起重新处理按钮,提示如下:

点击确定,再次确认是否发起:

点击是,提示重新发起成功:

然后进入问题学籍处理菜单,看到有一条新的待处理问题学籍:

后续按照新的一组问题学籍处理流程,由该学校发起处理申请,

该学校对应的主管教育局审核。但此组问题学籍处理中,另一方学校 和另一方学校主管教育局无需进行操作。

下面以学校重新发起删除处理为例进行说明:

再点击问题学籍处理界面的查询按钮,可以看到该删除申请,处 于主管教育局未审核状态:

后续主管教育局审核处理流程,不再赘述。

4.身份证件号已发生变更的处理 此功能针对经过人口库认证后,反馈提交认证的学生身份证号为 旧的号码,人口库记录的学生身份证号已发生变更,需进行确认后, 进行问题学籍处理。

问题学籍处理方式,与其他身份证错误的类型一样,可依据实际 情况进行佐证、变更或删除,具体处理方式不再赘述。

附件

前期培训的关键业务操作说明中

问题学籍处理部分

1. 问题学籍处理流程总体说明

根据学籍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原则,“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 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 籍系统进行查重”,本章内容主要针对学校录入的学生信息系统自动 查重后,生成的问题学籍的处理流程。问题学籍类型及处理方式:

身份证号错误:是指身份证号错误的学生信息,该类处理方式是 变更和删除。

有身份证号的学籍重复:是指两个以上学生的身份证号完全一致, 分别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该类处理方式是佐证、变更和删除。

无身份证号的学籍重复:是指两个以上无身份证号学生的姓名、 性别、出生日期完全一致,分别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该类处理方 式是佐证、变更和删除。

问题学籍处理的方式分为三种:删除、变更、佐证,即:如果确 认录入的学生学籍信息是重复或者是虚假而造成问题学籍的,则需要 删除操作;如果确认是由于疏忽而录入错误而造成问题学籍的,则需 要变更操作;如果确认录入学生学籍信息是真实的,但是在学籍系统 中确实和其他学生重复的,则需要进行佐证操作。其处理流程如下介 绍。

1.2.1问题学籍删除

第一种情况:学校录入学生学籍后,还未经过主管部门进行核办, 确认需要删除的:录入学校学籍管理员提交删除申请,学校学籍主管 领导进行确认,即完成删除操作。

第二种情况:学校录入学生学籍后,造成和经过主管教育部门核 办通过的学生重复,且已核办通过的学生确认需要删除的:已核办通 过学生所在的学校学籍管理员提交删除申请,学校学籍主管领导进行 确认,学籍主管部门学籍管理员再进行核办,核办同意后,即完成删 除操作。

1.2.2问题学籍变更

学校学籍管理员提交学生信息变更申请,并在系统中提交学生或 学生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学籍主管教育部门对学校提交的申请和证 明材料进行核办,核办通过后,学生信息即发生变化;若核办不通过, 则被驳回,需要学校重新提交变更申请。

1.2.3问题学籍佐证

身份证号重复,但双方学校都认为本校学生正确而需要佐证的:

第一种情况:同一区县的学校,双方学校学籍管理员提交学生信 息佐证申请,并在系统中提交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学籍 主管教育部门对学校提交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办, 核办原则是, 只能通过一个,另外一个自动不通过。

第二种情况:不同区县的学校,双方学校学籍管理员提交学生信 息佐证申请,并在系统中提交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两个 学籍主管教育部门对学校提交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办,原则上, 只能通过一个。如果双方主管教育部门都认为辖区内的学生信息无误 且都核办通过,则需要两个学籍主管教育部门的共同上级进行问题学 籍的仲裁,仲裁的原则是,只能通过一个,另外一个自动不通过。

若因公安户籍部门造成学生身份证号重复,要求其中一个学生到 公安户籍部门变更身份证号。

无身份证号重复,但双方学校都认为本校学生正确而需要佐证的:

学校学籍管理员提交学生信息佐证申请,并在系统中提交学生或 学生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学籍主管教育部门对学校提交的申请和证 明材料进行核办, 核办原则是,可以都核办通过。

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须严格核实学生相关材料,对学生信息的真 实性负责。

1.3注意事项

1.3.1 系统查重规则

学生信息采集指标中,身份证件类型共分为:居民身份证,香港 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 行证,境外永久居住证,护照,其他。

全国学籍系统中的查重规则为:如果有身份证号,且身份证件类 型为“居民身份证”时,按照身份证号进行查重;如果身份证件类型 选择非居民身份证,无论身份证件号中是否填写数值,系统都会按照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进行组合查重。对于学生身份证件类型选择非 居民身份证的,需要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 留存。

1.3.2 关于证明材料

学校提交证明材料的内容由省级或者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进 行规定,全国学籍系统只限定了证明材料的格式:DOC、RAR、JPG文 件,以及文件大小不能超过 2M!

1.3.3 关于仲裁

仲裁主要针重复学籍,指的是当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都认为 本校辖区内学生信息是真实的,且都核办通过,则需要学籍主管部门 的共同上级进行最后的认定,通过双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其他认定方

式来进行判断,最终结果只能核准一个,另外的重复学籍信息驳回, 由学校重新进行处理。

2. 问题学籍处理操作说明

点击查询按钮,在页面右下方区域即可看到本校所有问题学籍信 息,点击“查看”按钮,可以查看和该学生重复的其他学生简要信息, 包括问题学籍类型,所在学校等信息,选中一条问题学籍信息,根据 实际情况即可进行变更、佐证、删除处理。

2.1问题学籍学生查看

选中一条问题学籍记录,点击查看按钮。查看本省内与该学生重 复的记录。如下图所示:

2.2问题学籍变更

学籍变更:当学籍信息因录入错误出现重复时通过修改重复信息 避免重复情况存在。步骤如下:

1.选中问题学籍,点击变更按钮。弹出学籍变更界面,如下图 所示:

2.填写学籍变更后的信息,点击上传开始上传变更材料(注意: 材料大小不要超过 2MB,但是可以上传多个材料)。点击保存成功将 变更提交到部门核办。如果部门核办通过,则该学籍变为正式学籍。 如果区县部门核办不通过,那么学校须按照部门核办意见(部门核办不 通过,需说明不通过的原因)重新进行问题学籍处理。

2.3问题学籍佐证

学籍佐证,当本学生数据无错误时通过佐证来证明。步骤如下:

1)选中问题记录,点击佐证按钮进入佐证界面。如下图所示:

2)填写学校意见,并上传佐证材料(注意材料大小不要超过 2MB,但是可以上传多个材料)。

点击保存,佐证申请上报到部门。等待部门核办。如果部门核办 通过,则该学籍变为正式学籍。如果区县部门核办不通过,那么学校 必须按照部门核办意见重新进行问题学籍处理。

2.4问题学籍删除

对于学校人为失误录入或者导入的其他学校的学生数据,或者人 为捏造的学生数据,需要学校进行删除操作。

选中问题记录,点击删除按钮弹出信息提示框。如下图所示:

点击“是”,即可弹出删除成功提示框,代表删除成功。如下图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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