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水稻研究所
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根据学校有关研究生管理、奖助学金评审的规定,根据我所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水稻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全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制订、组织申报、评审或推荐工作,处理有关申述事宜等。评审小组人员构成:
组长:所学位分委会主任;副组长:所学位分委会副主任;成员:所学位分委会成员;研究生代表;秘书:所研究生教学秘书。
二、学业奖助学金评审标准
严格按照《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川农大校研发〔2014〕23号)文件执行。对于二、三年级研究生,主要依据学位课考试成绩、科研成果进行评定,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水稻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综合评分标准》。
三、导师奖学金
完成了导师安排的科研工作并做出成绩的研究生,导师可以发放奖学金。原则上每生每年1200-3600元,由各研究室统一评出一、二、三等进行发放,各等次额度由各研究室根据经费多少、贡献大小确定,发放时间自定。对于做出突出业绩的学生,导师可以重奖,金额不限。
4、导师生活补助
5、
新生在正式入学前到校参加学前培训和实习的,硕士生每月按700元、博士生每月按9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在学制期限外,如果导师为了提高论文质量,要求学生延期毕业的,导师应按学校三等学业奖助学金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由于研究生自身原因而延期毕业的,不得要求发放生活补助。
五、水稻所奖助学金
由水稻所及教师向社会各界和毕业校友募集设立“水稻所奖助学金”基金,奖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困难学生,按学年度由所评审小组评定发放。
(一)名额及奖励标准
1、名额:每年10名,其中奖学金5名,助学金5名。
2、奖励标准: 奖学金4000元/名,助学金2000元/名。
(二)、奖学金申请条件
1、一年级研究生以课程学习成绩为依据进行评定,必修课及专业基础课平均成绩应达80分以上,单科75分以上,博士生还需提供实验进展或开题报告;二年级以论文实验进展、中期考核结果为依据,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者优先;三年级以发表(录用)论文和学位论文答辩为依据考核。所有申请者均需提供证明材料。
2、已享受了国家奖学金和学校设立的社会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享受水稻所奖学金,但获得水稻所奖学金之后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及学校等奖学金,每名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只能享受一次水稻所奖学金。
3、
3、申请时间:每年6月,具体日期以当年通知为准。
(二)助学金申请条件
1、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课程学习达到学位毕业要求,同时结合论文实验进展、中期考核结果、发表(录用)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为依据进行评定。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包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力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和因突发事故等导致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学生。
3、上述条件均需提供证明,并经本实验室导师和学生签字认可。
4、申请时间:一般与奖学金申请同时进行,如家庭发生异常变故或自然灾害,可随时申请。
六、奖助学金的使用: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助学金、水稻所奖助学金,应全部用于获奖获助学生的个人学习、生活开支,严禁请客送礼、挥霍浪费、奢侈消费,一经发现,将全部如数追回,同时停发学校和导师奖助学金。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执行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水稻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水稻研究所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综合评分标准
水稻研究所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综合评分标准
一、学习成绩
学位课平均成绩,以实际分数计。
二、学术论文
1. 论文原则上应以研究生为第一或共同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四川农业大学为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和署名单位;但合作发表影响因子超过6的SCI收录论文,按不超过30%计分。计分系数的确定办法为:以排名第一位的系数为1,排名第2、3、4、5、6及以后分别为0.9、0.7、0.5、0.3、0.1,分值=计分基数*系数。
2. 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其学位论文紧密相关。
3. 论文已正式发表、见刊或在线发表。
论文类型 | 计分基数 | 备 注 |
SCI收录论文 | IF<1.0 20分 1.0≦IF<2.0 50分 2.0≦IF<3.0 80分 3.0≦IF<4.0 100分 4.0≦IF<6.0 150分 6.0≦IF<8.0 200分 8.0≦IF<10.0 300分 10.0≦IF<15.0 400分 15.0≦IF<20.0 500分 超过20但非CNS 800分 《Science》、《Nature》、《Cell》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计1000分(子刊以其具体影响因子计) | 1.对导师署名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自然科学类SCI影响因子3.0以上,人文社科类SSCI影响因子1.5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可视同研究生为论文共同第一作者。 2.SCI(SSCI)影响因子以发表当年最新的影响因子为准,未查到当年影响因子的按前一年影响因子标准计算。 3. 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我校为共同通讯作者单位,计70%;我校为署名单位排名位于前二,计50%;我校非署名单位或署名单位排名第三及以后,计20%。 |
SSCI 收录论文 | 根据实际IF+2后的总IF计分。 | |
AHCI收录论文 | 60分/篇 | |
EI收录论文,ISTP全文收录 | 25分 | |
CSCD 、CSSCI收录论文 | 20分 | |
三、科研成果
1. 作为主研,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证书者,按获奖等级及排名计分。
分值=计分基数*系数
科技奖励类型 | 计分基数 | 系数 |
国家级 | 特等奖600分 | 1. 获得证书者计分; 2. 3. 系数的确定办法为:以排名第一位的系数为1,排名第2、3、4、5、6及以后分别为0.9、0.7、0.5、0.3、0.1 |
一等奖500分 | ||
二等奖300分 | ||
省部级 | 特等奖400分 | |
一等奖200分 | ||
二等奖150分 | ||
三等奖100分 | ||
2. 新品种、新产品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标准制定奖励,出版专著等,按成果类别及排名计分。
分值=计分基数*系数
类别 | 计分基数 | 系数 | |
一类新药 | 300 | 1. 科技成果系数:与科技获奖成果系数确定办法相同。 2. 著作与教材系数: 按主编1、副主编0.7、参编0.4,计算总分后按参加人数平均分配。 | |
国家级审定新品种 | 200 | ||
省级审定新品种 | 100 | ||
农畜加工新产品 | 有机食品证书 | 50 | |
绿色食品证书 | 50 | ||
专利 | 发明专利 | 50 | |
实用新型专利 | 20 | ||
外观设计专利 | 10 | ||
软件著作权登记 | 国家级 | 50 | |
省级 | 20 | ||
标准制定 | 国家级 | 50 | |
行业 | 30 | ||
省级 | 20 | ||
著作及教材 | 国家级或国家出版基金资助 | 150 | |
其他 | 100 | ||
四、个人荣誉
1. 荣誉奖励
奖项类型 | 计分基数 | 备注 |
省(部)级及以上 | 30分/次 | 个人奖励按照计分基数计; 集体奖励按50%计分 |
厅(局)级 | 20分/次 | |
校(地、市)级 | 10分/次 | |
2. 竞赛奖励
奖项类型 | 计分 | 备注 |
国家级 | 特等奖30分/次 | 1. 多人获奖的只奖励排名前五;根据排名依次递减1分; 2. 3. 同一竞赛获多重奖励的,按最高级别计分; 4. 5. 如遇排名不分先后的竞赛奖励,则需奖状上有获奖名单,统一按相应级别加分。 |
一等奖20分/次 | ||
二等奖15分/次 | ||
三等奖10分/次 | ||
省部级 | 特等奖20分/次 | |
一等奖15分/次 | ||
二等奖10分/次 | ||
三等奖8分/次 | ||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