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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支配自然”思想的积极解读
自20世纪以来,生态问题日益突出,其根源往往归咎于“支配自然”和“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而格伦德曼站在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对生态问题进行界定,以整体的方式分析生态问题的成因,认为生态危机的出现是由多重因素形成,而不能仅将其归为“支配自然”思想的原因,并赋予“支配自然”积极意义,深化对“支配自然”思想的认识。格伦德曼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框架下分析生态问题,以建立马克思主义与生态学的联系,寻求解决生态危机的途径。格伦德曼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生态问题,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寻求解决生态危机的有效途径。
标签:格伦德曼;生态问题;支配自然;人类中心主义;历史唯物主义
格伦德曼在根据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生态问题概括为以下八个方面: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地下水资源的枯竭;有毒化学品的扩散;危险垃圾的扩散;侵蚀;荒漠化;酸化;新化学品。在此基础上,格伦德曼进行进一步的延伸,将污染、资源(再生的和不可再生的)枯竭、人口增长作为最基本的生态问题。并且将人口问题解释为两种意义上的生态问题。第一,因为人口的增长导致资源的不断开发,技术也不断发展,随之而来会导致污染或资源枯竭。第二,人口问题本身就是一种生态问题,因为人口的不断增长会对人类自身造成危害。因此,第一种意义上,人口问题是导致生态问题的成因;第二种意义上,人口问题本身就是一种生态问题[1]105。
在对生态问题进行界定之后,格伦德曼又分析了生态问题的成因:人类行为的非意向性后果、技术(伴随着严重的工业事故)、经济增长、成本外在化、导致集体非理性的个人理性。格伦德曼认为生态问题并不是由单独的原因形成。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生态问题并不能凭借单一的因素进行解释,从而也就不能简单的解决。
格伦德曼通过对生态问题的界定以及对生态问题成因的分析,旨在揭示生态学与马克思主义之间的联系。格伦德曼准备对马克思思想进行重构,认为马克思主义理论蕴含着丰富的生态理论,马克思的思想是能够对当今生态问题的解决提供指导的。
一、对“人类中心主义”的辩护
随着生态危机的加重,人们普遍认为生态危机的根源来自人类中心主义的自然观,把解决生态危机的期望更多转向了生态中心主义。格伦德曼反而站在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上,肯定马克思主义与生态学的相关性,并且对马克思的人类中心主义立场积极辩护。
格伦德曼认为在对待生态危机的根源上,生态中心主义者认为,这是由于“支配自然”所引起的,他们严厉指责人类基于自身的利益而对自然进行随意的破坏,
认为人类应该尊重自然规律,寻求一种自然主义世界观。格伦德曼极力反对这种观点,为人类中心主义进行辩护。他认为人类中心主义不仅不会带来生态危机,反而为保护自然提供一种参考点。生态中心主义者赋予自然内在价值来保护自然。格伦德曼认为这种赋予自然内在价值的观点恰恰体现了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是从人类的利益赋予自然的理由。而人类中心主义恰恰为保护自然提供了许多标准,这个标准可以是人类个体、社会及其后代等。另外格伦德曼认为,生态中心主义者在解决生态问题时采用了神秘主义的立场。因为生态中心主义者对生态问题的定义表面上是来自自然角度,实际上却是来自于人类的行为和欲望。
格伦德曼为反对生态中心主义者认为自然处于一个平衡状态的观点,在此举了一条河的例子:一条河流由于污染,导致河内的鱼类死亡。生态中心主义者认为,这条河是“不平衡的”。但是这条河流中的藻类、細菌以及浮游生物等却在其中生活着。格伦德曼运用这个例子说明,生态系统所谓的平衡,只不过还是基于人类的喜好。相比较河流中鱼类和其他生物,人类更加喜欢鱼类,因为鱼类的死亡称河流中的生态破坏,完全忽视了其他生物的存在[2]。在这里隐含的是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生态中心主义的观点在此是无法解释的,因为他们声称自然本身就是复杂的,但在此他们却宣称河流的系统是不平衡的。除非生态中心主义者采取宗教或者是神秘主义的立场,否则很难解释,因为在解释生态问题时往往关乎人类的利益与需求。
格伦德曼对马克思的“人类中心主义”进行辩护,认为马克思的“人类中心主义”立足于人类的整体利益,他指出分析和解决生态问题不应该放弃“人类尺度”,反而应该从人类的利益与需求出发实现对自然的“支配”,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寻求解决生态危机的途径。
二、对“支配自然”的积极解读
格伦德曼针对泰德·本顿的观点:生态危机的根源是人类“支配自然”的思想,进行了激烈的争论。格伦德曼认为“支配自然”的思想是在掌握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对自然进行支配,不仅不能带来生态危机,而且有利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格伦德曼认为“支配自然”的实现以尊重自然规律为前提。格伦德曼认为“支配”有两种意思:一是征服、统治;二是精通、熟练掌握[3]。这样的“支配”,是指在熟练掌握后进行控制。在此格伦德曼举了一个小提琴家的例子来论证,一个小提琴家展现了他的音乐技巧,我们称之为技艺精湛,他支配着他的乐器。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必须理解大自然的主宰。它并不是一个不计后果的表现形式,正如一个演奏者以同样的方式演奏音锤,我们认为一个技艺精湛的演奏者控制着他的乐器(或者小提琴)。在此基础上,格伦德曼指出,“支配自然”并不是随意破坏自然,而是在掌握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对自然进行控制,同时人类不断去适应服从于自然。
格伦德曼认为“支配自然”与人的利益与需求相联系。格伦德曼在此举了一个例子来证明自己的论证,“支配”只有与人的利益与需求相联系时,才能称得上“支配”。迈达斯国王拥有点石成金的能力,当他触摸自己的女儿时,他的女儿变成
了金子;当他饥饿触摸面包时,面包变成了金子。这样的能力并不能满足他的需求,他很难控制他的居民,甚至他自己的私生活。自从他再也不能养活他自己,他的权力就逐渐衰退,反而损害了他的利益。很显然在合理地支配概念中这是一个不可能的力量。同样,一个社会如果没有计算到对自然的改造所带来的影响,那么就很难被称作能够完全支配自然,对自然的支配并不会带来生态危机,也不会威胁人类的利益,在这种意义上“支配自然”的意义被颠覆了。在普遍意义上,生态危机被视为这种极端支配自然的结果,但是在这里格伦德曼将其看作是对支配的缺失。格伦德曼认为“支配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