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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中杯”小学生游泳比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荔湾区教育局 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 承办单位
荔湾区奥林匹克少年学院 广州市第一中学 三、协办单位
广州市健乐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四、比赛日期2020年10月17-18日(星期六、日) 五、比赛地点:广州市第一中学高中部(大坦沙校区) 六、参赛单位
区辖内各小学(10所)
(一)甲级学校: 华侨小学、西关外国语学校小学部、乐贤坊小学、蒋光鼐纪念小学、沙面小学、金兰苑小学、康有为纪念小学、西关培正小学、文昌小学、西华路小学。
(二)乙级学校:甲级以外其他的小学。 七、组别项目(男女相同)、参加人数
(一)六年级组(2008年9月1日以后-2009年8月31日以前)
(二)五年级组(2009年9月1日以后-2010年8月31日以前)
(三)四年级组(2010年9月1日以后-2011年8月31日以前)
(四)三年级组(2011年9月1日以后-2012年8月31
日以前)
1、项目(三、四、五、六年级组相同):50米自由泳、仰泳、蛙泳、蝶泳,100米自由泳、仰泳、蛙泳、蝶泳。
2、每人限报两项,每项限报1人。
(五)二年级组(2012年9月1日以后-2013年8月31日以前)
1、项目:50米自由泳腿、仰泳腿、蛙泳腿、蝶泳腿,50米自由泳、仰泳、蛙泳、蝶泳。
2、每人限报两项,每项限2人。
(六)一年级组(2013年9月1日以后-2014年8月31日以前)
1、项目:25米自由泳腿、仰泳腿、蛙泳腿、蝶泳腿。 2、每人限报两项,每项限2人。
(七以上按年级分组,如果年龄与年级不符,以实际应读年级为准报名。一至六年级的比赛按2020至2021学年所在年级参加相应年级比赛。 八、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资格
1.必须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或港澳台证件证明、临时身份证均可参加比赛。
2.必须是本区(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身体健康。 3.输送各级运动队(含集训队)在本区有正式学籍的小学生可代表原输送学校;原则上原学籍学校优先报名,若原学籍学校不报名参赛,可由现在读学校报名参赛。
4.市体校正式队员(报名时附转正证明参加比赛,不占
报名名额,集训队员占名额。
(二)运动员必须按该年龄组参加比赛,不得跨组(以大顶小或以小顶大),严禁冒名顶替、临时调借运动员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核实后即取消个人全部比赛成绩,给予当事人停赛2年处理,第一例扣除该校团体总分的18分,第二例扣除36分,第三例取消团体总分,并区内通报批评。 九、比赛办法
(一)按国家体育总局游泳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比赛不设预赛,采用一次决赛办法进行。
(三)小学生游泳运动会分甲、乙级进行比赛和计分。 (四)凡参加自由泳项目者必须用爬泳游完全程。 (五一经报名后,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凡无故弃权者,扣除该学校团体总分7分,该运动员并不得参加后续的比赛,运动员如需弃权,须在该场比赛前30分钟提出,并提交弃权表和医院证明。
(六)所有组别比赛不设测验。 十、计分和奖励办法
(一)一至六年级组分甲、乙级学校排列个人名次,计算团体总分时分别按甲、乙级学校,奖励团体总分前八名。
(二)甲、乙级(三至六年级)单项分别录取个人前八名,按9、7、6、5、4、3、2、l分计算,甲、乙级(一、二年级)单项分别录取个人前十二名,按13、11、10、9、8、7、6、5、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