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供电公司移交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1.1为了统一本公司移交建筑工程的验收标准,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制定本标准。
1.2建筑工程验收是土建工作和电气设备安装工作的中间工序交接,只有验收合格,才能开展电气设备安装工作。在建筑工程实施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验收工序要求主动提出和接受中间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以及竣工验收,具体验收工序包括:
1.2.1 建筑工程实施过程的中间验收,特别是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和材料抽检。
1.2.2 建筑工程实施完毕后,电气设备安装前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1.2.3 电气设备安装完毕后的竣工验收。
1.3电气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验收时应具备的条件:
1.3.1建筑主体结构施工完毕,内外装饰全部结束,屋顶、楼板应无渗漏,门窗及照明安装完毕。
1.3.2结束室内地面工作,室内沟道无积水、杂物。
1.3.3基础预埋件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
1.3.4埋入基础的电缆排管、导管和电气设备进、出线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
1.3.5室内于外部接口电缆沟、排管、工井及预留孔应符合设计要求,无积水。
1.3.6验收人员应依据施工设计图纸及本标准,对是否可以安装电气设备作出判断。
1.4本标准适用于110kV、35kV工井、排管以及配网所有建筑移交工程的中间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以及竣工验收。
1.5本标准依据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的法规、规程和制度等规范文件,并结合设备管理的实际而制定。
1.6本标准仅作为建筑工程最基本要求,设计、施工单位应在不低于此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2.1开闭所原则上不得设置于地下,必须设置于地下时,必须满足合肥供电公司《开闭所设置于地下的技术规定》。
2.2开闭所宜独立设置,不得与住宅共建,开闭所与住宅相邻时,必须采取降噪措施,满足环境评价要求。
2.3开闭所不宜设置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2.2独立(外附)式开闭所室内外高差应大于0.3m以上;屋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50。屋面不宜设置女儿墙。
2.3开闭所室内梁下净高度不得小于3.2m(不含电缆沟深度)。
2.4开闭所每层两端均设置2个独立的向外开启的门。其中运输设备的大门为通扇门,通扇门宽1.8m,高2.7m,门外侧加横向明门闩。另一扇门为事故出口,内侧加横向明门闩。所有门均为全钢板乙级防火门,门内侧设置防止小动物进入开闭所的活动挡板,档板高度为0.6m。
2.5开闭所应设自然采光窗,窗户下沿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大于1.2m,窗户要用不大于8×8mm孔钢丝网封闭(防小动物)及不锈钢防盗网栅。
2.6开闭所室内墙及顶棚表面均应抹灰刷白,地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或用水磨石地面。
2.7开闭所室内严禁有无关的管道、明敷线路通过。
2.8开闭所内电缆沟、设备基坑盖板用复合材料盖板,规格为500mm宽;用花纹钢板制作时,花纹钢板厚度不得小于6mm,钢板下设加劲肋。
2.9 电缆桥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9.1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长度超过 30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电缆桥架长度超过15m设有伸缩节;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桥架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为 1.5~3m;垂直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大于2m。
2.9.2桥架与支架间螺栓、桥架连接板螺栓固定紧固无遗漏,螺母位于桥架外侧;当铝合金桥架与钢支架固定时,有相互间绝缘的防电化腐蚀措。
2.9.3电缆桥架敷设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下方,当设计无要求时,与管道的最小净距,符合下表的规定。
与管道的最小净距(m)
管道类别 | 平行净距 | 交叉净距 | |
一般工艺管道 | 0.4 | 0.3 | |
易燃易爆气体管道 | 0.5 | 0.5 | |
热力管道 | 有保温层 | 0.5 | 0.3 |
无保温层 | 1.0 | 0.5 | |
2.9.4 敷设在竖井内和穿越不同防火区的桥架,按设计要求位置,有防火隔堵措施;
2.9.5 电缆的首端、末端和分支处应设标志牌。
3.1开闭所若双层布置时,变压器应设在底层。设于二层的配电装置室外宜设设备吊运平台及吊运设备通道。设备运输大门应做成坡道。
3.2设备运输一般不采用吊装口方式,如采用必须采用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3.2.1在设置设备吊装口时,应综合考虑设备的垂直与水平运输,且吊装口须与开闭所贴邻,吊装口地面上建筑与开闭所统一管理,吊装口不得封堵。
3.2.2 吊装口尺寸不小于1800 × 2000mm,当用于吊装变压器时,不得小于2500 × 2500mm。
3.2.3 吊装口上方安装吊装用(吊钩)钢梁,并可满足5吨荷载。
3.2.4 (吊钩)钢梁与吊装口高度应满足设备吊装要求。
3.2.5 吊装口如在室外地面上,应高出地面0.5m,并建防雨小屋。
3.2.6 吊装口深度超过7米时,吊装口应加大,增加爬梯,便于人员上下。
4.1开闭所应设自然通风设施,应在高、低压设备排列后方对应墙体的踢脚线上、天花板下各对应安装不小于1000×600mm的百叶窗,内罩8×8mm孔钢丝网,总数不宜少于8个。
4.2如有特殊情况,开闭所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时,应设强制通风装置,要在高、低压室设备排列的上方安装抽排风管道,其通风管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管道轴流排风机控制装置应带手动和温度自动控制装置,其电源必须取自本开闭所0.4kV电源。
4.3开闭所的电缆沟,设备基坑必须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4.4开闭所内应设卫生间,卫生间必须有上、下水。
第五章 电缆进出线
5.1 10kV进出线电缆排管应一次留足必要的备用管孔数,当无法预计发展情况时,除考虑散热孔外可留10%的备用孔,但不少于4孔,并与配网主排管线路沟通。施放电缆时应先下后上,备用孔需留在上方。建筑预留的进线管为内径Φ150mm的符合《合肥供电公司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导管技术标准》的电力保护管。
5.2进线电缆竖井须在建筑物内,竖井内须满足15倍电缆直径的弯曲半径的要求。进线竖井须为电力电缆专用竖井。竖井内设置支架,并具备爬梯功能。
6.1开闭所室内照明灯具应有二分之一为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照明设备须维持1小时事故方式下的运行。应急照明设备的开启采用手动控制方式。
6.2 在变压器、高、低压柜及母线桥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
6.3照明箱电源、检修电源插座由本所低压母联柜供电,开闭所无低压柜时,应装设所用变压器。检修电源线截面不得小于4mm2。
6.4 设备间每面墙安装至少2个多用检修电源插座。
第七章 接地
7.1 垂直埋设的接地体,宜采用圆钢、钢管、角钢等,水平埋设的接地体,宜采用扁钢、圆钢等。人工接地体的尺寸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圆钢直径为12mm;
扁钢为-5x50;
角钢为L50x5;
7.2 垂直接地体的长度一般为2.5m。接地体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6m。
7.3 接地体应镀锌,焊接处应涂防腐漆。
7.4 地线网室内环网敷设位置,为夹层内距顶板300mm处,地线网的引出线不允许从夹层内地板引出。
7.5 接地装置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7.5.1扁钢与扁钢搭接为扁钢宽度的2倍,不少于三面施焊;
7.5.2圆钢与圆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7.5.3圆钢与扁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7.5.4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紧贴角钢外侧两面,或紧贴3/4钢管表面,上下两侧施焊。
第八章 电缆排管
8.1供10kV敷设电缆用的排管管材,应选用C-PVC管、无碱玻璃纤维管、聚乙烯双面涂塑钢管, 应符合《合肥供电公司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导管技术标准》; 35kV、110kV敷设电缆用的排管管材,应选用无碱玻璃纤维管, 标准比照《合肥供电公司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导管技术标准》。每一根电缆穿一根管内。涂塑钢管不能用作单芯电缆的穿管。
8.2在通过道路和穿过有车辆的场地时必须选用无碱玻璃纤维管或聚乙烯双面涂塑钢管预埋。
8.3电缆排管埋设要求
8.3.1排管顶部距地面≥0.70m,不满足条件的必须采用高强度管(例如:聚乙烯涂塑钢管)或增大管材壁厚,但排管顶深要≥0.5m。
8.3.2排管沟底部应垫平夯实,并应铺设100mm厚的混凝土垫层。所有排管均需用混凝土包封填实。
8.3.3排管管枕间距为1.5m,管枕距接头处为0.75m。
8.3.4排管敷设应平直,每两座工井之间仅允许有一处不大于2.5°的转角。
8.3.5排管安装时,应有倾向工作井侧不小于0.5%的排水坡度;
第九章 电缆工作井
9.1 电缆线路直线段每隔50m以及转角、分支及不同管材的连接处均要设置电缆工作井。
9.2 电缆工作井要求:
9.2.1工作井内净空高度不小于1.90m,顶板应设置一方一圆下人孔,分别为1000x1000mm及内径800mm。非机动车道上的下人孔井盖应采用复合材料盖板,机动车道上采用重型防盗球墨铸铁井盖。
9.2.2工作井底部应比最下层排管低300mm以上,顶板与最上层排管之间距离不小于500mm。排管不得超出井壁。
9.2.3工作井下方设置不小于长500mm、宽500mm、高500mm的集水坑。
9.2.4 工作井内应设置电缆支架。
9.2.5工作井底板应向集水坑有不小于0.5%的排水坡度。
9.2.6 110kV工作井必须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接头井应有卷材防水。井内必须有不少于4付金属支架供接地用。
9.3 开闭所、箱变、低分送至单元的0.4KV工作井内净空高度不小于0.7m,工作井净尺寸不小于1000×1000mm。
9.4 工井内设置排管标志牌,标注该处排管编号。
第十章 箱变、环网柜基础及围栅
10.1箱变、环网柜基础高于周围地面200mm,基础垫层采用C10混凝土,墙体内砂浆抹面20厚,掺3%防水剂。
10.2基础底内通往渗水坑的坡度为3%.
10.3基础内不得有其他线路电缆穿越。
10.4箱变、环网柜基础预埋地脚螺栓应平整、牢固;
10.5箱变、环网柜布置处必须有检修通道和运输通道,同时在其四周应留有l.5米走廊,作为操作检修空间。
10.6箱体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标识。
10.7电缆敷设后电缆孔必须用麻丝白灰封严。
10.8箱变、环网柜围栅应使用不锈钢管焊接安装。不锈钢管焊制围栅,其立柱应用φ63/1.2mm的管材,横梁使用φ50/1.2mm的管材,栅杆使用φ30/1mm管材,立柱应埋入地下用混凝土固定。
10.9围栅的尺寸大小依设备的台数而定,其在设备有门的方向应有保证设备门正常开启的距离,围栅门均对外开。
10.10 预留的设备基础孔洞应用钢板封堵,基础四周应刷安全警示反光漆。
第十一章 高层建筑电缆竖井
11.1高层建筑内电缆竖井应当单独设立,竖井内不应有其他弱电线路及无关的管道等通过。
11.2电缆竖井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竖井在每层楼应设维护检修门并应开向公共走廓,检修门应采用不低于丙级的防火门。
11.3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
11.4电缆井电缆向房间、走道穿越时,应预埋钢管,电缆穿管后两端管口空隙必须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11.5在电缆夹层内,对所有电缆穿越楼板和墙壁孔洞进行严密的阻火封堵。阻火封堵由防火隔板、有机防火堵料、防火包等构成,有机防火堵料包在电缆周围厚度不得小于3cm。
第十二章 消防器材的设置
12.1 消防器材的设置应按照《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执行。
12.2 10kV高低压开关室为每50m2设置CO2灭火器(7kg)或干粉灭火器(3kg)2台,10kV变压器室为每50 m2设置CO2灭火器(7kg)或干粉灭火器(3kg)3台及消防铅桶6个(盛满细砂)。
第十三章 杆塔基础
13.1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3.1.1顺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5%,垂直线路方向不应超过50mm;
13.1.2转角杆:位移不应超过50mm。
13.2铁塔、钢管塔基础
13.2.1铁塔、钢管塔基坑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现场浇筑基础应遵守DL/T602-1996规定,并应符合我国有关国家标准。
13.2.2 所选的商品混凝土标号及水泥、砂、石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水灰比(水和水泥的质量比) 应严格掌控,基础不应出现蜂窝、裂缝、麻面及空洞现象。
13.2.3混凝土基础养护一般为25天左右,冬季应适当延长养护期,并遵守DL/T602-1996中相关规定。
13.2.4 铁塔、钢管塔基础经中间验收合格并符合DL/T602-1996中相关规定,方可组立铁塔。
13.2.5应符合《安徽省电力公司配电设备质量标准》及《安徽省电力公司用户移交配电设备验收规范》相关规定。
13.3 混凝土电杆基础
13.3.1电杆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作规定时,应符合下表所列数值:
杆长 | 8.0 | 9.0 | 10.0 | 11.0 | 12.0 | 13.0 | 15.0 | 18.0 |
埋深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3 | 2.6-3.0 |
13.3.2 基础无损坏、下沉或上拔现象。
13.3.3位于山坡或河边的杆塔基础,当有被水冲刷的可能时,应采取防护措施(或根据现场环境重新选择杆位);因基础周围环境变化,土壤易流失地区应采取护坡措施,以增强抗倾覆能力。
13.3.4在基础周围应无取土、打桩、钻探、开挖、爆破等外力破坏现象。
13.3.5 18米砼杆需埋设底盘和卡盘。卡盘上口距地面不应小于0.5m。直线杆卡盘应与线路平行并应在线路电杆左、右两侧交替埋设;承力杆卡盘埋设在承力侧。
13.3.6基坑底表面应保持水平,底盘安装尺寸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双杆两底盘中心的根开误差不应超过30mm;
(2)双杆的两杆坑深度差不应超过20mm。
13.3.7电杆立好后位置偏差不应超过DL/T602-1996规定数值。
13.3.8应符合《安徽省电力公司配电设备质量标准》及《安徽省电力公司用户移交配电设备验收规范》相关规定。
附件:
市政道路电力排管(土建)提供资料清册:
1、市规划局批复的图纸资料:路径图、设备基础选址确认文件。
2、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和竣工图蓝图(路径加盖规划局确认章)。
3、产品厂家提供的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等技术文件。
4、监理公司、配电运行部门进行的中间验收、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开工、竣工验收报告等。
5、由监理公司提供以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符合以下标准。
(1)国家玻璃纤维产品质量监督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2)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测报告。
(3)具备国家级、省级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4)检测标准为:
A、玻璃纤维管:DL / T802.2—2007
B、CPVC管:DL / T802.3—2007
C、聚乙烯双面涂塑钢管:应符合《合肥供电公司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导管技术标准》。
6、提供管材购销合同复印件。
7、电子版的竣工资料。
8、以上资料应提供原件两套。
参考文献
一﹑国家标准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1994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电力电缆工程设计规范》 GB50217-2007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008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电缆电缆井设计与安装》07SD101-8
二.行业标准
《电缆敷设典型设计技术导则》 国家电网公司
《10KV开闭所、配电站、箱式变电站典型方案图集》国家电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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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