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落实提高乡村医生补助政策的通知(2019)
近日,山西省卫健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的通知》(文件附后),我市各县区要依据省文件要求和市规定补助政策,认真梳理本县区乡村医生6项补助具体情况,在执行市级标准上只能高不能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
(一)公卫补助。合理安排村医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量,按不低于40%的工作量和经费据实拨付补助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每人每月基础补助600元,再加计件计量100-300元(根据小、中、大村服务的重点人群不同进行计件计量)。
(二)基药补助。按照乡村医生服务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8元的标准,足额拨付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制度补助资金(按农业人口中央3元、省1元、市2元、县2元配套)。原则上执行市级制定的6+2拨付公式,6元按本村人口拨付、2元按销售额绩效拨付(300人-1000人的村零差率补助每月在200-500元之间)。
(三)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费。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的标准支付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每人每月400元。
(四)健康档案维护运行费。按照不低于每村每年1000元的标准,从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中为村卫生室拨付健康档案维护运行费(包含省每村每年300元网络维护费)。
(五)在岗养老保险补助费。按照每人每年360元的标准(每人每月30元,省15元、县15元),为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补助及时缴纳至其个人账户。
(六)老年村医退养补助。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长政办发〔2013)73号)文件"乡村医生工作10年以上的不少于100元,工作20年不少于200元,工作30年不少于300元"给予生活补助;又根据省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省财政补贴资金由每人每月50元变成100元文件精神,今后我市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300元的标准,发放老年乡村医生退养补助。
二、严格落实资金拨付时限
要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办法,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及时将各项补助资金拨付至乡镇卫生院账户,由乡镇卫生院考核拨付到村卫生室或乡村医生的账户上。
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要采取年初、年中预拨,年底考核结算的办法拨付。
对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助资金,要联合人社保障部门在当年1月底前缴纳至其个人账户。
对老年乡村医生退养补助经费可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随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月发放,也可委托金融机构通过惠农卡等银行卡的形式发放。
对村卫生室运行维护等定额补助资金,各县区要在收到上级补助资金一个月内连同本级配套资金一并直接拨付到位。
三、明确清单,创新办法,提高村医待遇
一是落实村医工资补助条。各县区从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到乡镇卫生院,要制定村医补助发放清单,像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条一样,项目清晰,一目了然,做到村医人手一张工资补助条。
二是统筹打包保障最低收入。将基本公卫补助、药品零差率补助、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费、运行维护费、在岗村医城乡养老保险补助、老年村医退养补助,一并打包后一起拨付,每村每月不低于1800元,每村每年不低于2万元。
三是针对性开展一室管两村。现在农村常住人口越来越少、县财政无力大量投资的情况下,可针对服务人口少、距离近的村,采取一室管两村的方法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把两个村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经费和基本药物零差率经费给一个村医,既解决了村医待遇也解决了村医短缺问题,同时也提高了村医的积极性。工作方法采取上午到邻村上班,下午回本村上班。
各县区要统筹中央、省、市、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按照经费补助标准及时、足额拨付,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全面足额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政策,并于7月28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回市卫健委基层卫生科。
附:山西省《关于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的通知》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18日
各县区卫体局:
近日,山西省卫健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的通知》(文件附后),我市各县区要依据省文件要求和市规定补助政策,认真梳理本县区乡村医生6项补助具体情况,在执行市级标准上只能高不能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
(一)公卫补助。合理安排村医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量,按不低于40%的工作量和经费据实拨付补助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每人每月基础补助600元,再加计件计量100-300元(根据小、中、大村服务的重点人群不同进行计件计量)。
(二)基药补助。按照乡村医生服务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8元的标准,足额拨付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制度补助资金(按农业人口中央3元、省1元、市2元、县2元配套)。原则上执行市级制定的6+2拨付公式,6元按本村人口拨付、2元按销售额绩效拨付(300人-1000人的村零差率补助每月在200-500元之间)。
(三)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费。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的标准支付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每人每月400元。
(四)健康档案维护运行费。按照不低于每村每年1000元的标准,从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中为村卫生室拨付健康档案维护运行费(包含省每村每年300元网络维护费)。
(五)在岗养老保险补助费。按照每人每年360元的标准(每人每月30元,省15元、县15元),为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补助及时缴纳至其个人账户。
(六)老年村医退养补助。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长政办发〔2013)73号)文件"乡村医生工作10年以上的不少于100元,工作20年不少于200元,工作30年不少于300元"给予生活补助;又根据省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省财政补贴资金由每人每月50元变成100元文件精神,今后我市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300元的标准,发放老年乡村医生退养补助。
二、严格落实资金拨付时限
要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办法,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及时将各项补助资金拨付至乡镇卫生院账户,由乡镇卫生院考核拨付到村卫生室或乡村医生的账户上。
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要采取年初、年中预拨,年底考核结算的办法拨付。
对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助资金,要联合人社保障部门在当年1月底前缴纳至其个人账户。
对老年乡村医生退养补助经费可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随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月发放,也可委托金融机构通过惠农卡等银行卡的形式发放。
对村卫生室运行维护等定额补助资金,各县区要在收到上级补助资金一个月内连同本级配套资金一并直接拨付到位。
三、明确清单,创新办法,提高村医待遇
一是落实村医工资补助条。各县区从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到乡镇卫生院,要制定村医补助发放清单,像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条一样,项目清晰,一目了然,做到村医人手一张工资补助条。
二是统筹打包保障最低收入。将基本公卫补助、药品零差率补助、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费、运行维护费、在岗村医城乡养老保险补助、老年村医退养补助,一并打包后一起拨付,每村每月不低于1800元,每村每年不低于2万元。
三是针对性开展一室管两村。现在农村常住人口越来越少、县财政无力大量投资的情况下,可针对服务人口少、距离近的村,采取一室管两村的方法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把两个村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经费和基本药物零差率经费给一个村医,既解决了村医待遇也解决了村医短缺问题,同时也提高了村医的积极性。工作方法采取上午到邻村上班,下午回本村上班。
各县区要统筹中央、省、市、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按照经费补助标准及时、足额拨付,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全面足额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政策,并于7月28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回市卫健委基层卫生科。
附:山西省《关于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的通知》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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