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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问答1

时间:2012-07-02 22:39:05    下载该word文档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覆盖农民和城镇居民的一种新的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共同实现养老保险政策的全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政府组织引导,建立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原则是什么?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

三、哪些人员应当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或不符合其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四、参保人如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参保人须持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到所在村(社区、居)提出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经村(社区、居)、乡镇、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持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开设的缴费存折到指定金融机构缴费。

五、年满60周岁人员如何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由中央财政给付的基础养老金55元,但农村籍居民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

六、参保人按什么标准缴费?政府如何补贴?

个人缴费标准暂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十二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按年缴费。如需变动缴费档次,每年1220日前申报下一年度缴费标准;未作变更的人员,视同按上年度缴费标准缴纳。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相应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20元,县财政对每人每年给予不低于10元的补贴,县财政对缴费100-2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10元,缴费300-400元,每人每年补贴15元,缴费为500-6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20元,缴费700-1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25元,缴费1500元、2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

七、困难群体参保有什么优惠政策?

对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财政按照最低缴费标准(目前为100元)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

八、什么是个人账户?有哪些内容?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缴费的资助、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

九、城乡居民养老金如何计算?中央财政支付的基础养老金是否调整?

月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月基础养老金目前为55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计发系数,依据国家规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系数)。基础养老金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予以调整。中央基础养老金调整标准由国家确定,我县加发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调整标准由县政府拟定,并报省政府审定。

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有何规定?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期限不超过15年,补缴部分财政不予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鼓励中青年城乡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对长期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

十一、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2、年满60周岁;3、按规定参保缴费;4、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

十二、参保人如何领取养老金?

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满60周岁前一个月到所在村(社区、居)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缴费凭证。

经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所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由指定金融机构制成存折,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到所在村(社区、居)领取存折,到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13、现在不参保缴费,达到60周岁能否领取养老金?

不能。政策规定,年龄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在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定其他社会保障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缴纳保费的人员到龄后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

十四、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养老保障待遇如何衔接?

  符合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如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社会优抚和农村五保供养等待遇条件,可同时叠加享受。

 

十五、参保人中断缴费后,如何办理补缴费手续?

  参保人在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可以到所在地的村(社区、居)提出申请,对中断缴费期间的保费进行补缴,但不享受政府提供的缴费补贴。在中断缴费期间,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账户储存额连续计息。以后继续缴费的,中断前后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十六、老农保如何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

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未满60周岁且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将原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最低缴费标准(100元)折算成缴费年限,折算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原个人缴费部分财政不再补贴),同时应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和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十七、在外地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如何把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办法,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暂没出台,参加外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我县城乡居民,应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待国家政策出台后方可转入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十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如何跨地区转移?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可将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储存额资金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十九、参保人缴费期间死亡或领取期间死亡个人缴费如何处理?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缴费本息、集体补助等资金,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注销个人账户;领取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继承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二十、为什么农村60周岁居民领取养老金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该参保缴费?

国家、省、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均规定农村籍60周岁居民领取养老金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政府这样规定主要是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扩大参保的覆盖面,促进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引导广大年轻人关注自己未来的养老问题,提高全社会社会养老保险意识;二是引导农村中青年居民依法更好地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子女参保缴费记入子女个人账户,为自己养老打基础,其父母领取的养老金由中央财政直接支付,不存在子女缴费用来发放父母的养老金。

临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咨询电话:6171110 640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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