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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大公共文化服务活动项目考核办法-河西政办〔201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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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大公共文化服务活动项目考核办法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2014.09.012014.09.01河西政办〔2014〕17号
文化地方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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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重大公共文化服务活动项目考核办法
河西政办〔2014〕17号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区重大公共文化服务活动项目(以下简称重大活动项目)建设的管理,提高公益性文化项目的服务效能和社会效益,规范文化项目的设计与实施,更好地满足群众的基本公共文化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重大活动项目标准等相关文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重大文化活动项目
是指活动资金达到10万元(含以上;或参与活动人员达到1000人(含以上;以及重大节庆、对外文化交流类等活动项目。
二、考核对象
活动主办和具体实施的责任单位。
三、考核机构
由河西区文化局聘请资深专家成立专家组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独立的“第三方”考核,并出具考核报告。
四、考核内容与标准
包括前期评估、过程评估、内容评估、效益评估、影响评估、公众调查、附加项等七部分18个方面45项标准(详见附件一《河西区重大文化活动项目考核标准》)。
五、考核方式
专家组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考核一般采取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群众访谈、专家打分等方式进行。
(一)材料审核的数据来源,包括重大文化活动项目组织方提供的相关材料,以及各种新闻媒体的消息、报道、影视资料(详见附件一相关指标内容与评分说明)。
(二)群众访谈是在重大文化项目的组织方、参与方、社会知名人士中间,各选取有代表性的2-3人进行访谈,或于活动现场进行实地采访、调查。
(三)实地考核,包括实地调查、现场分析、现场效果评估等。如重大文化项目周期较长,或具有长期性的影响,可在一定时间内进行阶段性节点跟踪考察。
(四)考核总分值为105分,其中含浮动指标5分。
六、考核结果
(一)考核、评估数据结果应当作为判断被考核文化活动项目是否可持续运作的主要依据,为相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