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考核、加分、减分项目及赋分参考标准
以下考核、加分、减分项目和赋分参考标准,各改革学校请参照执行。
一、总的原则
按照国家和省对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的总体要求,制定考核、加减分项目及赋分参考标准要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创新机制、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办法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力求普遍性与特殊性、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二、赋分项目及标准(详见以下6个附件)
说明:
1.各学校在不突破本赋分标准的大原则下,结合本校实际,可进一步研究确定具体的考核量化赋分标准、操作程序和办法,但必须经过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反复讨论,达到85%以上教师同意后方可实施。
2.所有考核、加分项目的赋分分值不能突破该项最高分值。
三、其它加分、减分项目及赋分标准
(一)加分项
1.支教加分。支教教师每年度加2分(曾经在晋升新的专业技术职务时加过分的,不再加分)。
2.班主任加分。任现职以来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按年限予以加分,每学期加0.2,最多不超过2分,农村学校可适当调整为每学期加0.3分,最多不超过3分。曾担任过班主任的教师,工作调动后按现单位标准加分。
3.教龄加分。纯教育工作年限,每年加0.3分,按毛年计算。
4.年度优。凡任现职以来,经过学校教职工大会民主测评推荐取得年度优秀等次的,每个年度优加0.2分,加满1分为止。
(二)减分项
1.2018年8月31日---2019年8月31日之间,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每次减0.2分,旷职每次减2分。
2. 2018年8月31日---2019年8月31日之间,病假、事假每天减0.2分。(其中,在住院治疗期间,病假每天减0.1分,以住院病历为准)
¥29.8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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