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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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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

[2014年3月26日更新]

(归集业务部份)

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分为归集业务、贷款业务、个人设置、查询四个功能。职工可通过“个人公积金账号+密码”或“身份证号码+姓名+密码”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信息查询和贷款业务等。职工可依照以下操作指引办理上述业务:

一、登录

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分为个人公积金账号登录和证件号登入两种。当用户登录到网上办事大厅时,输入“个人公积金账号”或“证件号+姓名”、正确的密码和验证码后,即可进行查询和相关业务操作。

注意事项:

1.输入的信息必然要正确,不然登录失败。

2.当忘记密码或因密码输入次数过量被锁按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明前去住房公积金中心经办网点办理挂失重置。

二、退出

当完成查询或相应操作后,为了保证账户的安全性,需要退出网上办事大厅。点击页面右上方的“退出”。

三、 归集业务

(一)前台提取业务预约

1.职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前台提取业务预约,通过选定办理网点和时刻,在选定的时刻持所需的资料到选定的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1)职工可预约未来10个工作日内任一日、在任一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提取业务。预约成功后,中心自动发送预约确认短信,职工也可打印预约确认单作为办理凭证。

(2)职工依照预约确认短信或预约确认单所示的时刻和地址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业务时,需自助领取或向大堂领导索取住房公积金预约号,银行网点对预约号予以优先办理。

(3)办理业务时,职工须向柜台提供预约确认短信、预约确认单或网上生成的预约编号,和相应的提取材料。

二、网上预约操作方式

(1)点击“归集业务”-〉“前台提取业务预约”进入前台提取业务预约界面;

(2)点击“新增预约”进入新增预约界面,进行预约信息选择录入;

(3)选定“受理网点”、“办理日期”等信息后,点击“保留”按钮,保留成功后系统弹出对话框提示:“保留成功。请及时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提取业务预约。”。

(4)现在信息尚未提交,仍在提取业务预约信息选择界面对保留成功后的记录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保留”,再点击“提交”,完成预约。如不需修改,可直接点击“提交”,完成预约操作。

(5)已成功保留但仍未提交的预约申请,可在前台提取业务预约界面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若需修改信息,点击预约信息最右边“修改”按钮,进行预约信息的修改;若需删除信息,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已保留的预约信息。

(6)点击“提交”按钮成功预约后,系统将弹出《网上预约提取确认单》,同时也将通太短信告知职工,提交后将不能再修改预约信息。

注意事项:

1.若需补打《网上预约提取确认单》,在前台提取业务预约界面,选中要补打的记录信息,点击“打印预约确认单”即可。

2.若申请人未在系统中记录个人电话号码,在点击“新增预约”后,系统将弹出提示:“请前去个人设置页面修改电话号码”,点击“肯定”后,系统将自动连接至修改电话号码界面。

3. 为能在成功预约后收到确认短信,请在录入预约信息前确认该电话号码是不是完整无误,若需修改,请前去个人设置页面修改电话号码。

4. 选定预约信息后,需先保留才可提交,建议职工在保留预约信息后,尽快提交,以避免选定的时刻出现满员的情形。

5. 当银行网点的某个时刻段预约数量已满时,系统显示该时刻段“已满”。职工可选择预约其它网点或其它时刻段。

6.办理前台预约业务预约,需至少提前一天提交信息,且只能预约未来十个工作日进行办理。

7.成功提交预约后,如需更改预约时刻或预约网点,请从头预约。

(二)个人账户归并预约

1.职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个人账户归并预约,通过选定办理网点和时刻,在选定的时刻持所需的资料到选定的网点办理归并手续。

(1)职工可预约未来10个工作日内任一日、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办事处或管理部办理归并业务。预约成功后,中心自动发送预约确认短信,职工也可打印预约确认单作为办理凭证。

(2)职工依照预约确认短信或预约确认单所示的时刻和地址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办理归并业务时,需自助领取或向工作人员索取住房公积金预约号,办事处、管理部对预约号予以优先办理。

(3)办理业务时,职工须向前台人员提供预约确认短信、预约确认单或网上生成的预约编号,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相应的业务表格。

二、网上预约操作方式

(1)点击“归集业务”-〉“个人账户归并预约”进入个人账户归并预约界面;

(2)点击“新增预约”进入新增预约界面,进行预约信息选择录入;

(3)选定“受理网点”、“办理日期”等信息后,点击“保留”按钮,保留成功后系统弹出对话框提示:“保留成功。请及时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提取业务预约。”。

(4)现在信息尚未提交,仍在提取业务预约信息选择界面对保留成功后的记录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保留”,再点击“提交”,完成预约。如不需修改,可直接点击“提交”,完成预约操作。

(5)已成功保留但仍未提交的预约申请,可在个人账户归并预约界面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若需修改信息,点击预约信息最右边“修改”按钮,进行预约信息的修改;若需删除信息,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已保留的预约信息。

(6)点击“提交”按钮成功预约后,系统将弹出《个人账户归并网上预约确认单》,同时也将通太短信告知职工,提交后将不能再修改预约信息。

注意事项:

1.若需补打《个人账户归并网上预约确认单》,在个人账户归并预约界面,选中要补打的记录信息,点击“打印预约确认单”即可。

2.若申请人未在系统中记录个人电话号码,在点击“新增预约”后,系统将弹出提示:“请前去个人设置页面修改电话号码”,点击“肯定”后,系统将自动连接至修改电话号码界面。

3. 为能在成功预约后收到确认短信,请在录入预约信息前确认该电话号码是不是完整无误,若需修改,请前去个人设置页面修改电话号码。

4. 选定预约信息后,需先保留才可提交,建议职工在保留预约信息后,尽快提交,以避免选定的时刻出现满员的情形。

5. 当办事处或管理部的某个时刻段预约数量已满时,系统显示该时刻段“已满”。职工可选择预约其它办事处、管理部或其它时刻段。

6.办理个人账户归并预约,需至少提前一天提交信息,且只能预约未来十个工作日进行办理。

7.成功提交预约后,如需更改预约时刻或预约网点,请从头预约。

(三)公积金提取申请(2014年3月26日正式启用)

一、我中心提取集中审批功能于2013年9月26日全面上线后,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资料已经在银行网点前台录入扫描系统并成功办理过提取业务、距离上次提取到账180天的,在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且不发生提取信息变更的情形下,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提交提取申请。职工提交的申请经后台审批通事后直接转账,职工无需再前去网点签名确认。

二、公积金提取申请的操作方式:

(1)点击“归集业务”-〉“公积金提取申请”进入提取申请界面;

(2)点击“申请”进入申请列表界面;

(3)在提取申请列表界面,选择申请提取的衡宇,点击后面的“选择”进入办理须知界面;

(4)阅读须知无异议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公积金提取申请界面;

(5)认真查对衡宇提取信息无误后,录入拟提取金额,点击“保留”、“提交”, 该提取申请将上传到中心审批后台。

中心将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结果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职工,职工也可在“归集业务”目录下“公积金提取申请”中查询审核状态、审批意见。

3、注意事项:

(1)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且资料已经在银行网点前台录入扫描系统并成功办理过提取业务的,180天后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且不发生提取信息变更时,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提交提取申请;若提取信息发生变更,请持相关资料前去银行网点办理,业务办理具体要求详见《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2)职工提交的申请由中心后台审批,审批通事后直接转账,职工无需再前去网点签名确认。

(3)若职工对审批结果有疑义的,可持相关资料前去衡宇所在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咨询;

(4)提取申请审核不通过或转账失败的,可按照审批意见或转账失败原因持相关资料到任一银行网点办理“提取申请资料变更”业务,具体要求详见《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办理“提取申请资料变更”业务后,可在任一银行网点上报提取申请,也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从头提交提取申请。

若申请列表中审核状态为“转账失败”,且审批意见为“账户控制状态不允许转入”,说明该职工的转入账户被锁定,职工可选择不改换银行账户,前去银行激活账户,网上从头申请即可转账;也可持相关资料前去银行网点办理提取申请业务,具体要求详见《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5)职工在提取记录信息中录入提取金额时,可提取金额保留到百位。

(6)公积金提取信息记录完成后,职工须点击先“保留”后“提交”,方可进入中心后台审批。若只点击“保留”,现在提取信息尚未提交,职工可对本次提取申请进行“修改申请”、“删除”、“查看详细”操作,其中“修改申请”只能对本次提取的金额进行修改;“删除”只能对已保留但未提交的记录进行删除操作。

(7)网上申请后审核不通过,20天内职工到银行网点上报提取申请的,则该职工在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上被退回的提取申请将自动失效,不可再对该申请记录进行操作,只可在结果列表中查看该申请记录的信息;若退回超过20天内未进行从头提交的,该记录自动失效,不可对该记录进行操作,只能在查看结果列表中查看该条记录信息。

(8)对于已经注销的提取记录,在提取申请列表中将再也不显示该条提取记录。

(四)个人总账查询

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个人总账查询操作,可查询到个人账户的总账信息,包括姓名、公积金账号、证件号、所在单位名称、单位记录号、个人编号、当前余额、账户状态、昔时缴存额、昔时提取额和上年结转余额等信息。

点击“归集业务”-〉“个人总账查询”,显示住房公积金个人总账信息。

(五)个人明细账查询

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个人明细账查询操作能够查询在选定的时刻段,个人账户发生的所有业务明细情形。

单击“归集业务”-〉“个人明细账查询”,显示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信息。

四、 个人设置

(一)修改密码

职工能够通过“修改密码”模块,来修改本人公积金账户密码。

单击“个人设置”-〉“修改密码”,显示修改界面,输入旧密码、新密码并再输入一次新密码确认,点击提交完成密码修改。

注意事项:

1.密码修改是同时修改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登录密码和提取密码。

2.新密码和旧密码不能相同,相同则会出现错误提示:“新旧密码不能相同”。

3.新密码两次输入时必需一致,不然会出现错误提示:“新密码两次输入不一致”。

(二)欢迎信息设置

职工能够通过“欢迎信息设置”模块,来进行欢迎页信息设置。

点击“个人设置”-〉“欢迎信息设置”,进入欢迎信息设置界面,输入欢迎信息。

(三)修改电话号码

职工能够通过“修改电话号码”模块,修改本人的电话号码。

点击“个人设置”-〉“修改电话号码”,进入“修改电话号码”的界面,输入2次新电话号码,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电话号码修改。修改成功后,系统将按新电话号发送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短信通知。

注意事项

一、若职工在我中心记录过电话号码,在“修改电话号码”界面则显示旧电话号码的前三位和后三位,如旧电话号码为,显示为:138*****678;若职工未在我中心记录过电话号码,在“修改电话号码”界面,旧电话号码为空。

二、输入的新电话号码长度须为11位数,不然会出现错误提示:“电话号码长度为11位”。

3、新电话号码和旧电话号码不能相同,不然出现错误提示:“新旧电话号码不能相同”。

4、两次输入的新电话号码要求一致,不然出现错误提示:“新电话号码两次输入不一致!”

五、 查询

(一)流水查询

职工可通过“流水查询”模块,查询选按时刻段内个人公积金账号下的相关业务交易信息,可供查询的业务类型有:公积金提取预记录、公积金贷款信息等。各申请查询操作步骤相同。以公积金提取预记录为例,单击“查询”-〉“流水查询”,选择时刻段和业务类型,显示公积金提取预记录流水查询界面。

(二)个人服务日记

通过“个人服务日记”模块,能够查询到职工个人服务的日记,显示职工在选按时刻段内的登岸、退出、密码修改等操作记录情形。

单击“查询”-〉“个人服务日记”,显示服务记录查询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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