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成都买房的条件
1、 已婚人士,能提供结婚证(婚姻证明);
2、 本人在本地无房;如果有房,税款可能高一些。
3、 能提供出在2年内累积缴纳13个月的税单或是社保;对非本市户籍居民 家庭购房的,需要提供一年以上(13个月)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才可购房 不过要缴纳房产税,符合下面几种条件的,房产税可优惠:
(1) 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 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惟一的住 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2) 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 且属于家庭惟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3) 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 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 税,可予退还。
(4) 想申请首套的话,那买房时还需要提供你户籍所在地的首次购房证 明。
一 •权威解读
3月23日晚间,传言已久的成都限购新政终于落地。根据公告,这一次二 手房也被纳入了限购范围,规定将于 3月24日起开始实施。
成都市为何要在此时出台限购政策 在推进职住平衡,支持创新创业,遏制 投机炒房行为方面,新政有哪些重要举措 在加强审查、防止弄虚作假上,新政 又如何在购房资格审查上做好文章……
对于购房者关心的系列问题,成都市房管局相关人士做了 一一 —解读。
3月23日晚7时,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 通知》,从3月24日起,扩大住房限购范围,并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具体 如下:
1、 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 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 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 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 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 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 24个月以
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 2016〕
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 24个月以
上。
3、 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
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 措施落到实处。
4、 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 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 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 5年内不得上市转
让。
5、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
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成都市房管局解读
实行分区域施策遏制投机炒房行为
出台背景
近期二手房投机炒作抬头
成都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持科学管控、精准调控, 房地产市场总体运行平稳。但是,近期二手房市场交易活跃,投机炒作迹象有 所抬头。”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此次出台《关于完善成都市住房限购 政策的通知》背景: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进一步强化住房的居住属性,实行分区域施策,推进职住平衡,支持创新创业, 遏制投机炒房行为,在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成
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成办发〔2016〕37号)、《关于
印发进一步促进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成办发〔2016〕
45号)等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现出台《关于完善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以
下简称《通知》),以持续保持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夯实国家中心 城市建设的宜业宜居基础。”
成都市房管局强调,《通知》自2017年3月24日起实施。实施之前已在全 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订购、拟定合同、已售 (备案)状态的 商品住房,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打印 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 间成交)、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二手住房,按原政策执行。
三•限购举措
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
《通知》中一大改变,是规定限购房屋类型由之前的商品住房扩大为商品住 房和二手住房。
同时,强化了购房者的户籍和就业要求。《通知》要求在所有限购区域,购 房者必须具有本区域户籍或在本区域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24个月以上,
以推进职住平衡,确保住房的居住属性。
具体而言,购房者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买住房,应具有该区域户籍或 在该区域稳定就业,且在该区域无自有产权住房 ;购房者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购买住房,应具有该区域户籍或在该区域稳定就业,且在该区域无自有产权住 房;购房者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 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购买住房,应具有限购区域户籍 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
四•审查升级
不得通过补缴社保买房
新政还严格规定了购房资格审查。《通知》规定,购房者不得通过补交社会 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同时不再将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取得购房资格的途 径,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审查,防止弄虚作假。
新政也支持重大项目和创新创业,《通知》规定,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 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高端人才等人员,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会保险缴 纳等条件限制,但为了防止炒房,要求此种情况须经所在区政府 (管委会)认定, 同时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新政还强调了市场监管和市场违法行为整治。《通知》要求,要加强市场监 管,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房地产市场的良好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 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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