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
理部门)
市局审核
(市州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
门)存疑市州调查
调查完毕省厅审批
(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
面见xx夫
妇(省公安厅
人口与出入境
管理局)
面见通过需进
一步
核实送xx核查(省
公安厅人口与
出入境管理
局)送xx身
份证明局和xx
门xx警察局审核名单
(省公安厅人
口与出入境管
理局)公示名单
(省公安厅
人口与出入
境管理局)下发批准放行文件(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
境管理局)备注:
一、“面见申请人夫妇”是指申请人达到审批分数线3个月前,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对申请人及港澳关系人进行面见和询问,现场采集申请人及港澳关系人面像。
二、“送港澳核查”是指面见申请人后,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会将面见需进一步
核实情况的申请材料送香港入境事务处或澳门身份证明局、澳门治安警察局进行核查,经香
港或澳门核查回函确认通过后,方能进入“审核名单”环节。
三、“采集近照”是指申请人的申请已得到批准,在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下发正
式放行文件后,由申请人将近6个月的符合规格的照片交给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公安机关出
入境管理部门,由市州录入系统上传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制证中心。
四、工作时限:
1、审批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从申请人达到批准放行分数之日
起四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因情况复杂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的,
经审批部门负责人批准,审批时限可以延长二十个工作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与香港、
澳门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及申请人进行亲子鉴定、公示所需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2、公示
时限:
十个工作日;
3、采集近照:
三个工作日;
4、制证时限:
十个工作日。采集近照(市州公安机关出入
境管理部门)
制证(省公安厅人口与出
入境管理局)
发证(市州公安机关出入
境管理部门)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