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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确认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与编号
(一)事项名称:厦门市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干部职后学历学位确认
(二)编号: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三、审批单位
厦门市教育局
四、审批对象
参加工作后为了提高学历层次,通过国家级考试取得国民系列教育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学位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审批依据
(一)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厅字(2002)4号)
(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闽委办(2003)50号)
(三)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委办发(2002)45号)
六、申请条件
1、确认的对象应是工作后为了提高学历层次,通过国家级考试取得国民系列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
2、学历、学位更改应由干部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干部办理,本中心不受理个人来办理的材料。
七、办理方式
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事务分中心办理或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办理。
八、申请及提供材料
1、干部更改学历(学位)申报表3份;
2、现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初审后留复印件,原件当场退还)
3、原学历、学位证书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4、学籍档案原件及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初审后留复印件,原件当场退还)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证书查询结果1份(2001年以后取得的学历属电子注册,需在略网上查询,打印零散查询结果加盖公章确认)
6、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证书查询结果1份(2008年以后取得的学位属电子注册,需在略网上查询,打印查询结果加盖公章确认)
7、以上所有复印件必须标注“此复印件为原件复印件”。
九、办理程序
(一)收 件:询问并接收学历学位更改的材料
(二)初 审:对提供的学历学位更改材料初审
(三)查询:向证书发出院校发函查询
(四)整 理、审批
(五)审批后通知所在单位领件
十、承诺时限
原则上10个工作日(不计发函时间)。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
思明区同安路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事务分中心 咨询电话(略)
或 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厦门市思明区大连兴馆巷1号,原旅游学校校址,勤智楼)咨询电话(略)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冬令时间)
15:00-18:00(夏令时间)
(三)网站地址
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址:略
市教育局网址:略
市受理中心网址:swsl.xmedu.cn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事务中心投诉监督电话(略)
市效能投诉中心网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