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浙江实践十年大事记作者:来源:《浙江林业》2015年第06期
2005年8月15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来到安吉县天荒坪镇余村调研,第一次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同年,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2006年3月8日,习近平在中国人民大学的一次演讲中,对这“两座山”之间辩证统一的关系进行了集中阐述。同年,浙江省财政安排2亿元资金,对钱塘江源头地区的10个市县实行省级财政生态补偿试点。
2006年5月29日,在浙江省第七次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强调:“破坏生态环境就是破坏生产力,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经济增长是政绩,保护环境也是政绩。”
2007年4月,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以组长的身份主持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对继续做好生态省建设工作作出部署。在这一年,全省环境质量实现了转折性的好转,16个省级环保重点监管区和准重点监管区全部达标摘帽,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下降率分别居全国第三和第四位,生态环境监测中名列全国第一。
2008年,浙江省开始新一轮“811”环保行动。并且至2010年底,圆满完成“十一五”环保目标任务,继续保持环境保护能力全国领先、生态环境质量全国领先。
2009年,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出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相关规定。在全国率先出台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考核不合格的县市被通报、罚款,并被区域限批。同年,又出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相关规定。
2010年,中共浙江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全面分析形势和任务,认真总结生态省建设经验,研究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重大问题,审议并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强调坚持生态省建设方略,以深化生态省建设为载体,打造“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努力把浙江省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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