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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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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2【字号】宜府办函[2008]19【施行日期】2008.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宜府办函〔200819OO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于2007111日起正式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公布实施对于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科学组织、依法应对、有效控制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全面依法履行职能,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川办函〔2007344号)和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学习与培训
(一)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
函〔2007117号)要求,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题材、多角度、有针对性地对这部法律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进行宣传报道。从20081月起,市政府新闻办要组织宜宾电视台、宜宾人民广播电台、宜宾日报、宜宾公众网、宜宾新闻网等主流媒体,围绕立法背景和法律确立的主要制度及法律释义,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宣传我市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举措。市政府法制办要会同市司法局、市政府应急办等部门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入“五五”普法重要内容,通过专家讲座、知识竞赛、制作张贴宣传画报、发放知识读本等形式,让《突发事件应对法》深入农村、深入社区、深入学校。
(二)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和培训。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通过多种形式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切实抓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学习培训活动,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了解、掌握这部法律。1.市政府应急办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举办《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班和研讨班,对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对乡镇和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培训。
2.市人事局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内容纳入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教材,制订培训计划,对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的公务员进行培训。每年的各级各类公务员招考中要增加《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内容。3.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从事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在各级各类资格认证、年审、年检考试中增加《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内容,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的新局面。
二、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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