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黄浦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黄浦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14
【实施日期】2015.1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黄浦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15〕2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上海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5〕31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黄浦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一)组长、副组长
副区长曹金喜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杨奕、区编办主任、区审改办主任戴金梁担任副组长。
(二)主要职责
在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育改革组、科技改革组、文化改革组、卫生计生改革组、体育改革组10个专题组和综合组、法制组2个功能组。综合组设在区府办,对外以“黄浦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区编办主任、区审改办主任戴金梁担任,副组长由区编办副主任、区审改办副主任庄卫勤、区金融办副主任袁海龙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调整,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防止和纠正变相审批,约束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二)投资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区发展改革委主任陈永亮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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